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讓13歲鄰家妹妹來家幫忙將其姦汙 13年後當了官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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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圖為米倫(右二)在法庭宣判後被捕。
據《孟加拉國星報》報道,4月18日,孟加拉國北部城市朗布爾的一個法庭判處一名農業官員無期徒刑,罪名是13年前侵犯一名女學生。
法院還命令尼爾帕馬里縣吉紹爾甘傑鄉的農業副助理、38歲的米倫(Lifer Jakirul Islam Milon)向受害者支付10萬塔卡(約合7800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在審查了記錄和證人的證詞之後,婦女和兒童鎮壓預防法庭的法官M Rokonuzzaman在罪犯在場的情況下作出了判決。
據檢方稱,2005年7月4日,米倫在朗布爾的巴達甘吉村的家中給他的八年級鄰居打了電話。他說自己遇到了一點問題,需要這名13歲的女孩過來幫個忙。然而,當女孩急匆匆跑過來幫忙的時候,米倫卻綁住了她的手和腳,殘忍的強姦了她。
在遭到同村的叔叔摧殘後,這名女孩整日悶悶不樂,在其父母的逼問下,最終說出了自己的屈辱遭遇。同年7月13日,受害人的父親向巴達甘吉警方提起訴訟。隨後,當地安排了仲裁。但是,由於米倫缺席,仲裁中沒有作出任何決定。
警方於2005年9月6日提交了指控單,但這一案件最終不了了之。4月18日,檢察官賈漢吉爾-海珊-圖欣告訴記者,事發時,25歲的米倫剛剛畢業不久,正在找工作。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13年後,米倫也未能逃過法律的制裁,他的餘生只能在監獄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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