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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妻子「復活」,當年的民警自殺

看到這張略帶微笑的臉,你很難想像他在過去的十幾年裡經歷過什麼。時間倒回到1994年,當時的余祥林28歲,生活在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1994年1月20日,余祥林妻子張在玉失蹤,由於張在玉患有精神病,張家人懷疑張在玉已經被丈夫余祥林殺害。 巧合的是,同年4月,當地一個水塘撈出一具難以辨認的女屍,警方通知張在玉家人前去辨認,張家人表示與張在玉身體特徵相符,案件的矛頭直指余祥林。

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余祥林有期徒刑15年。儘管余祥林和家人極力否認,但在當時的情況下,看起來更像是犯罪者的脫罪之詞。時間一晃到了2005年,余祥林這件陳年舊案卻有了180度的大逆轉:當年案件已被確定殺害的余祥林妻子張在玉,突然回到了京山!

這是怎麼回事?已經死亡的人怎麼還會「復活」?張在玉的回家,當地一片嘩然,然而此時余祥林已經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 張在玉既然已經回家,這個案件重審也就提上了日程,慎重起見,公安機關決定對張在玉進行DNA鑒定,結果也證實了她的身份。

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余祥林案,張在玉回家也終讓案件真相大白:原來那天張在玉和余祥林吵架後,賭氣離家出走了。張在玉一路乞討到了山東,之後與山東一名男子「結婚」並育有一個兒子。這次回來,張在玉是帶著現任「丈夫」和兒子回娘家探親。

圖中就是余祥林離家出走11年的妻子張在玉,而正是這11年,余祥林因為妻子的出走在獄中待了11年。2005年4月13日10時40分,京山縣法院宣判余祥林無罪,當庭釋放。

真相大白之後,余祥林並沒有想像中開心,獄中這些年,他失去了太多東西,青春、時間、女兒輟學、母親病故。被判無罪後,余祥林第一件事就是跑到母親墳前,他一邊磕頭一邊說:「娘啊,兒子沒有殺人,兒子是冤枉的,現在好了,兒子的冤案清白了,兒子回家了」。

真相大白之後,余祥林並沒有想像中開心,獄中這些年,他失去了太多東西,青春、時間、女兒輟學、母親病故。被判無罪後,余祥林第一件事就是跑到母親墳前,他一邊磕頭一邊說:「娘啊,兒子沒有殺人,兒子是冤枉的,現在好了,兒子的冤案清白了,兒子回家了」。

雖說案情已經明了,但余祥林案後續還有諸多波瀾,當年負責案件偵辦的民警之一的潘余均自縊身亡。至於為什麼自縊,也是個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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