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好萊塢系列(一):好萊塢電影產業的背後推手
一提到電影大片,人們脫口而出的便是好萊塢電影。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電影出口國家,其對世界電影市場的統治性地位也毋庸置疑。
在周公看來,成就好萊塢產業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已經形成的一套完整電影產業鏈條——不僅包括完備的法律制度,還有著完備的拍攝、製作、發行及利益回收體系。而維持體系鏈條運作的核心則是好萊塢發展多年形成的工會制度(簡稱「好萊塢工會制度」)。
因此,我們將陸續發表系列文章,為讀者們細說好萊塢工會制度,希望藉此也為國內娛樂產業的規範化和優化提出一點域外視角。
本篇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將為讀者們概括介紹好萊塢工會制度。
【註: 「好萊塢工會」並不是一個官方概念, 因「好萊塢」一詞對於美國影視行業來說最具代表性,也因好萊塢彙集了最多工會組織和成員,因此,本系列文章使用「好萊塢工會」泛指在美國從事影視娛樂行業的各類工會組織。】
1、好萊塢工會是什麼
所謂好萊塢工會,是指由演員、導演、編導等各大工種的成員所各自組成的聯盟,該等組織旨在讓工會成員獲得相對規範、公平的行業環境。這些組織能充分發揮集體優勢,以集體談判方式與製片方談判,為工會成員談定工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權益。
實際上,美國電影從業人員有幾十萬之眾,工種的分類往細了說有上百種,幾乎每一個工種都能找到對應的工會,以保障成員的權益、讓成員們抱團取暖。目前美國影視行業彙集了大約140個工會(或稱行會、協會、聯盟等)。
根據好萊塢行業習慣與會計術語,好萊塢工會可以分為兩類,即線上(above-the-line)工會與線下(below-the-line)工會。
所謂「線」是指好萊塢預算表中的一條分隔線,即區分影視項目在開拍之前的預算費用與開拍之後的預算費用的區隔線。「線上」即指代開拍前的事項,「線下」則是開拍後的事項。
【線上工會】
「線上」成員主要指參與創作、敘事以及表演的人,包括但不限於編劇、製片人、導演和演員等。這些人員的費用開支通常在電影正式開拍前就已經協商或承諾好的了。由線上成員分別組成的工會即線上工會。
「線上」有很多,涉及影視項目創意核心的三大「線上」工會是演員工會、導演工會以及作家(編劇)工會。
【線下工會】
「線下」成員則主要是指在電影拍攝的前期、拍攝期以及後期製作階段進行操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攝影師、剪輯師、配音工作者、服裝師、髮型師、化妝師、舞台督導、燈光師、特技指導等。由線下成員分別組成的工會即線下工會。
而「線下」工會組織眾多,他們聯合起來成立了大聯盟,即國際戲劇舞台僱員聯盟(IATSE),其全稱是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Theatrical Stage Employees, Moving Picture Technicians, Artists and AlliedCrafts of the United States, Its Territories and Canada。直譯即「戲劇舞台僱員、影視技術人員、藝術劇組人員在美國及加拿大地區之國際聯盟」,是針對整個「線下」工會組織的聯盟體,總成員人數共有14萬之多。據IATSE的官方說法,好萊塢線下工種的從業人員中有95%都是該聯盟成員。
而針對不同的工種,IATSE又建立了分組織(Local),最為知名的三個分組織是:Local 600之國際電影攝影師協會(ICG);Local 700之電影剪輯協會(MPEG)以及Local 839之動畫協會(Animation Guild)。
2、好萊塢工會的作用
囊括了好萊塢各個工種的工會制度,又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呢?為什麼說好萊塢工會制度是美國影視行業「稱霸」全球的關鍵呢?
