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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值得參考

一、目的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於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衝擊鑽、手電筒鑽、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鑽、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即為普通型電動工具,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Ⅰ類工具的插頭為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即絕緣結構全部為雙重絕緣結構的電動工具。其規定電壓超過50V。

II類工具不允許設置接地裝置。一般為絕緣外殼。

II類工具必須採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Ⅱ類工具只允許採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II類工具均帶有標誌「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三、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及貯存

3.1.2、供應不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交的申購計划進行採購。

3.1.2、物流部倉管科負責新購電動工具的驗收,新購電動工具必須帶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誌、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3.1.3、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3.2.1、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使用時,使用人員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電動工具;若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採用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 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3.2.3、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或Ⅲ類工具

3.2.4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 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3.2.5、在濕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3.2.6、Ⅰ工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PE),

3.2.7、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電動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藕合器進行聯接。

3.2.8、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2.9、電動工具的插頭、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頭、插座中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接地線(PE)。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起來。

3.2.10、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設備科建立總台帳,各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本部門的電動工具台帳,其內容包括:名稱、型號、部門編號、出廠編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等。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2.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誌及定期檢查合格標誌;

4.2.2、外殼、手柄有否裂縫或破損;

4.2.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

4.2.4、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2.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2.6、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4.2.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2.9、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設備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其檢定周期定為半年。針對使用環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4.3.1、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項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項目。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於下表中的規定

4.3.2、經設備科檢查合格的電動工具,應在電動工具的適當部位,粘貼檢查「合格」標識。各使用部門注意保存標識的完整性。「合格」標識應鮮明、清晰、正確並至少應包括: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經檢查合格、粘貼「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設備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6、電動工具經維修和試驗合格後,應在適當部位粘貼「合格」標誌;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並採取隔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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