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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保證質量問題?官府有明文規定,最高刑罰會是死刑!

士農工商,商人在古時雖然排在最後一位,卻依舊不影響一些人喜歡從事這種銅臭味滿滿的行業,畢竟比起飯都不一定吃得起的酸儒,在家錦衣玉食的生活,還是足夠令人著迷的。行商者萬事以利益為先,如何保證這些人能夠更好的輸出好的產品,而不是採用虛假產品套取利益衝擊市場?古時候已經有較為嚴苛的法案出台,雖然不如現代來著精細,可在古時候,還真沒幾個人敢亂來,最嚴重的徒刑、死刑都是有的。

春秋時期對於鑄造兵器有著非常嚴苛的規定,為保證兵器質量問題,《呂氏春秋》有提及「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究其情」。抽查式檢驗方法,一旦發現問題,嚴重的可以直接拖出去砍了。同樣的規定也可以關聯到其他「國家項目」,比如建造鐵索橋、造船、造鎧甲等等。

當然,國家項目比較嚴格這是肯定的,重罪殺頭、徒刑,並不是什麼怪事。那麼對於普通人的規定如何?其實也不簡單。

(差不多就是這種,不過影劇中這個不夠詳細,沒有價格在上面)

春秋時期早有出現「三賈均市」「三日聽悔」的規定,前者來源於范蠡。「三賈均市」規定,除了一錢小物件以外,每件產品都需用木簽標好價格。漢代時做了喜歡,西漢最初於2、5、8、11月,分別對產品按照上中下三品進行重新定價。東漢直接改成每月重新審核一次市場價格。唐朝更加厲害,每月三次審核(「平貨物為三等之值,十日為簿」)。

不斷更新市場,這樣能極大保證不會以次充好!

(值得一提的是,「三賈均市」改革,是王莽開始做的!?)

「三日聽悔」則是基於上面的規定引申出來的處罰條例,要是發現以次充好的情況,被舉報,賣方會受到40下鞭杖,甚至還可能被拉去遊街示眾。(當然,買方也不能亂舉報,不然會得到同理處罰)

(另外漢朝還有「骨簽」這種東西,可以視為最早的「工商證」。「骨簽」最初不是用來記載普通商人記錄的,而是專門用來記載「供品」、「宮廷物品」出處、涉及部門、強度、編號等等。一旦發現產品問題,可以從記錄中逐層搜下去,直到找出真兇!

古代有些東西能好好的遺留至今不是沒理由的,畢竟這種嚴苛的審查制度下,保質保量才能進天家門!)

至於明清兩個時期,差不多已經完善商人法,簡單粗暴一條「明有堅固者,照名究治不堪用者,照號問罪,責其賠償」。而明朝重農抑商思想有點重,為宣揚積累、勤儉好風氣,商人其實更慘一點,被打壓的厲害,遊街、徒刑、死刑,其實並不少見。

要是賓士漏油事件的女士出現在古時,事情鬧得這麼大,只等坐實事件與售樓部的人員有關。那麼坐在賓士車上哭的就不是女士,而是那些銷售人員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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