要深刻理解好萊塢工會的作用,就必須了解兩個關鍵詞——「集體談判」 (Collective Bargaining)和「基礎協議」(Basic Agreement)。
這二者關係密切:如果工會沒有集體談判的力量,就不可能達成基礎協議;而基礎協議恰恰是好萊塢工會制度之精髓。
【「集體談判」的由來】
好萊塢的電影工業是集體創作型的工作,好萊塢電影的高品質靠的不僅僅是一個好演員或一個好導演,而需要從劇本、表演、拍攝、導演到後期特效、配樂等等各個專業從業人員的配合與協助。
工業化創作的好處,是專業的細分能夠確保影片質量,但壞處是,諸多工種的從業人員各自掌握自己的專業,他們雖然人數眾多,但力量卻相對分散,而所有工種的從業人員卻有一個共同的相對方,那就是擁有大量資本和資源的製片方。因此,如果從業人員們只是各自單兵行動,力量非常有限,很難與製片方達成雙方利益平衡的合同。
實際上,在工會制度形成之前的大片場時代,製片方佔據絕對優勢地位。因此,在片方與演員、導演、編劇等工作人員所簽訂的合同中,不僅簽約經常是一簽好多年,而且每天工作時長、工作時間也沒有限制,全部由製片廠說了算。在製片廠壟斷下,從業人員在合同條款的制定和簽署上並沒有話語權。
長此以往,劇院的工作人員、演員們都無法忍受製片廠的壟斷,開始集體罷工,他們集合起來,以「集體談判」代表的身份向製片廠發出反抗的聲音,工會恰恰就是在此過程中應運而生,工會透過集體談判的力量一步步為自己的工會成員爭取更好的待遇。
到後來1948年的派拉蒙案[United States v. Paramount ,334 U.S.131(1948)],美國最高院更是正式以一紙判決終結了大製片壟斷時代。
因此,正是通過工會制度凝聚的「集體談判」之力量,讓製片方無法再忽視團結在一起的眾多工會成員們,工會得以藉助集體的力量,代表全部工會成員與製片方進行集體談判,這樣才有可能與製片方平等洽談涉及工作條件、報酬等的合同條款,為美國的影視行業的所有參與者都提供規範、平等、合法的創作環境。
這就是所謂【集體談判】的力量。
【工會制度的靈魂:「基礎協議」】
如前所述,集體談判的最大意義,就是用來和製片方達成「基礎協議」。
在「工會化」的好萊塢,各大好萊塢工會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代表工會成員與製片方談判「基礎協議」(Basic Agreement),而所有僱傭了工會成員的製片方都必須採用「基礎協議」與工會成員簽約。
而基礎協議核心條款就是涉及僱傭工會成員工作時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長工作小時限制與社會保障等內容。有了這些條款,就能真正保證工會成員在規範、良好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和創造,讓他們的才華得以充分發揮。
與此同時,製片方們(包括傳統的製片公司、網路平台、電視台等)其實也組成了一個聯盟體,即電影和電視製作人聯盟(AMPTP),該聯盟統籌各大製片方,並形成話語一致的「官方」代表,與工會談判。
這樣一來,工作人員和製片方能夠坐在平等的談判桌兩側,有充分的機會能夠談判出令好萊塢各方玩家都能夠滿意且廣泛適用的「基礎協議」。
而「基礎協議」在好萊塢影視項目中可謂作用多多。
首先,基礎協議大幅降低溝通成本,提高行業效率:
基礎協議是從業人員和製片方兩大利益團體經充分談判而達成的一致意見,是雙方利益均衡狀態下的固化成果,而在好萊塢,因為幾乎人人都屬於不同工會,所以幾乎人人也都適用基礎協議。
所以,不像國內,好萊塢的個人很少直接與單個製片方直接一條條談判、簽署合同,往往是在製片方僱傭相關人員時,只需要拿著工會的基礎協議去談,就可以一口氣直接簽下大批工作人員。
這樣一來,比起國內耗時短則幾天長則數月的談判簽約過程,好萊塢的簽約效率當然高了很多了,項目的推進速度也就更快了。
其次,基礎協議能夠提供更加規範的行業環境:
好萊塢工會的源起正是為了防止強大僱主以不斷壓低報酬的方式以換得低價勞動力,而基礎協議的最低工資標準與最長工作小時限制等內容的存在恰恰使得這樣的目標得以實現,為美國打造了更規範的娛樂行業從業環境。
與此同時,加入各大工會的成員也需作出保證,即加入之後工會不再以個人簽署合同的方式,「背棄」工會的「基礎協議」,以確保和尊重「集體談判」成果。
基礎協議的存在,讓好萊塢從業人員可以在確保「麵包與黃油」得以滿足的情況下,去追逐「詩與遠方」,使得好萊塢從業人員發揮其潛能。
美國娛樂業的集體談判協議模式與工會模式為美國影視行業的規範化和高效運轉提供了集體解決方案。而當下的中國娛樂產業亦亟待更規範和更高效的運轉機制和行業環境,或許我們可以從好萊塢工會制度中得到一些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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