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 |(198)正釋蓮華,二門六譬
正釋蓮華,二門六譬(198)
四、正釋者,若依《大集》,行法因果為蓮華,菩薩處上即是因華,禮佛蓮華即是果華。若依《法華論》,以依報國土為蓮華,復由菩薩修蓮華行,報得蓮華國土。當知依正因果悉是蓮華之法,何須譬顯?為鈍根人不解法性蓮華故,舉世華為譬,亦應何妨!
然經文兩處,說優曇缽華時一現耳。此華若生,輪王應出。若說此經,即授佛記,法王王世也。此靈瑞華似蓮華,故以為喻。若從此意,即是借喻,喻於妙法。
夫喻有少喻、遍喻,如《涅槃》(云云)。但少喻,以月喻面,不得求其眉目;雪出況象,不可覓其尾牙。今法華三昧無以為喻,喻此蓮華耳。
夫華有多種,已如前說。唯此蓮華,華果具多,可譬因含萬行、果圓萬德,故以為譬。
又余華麁,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此華妙,喻佛法界十如因果。
又、以此華喻佛法界跡、本兩門,各有三喻。
喻跡者:
一、華生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譬約實明權、意在於實,無能知者。文云:「我意難可測,無能發問者。」又云:「隨宜所說,意趣難解。」
二、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中有實而不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廣識恆沙佛法者,秖為成實,使深識佛知見耳。
三、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佛乘,直至道場。菩薩有行,見不了了,但如華開;諸佛以不行故,見則了了,譬如華落蓮成。
此三譬跡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也。
又三譬譬本門者:
一、華必有蓮,譬跡必有本,跡含於本。意雖在本,佛旨難知,彌勒不識。
二、華開蓮現,譬開跡顯本,意在於跡。能令菩薩識佛方便,既識跡已,還識於本,增道損生。
三、華落蓮成,譬廢跡顯本。既識本已不復迷跡,但於法身修道,圓滿上地也。
此三譬,譬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
二門六譬,各有所擬。
初重,約佛界十如,施出九界十如。
次重,開九界十如,顯佛界十如。
三重,廢九界十如,成佛界十如。
三譬攝得跡門始終盡。
若得此意,十二因緣、四諦、三諦,等智、行、位,乃至功德利益,亦用此譬譬之(云云)。
第四重,約本佛界十如,施出跡中佛界十如。
第五重,開跡中佛界十如,顯出本中佛界十如。
第六重,廢跡中佛界十如,成本中佛界十如。
始終圓滿開合具足,是為少分以蓮華為譬也。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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