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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寶劍究竟能不能上斬昏君,下斬佞臣?跟大多數人想的不一樣!

我國封建社會的歷史中,確實出現過許多享有特權的御賜物品,諸如「黃馬褂」、「丹書鐵券」、還有今天所講的「尚方寶劍」。而這些享有特權的御賜之物均是皇權的象徵,當然是有特權的,但因文學文藝作品的誇大以及杜撰,這些御賜之物的特權往往被放大,這裡所說的「尚方寶劍」最大的特權就是「先斬後奏」。

從漢朝開始,漢朝皇帝開始佩戴尚方劍,就是大家俗稱的尚方寶劍。但此時的尚方寶劍僅僅是皇帝的佩劍而已,根本就沒有什麼權力。在那個年代,皇帝的聖旨比什麼文件都有用。從漢朝一直到宋朝,尚方寶劍一直僅僅是皇帝的佩劍。因此在影視劇中,授予尚方寶劍很大的權力,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包拯根本不可能天天抱著尚方寶劍巡視,因為他根本就沒有尚方寶劍。

通常皇上也不會賞賜尚方寶劍這種帶有實權的東西給元老大臣,常常作為獎勵賞賜的是我們所熟知的丹書鐵券和清朝時期常見的黃馬褂。這兩個東西就不存在生殺的權利,像丹書鐵券只是可以免除罪臣大多數可以判死刑的罪行,在唐宋時期,雖然已有尚方寶劍,但是皇帝很少賞賜,大臣們更沒什麼機會可以用。

在我國曆久的封建社會,「尚方寶劍」也絕對不能濫殺無辜的。應按國朝律法刑科依據查實辦案的,同時「持劍者」更不能徇私枉法。不然如「公辦私仇」,草菅人命;豈不是連製作儲藏御用器物的官署「尚方」人員也可殺之。正如明代《劉基誠意伯集》十三、「贈周宗道」六十四,詩曰:「先封尚方劍,按法誅奸賊」。此句亦彰顯古代大臣德配天子御劍的全權,及處理監察要案的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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