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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世紀大案疑點重重,因一警察自作聰明,疑兇無罪釋放至今未破

在1995年10月3日早上十點,幾乎所有美國公民守在收音機、廣播和電視面前,屏住呼吸關注著一場世紀大案的判決結果。最終在法庭宣布下,辛普森被無罪釋放,這使整個美國一下就炸開了鍋,有人表示欣喜,有人則表示憤怒。判決後有數據顯示,74%美國白人反對這次判決,而77%的美國黑人表示支持該判決,又是一場種族間的對立,最後這件事不得不由總統出面解決。

辛普森是什麼人?為什麼受到美國公民的高度關注?又是做了什麼事會上法庭接受判決呢?在這裡我們為大家一一揭曉。辛普森,1947年出生在美國舊金山,是美國著名的橄欖球運動員,他的成績極為出色,被譽為最佳跑鋒,是帶球衝刺高達2000碼的第一人,因此創下了很多記錄。要說他為什麼受判決,還得從1994年6月12日的晚上說起。

當天晚上,辛普森的前妻妮克·布朗·辛普森帶著孩子去餐廳吃飯,飯後她回到家中後,發現自己的墨跡落在了餐廳里,於是她就聯繫了餐廳經理,等到餐廳打烊後,妮克的墨跡被服務員高曼送到了家中。直到晚上10點,小區里突然有犬吠聲將鄰居吵醒,鄰居出門觀看有何情況時,發現妮克和服務員高曼死在了家門口,兩人都被割喉,滿身是血。

雖然妮克是辛普森的前妻,但辛普森偶爾會去前妻家看望孩子,有時候還會在那住一宿。而辛普森曾在妮克被害的前一晚居住過,所以他自然會成為警察第一個諮詢的對象。於是,警察當晚就來到了辛普森的家裡進行調查和詢問,但是警察怎麼敲門也沒人回應,他們在外面觀察,發現辛普森的後院有一個沾了血跡的車子。

於是,警方決定翻牆進入辛普森的屋子進行搜查,他們發現屋內有許多地方都留了血跡,包括衣服、襪子、手套等等。經過檢驗,這些物品上的血跡就是死者妮克和高曼的,上面還沾有辛普森的血跡。而警方搜查後發現辛普森不在家,反而是他的好友基圖在客房裡睡著了,因為睡得太沉並沒聽到警察在外面的呼叫。

根據死者經常來往的人和警察搜索到的證據,全部都指向了辛普森,而還有人作證,辛普森在案發當晚坐車去了機場,後乘機飛往了芝加哥。而當警察聯繫到辛普森,要求他立馬回來接受調查時,辛普森竟然爽快地答應了。回來後,他否認自己殺了前妻和服務員高曼。可按照證據推斷,辛普森就是兇手,而且辛普森的手上也有新傷,對此辛普森解釋道,這是他聽到前妻被害時太過慌張而被玻璃劃傷的,機票確實是辛普森很早之前就買了的。

在警方無法對辛普森定罪前,辛普森只能待在家中。在離開審還有幾天時,辛普森卻突然逃跑了,隨後便上演了一場警匪追逐大戲,最終辛普森還是被抓獲了。按照正常審判程序,辛普森定是有罪的,他應該要受到相應的懲罰,然而為什麼卻被無罪釋放了呢?因為雖然證據確鑿,但辛普森依舊不肯承認自己殺了人,再者就是辛普森聘請了最優秀的律師、刑偵專家、科學家、私人專家等等來為他打官司,讓這場判決來了個大反轉。

這場殺人案件出現了三大疑點。第一,警察在辛普森家中發現了沾有妮克血跡的襪子,兩面血跡形狀都相同。我們可以細想一下,如果辛普森是穿著襪子犯案的,那必定只有襪子的上面才會沾有血跡,就算是通透到了另一面的襪子,那形狀也肯定不會相同。所以可以判斷,這個襪子的血跡被人動過手腳。

第二個疑點,就是辛普森如果真犯案了,為什麼不把證據丟路邊燒毀或是埋藏起來,怎麼可能還會把證據落在家裡,給警察指罪呢?辛普森的朋友基圖表示,他當時在熟睡時被一聲巨響嚇醒了,他以為是外面的聲音就沒在意。經過檢查,辛普森家中的冰箱是倒下的,並且手套也是在冰箱附近找到的,因此辛普森的律師認為,很有可能是真兇對辛普森的家不熟悉,在抹黑的情況下撞倒了冰箱。

第三個疑點,就是福爾曼警官作為證人,案發當晚並不是他值班,但卻是第一個趕到現場和第一個搜查辛普森家的人,證據也是由福爾曼先發現的。隨後有人挖出福爾曼警官有歧視黑人的觀念,他想給辛普森定罪而破壞了案發現場。還有許多許多的疑點才讓整個案件有了扭轉,加上證人偽造了證詞和證據,最終將辛普森無罪釋放。整個案件的最終真相,除了真兇無人知曉,成為了至今未破的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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