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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J等互聯網巨頭入股了哪些P2P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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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遠望君

大家都知道,前不久,京東通過京東金融控制了一家P2P平台:易利貸。

易利貸體量非常小,只有600萬,但其為全國首批擬備案平台之一:2017年11月16日,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官網曾對5家擬備案的企業予以公示,易利貸赫然在列。

筆者琢磨了一下。

易利貸待收雖小,但歷史成交額6億多,前運營團隊學歷較高,以廈大和福大為主,且多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出身,在廈門及周邊地區人脈資源豐富,紮根很深。

這也解釋了為何其早前能獲得廈門的擬備案公示。也說明平台是比較乾淨的。

在這次收購後,從股權上講,京東和廈門國貿分別拿下了該平台51%和49%的股權。

從管理人員上講,廈門國貿方派駐了副總經理紀毅峰和監事周蘭秀,京東方面派駐了法人兼總經理張紅磊。

張紅磊是京東金融投行及股權業務部負責人,此後任京東旗下「和豐網貸」和「京東旭航」兩家P2P平台的總經理。

(「和豐網貸」和「京東旭航」18年均曾在京東金融上線,但因不符合備案要求,被媒體報道後,又紛紛下線。)

而咱們前面多次提到的廈門國貿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0755,市值約166億,為廈門市屬直管國有企業。

簡單總結下:

(1)京東想做網貸已經很久了,買下易利貸的意圖很明確,就是為了拿到網貸備案的門票;

(2)易利貸由大股東京東金融控制並負責具體運營;

(3)二股東廈門國貿負責監督並分享股權增值和分紅帶來的收益。

所以,當投資人還跟著某個大騙子說P2P沒有前途時,真正的巨頭已經出手攻城略地了。

隨著網貸備案的不斷推進,毋庸置疑,這種投資事件將會越來越多。

事實上,BATJ巨頭在內的各大互聯網公司在類P2P領域都有布局。筆者整理的版本如下:

這還僅僅是P2P版本的布局。

而幾乎所有的互聯網公司,都在做放貸或貸款導流的生意。

互聯網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就是他們的原生流量。而且巨頭們更是內力深厚,流量源源不斷。

比如,百度的搜索流量,騰訊的社交流量,阿里、京東的電商流量,美團的生活服務流量,滴滴和去哪兒的出行流量,小米的米粉流量,今日頭條的閱讀流量。

(部分互聯網公司的放貸生意)

利用原生流量,互聯網公司順勢而為,做放貸生意,既能講出「金融科技」的概念,又能取得巨額利潤。何樂而不為?

此前,遠望分析過,網傳的P2P備案里最有可能落地的就是註冊資本的門檻。當時,有一些投資人擔心,平台哪裡去賺高達5億的註冊資本。

各位就別操這份心了。只要備案開始推進,資本必會聞風而來,火速進場。

第二輪掃黑除惡和「套路貸」認定

然後談談第二輪掃黑除惡的事情。

4月1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工作全面啟動,進駐各地的時間為一個月。

而就在督導組工作全面啟動前1天,「兩高」、「兩部」發布關於辦理「套路貸」「軟暴力」刑事案件等4個意見。

這個事情,媒體報道較少,即使報道,也將其形容成網貸行業的不利因素。一些老賴開設的自媒體甚至將其宣稱為「鬥爭的勝利」。

筆者的看法是,這次最高法等特地在掃黑除惡前頒布的4個意見,其實是在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做到有法可依。

何出此言呢?

在網貸機構運營過程中,有三種情況可能被認定為刑事案件,導致受重挫:

(1)導流時泄露公民信息;

(2)放貸過程被認定為「套路貸」;

(3)暴力催收涉黑。

18年4月,車貸因掃黑除惡受到重創,就是因為借款人借著打黑的風頭,惡意舉報,再加上部分平台確實遊走在灰色地帶,最終釀成慘劇。

比如,圖騰貸老總的侄子因催收被判19年;又比如,D平台某地分公司被警方一鍋端;再比如,K平台因做714太冒尖,被跨省。

在一個沒有規則的環境里,界定好人與壞人是很難的。只有規則出台,才能分清黑白。

以《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為例,該意見的首條就是,要準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在意見發布會上回答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三個重要區別:

第一,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

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而不是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

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的性質。

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願下的借貸行為,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

姜偉強調,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

例如,不能僅僅看有無暴力討債行為來區別二者,民間借貸活動也可能誘發非法討債行為,但不能認定為「套路貸」案件中的惡勢力犯罪。

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

過去有些借款人,在貸款時完全知曉網貸公司的服務費、借款利率和逾期費。但報警時,卻裝成是什麼都不懂的受害者,投訴網貸機構砍頭息、高利息,甚至以這些名義把網貸機構控訴成「套路貸」。

現在有了司法部門的意見指導,很顯然,基於真實意思,雙方自願的P2P借貸,將不會被認定為「套路貸」。借款人想以指控「套路貸」的方式來反咬網貸機構的空間幾乎沒有了。

當然,筆者認為,紙面文件提供的多是理論基礎,有無實際行動才是問題的關鍵。

目前來看,是有的。

比如,警方在追繳誇客金融資金時,直接凍結了不按時還款的借款人銀行卡。

有些借款人明知合同里有服務費,但依然自稱被砍頭息,向警方投訴,但毫無卵用。

(確認誇客出事後,從9月份起惡意不還款的借款人)

(該借款人隨後惡意投訴,聯繫上海公安局,結果毫無卵用)

實際上,借款人只有把服務費、利息和逾期費全部結清,才可以解凍銀行卡。

其實,警方的做法並無問題。即使是高利率的產品,24%以內的利息是合法且受司法保護,24~36%之間的利息合法但司法不保護,36%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是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

而且,如果按照網上流傳的備案新規,平台未來還要計提6%的風險補償金,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筆錢大概率還是由借款人出。這樣,一些借款人投訴的高利率和風險保證金等反而有了法律依據。

而借款人更應該思考,到底是因為什麼,才需要去借網貸?

為什麼網貸機構冒著風險把錢借給被銀行拋棄的你,你卻要反咬一口?

該如何用自己的勤奮和努力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級,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當規則不斷落地,巨頭就該進場了。

作者:遠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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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網貸之家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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