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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為父母報仇,殺人也可以不償命,曹操父子卻嚴禁這麼做!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以牙還牙」,其實在古代的西方國家還真的鼓勵人們這麼做,這就是所謂的「同態復仇法」:別人弄傷了你的胳膊,你也要弄壞對方的胳膊,從法律上來說是正確的。當然這個法律後來被廢除了,但是中國古代卻有一條非常特殊的法律,都說「殺人償命」,但是按照這個規定殺人卻不犯法!

這個法律規定在中國和西方文明中都存在,被稱為「血親復仇」。通俗來說那就是,自己至親至愛被人殺害之後,他們為了復仇將人私自殺死,能夠得到法律和其他人的諒解。周朝時期的宗法制強調了血緣的重要性,因此誕生了血親復仇的規定。到了漢朝時期,子女為自己的父母報仇,不僅合法而且還是道德和法律的一個義務!朝廷在審理這些案件的時候也都會偏袒復仇者,這無形中助長了血親復仇。

漢章帝時期發生了一個著名的案件,一個人因為別人侮辱他的父親,居然出手殺死了這個人!無論是按照道德還是法律,這都是故意殺人啊!咱們現在說正當防衛,那你也要有個度,過分的自衛以及過分的復仇都是不允許的。這個案件當時鬧得沸沸揚揚,漢章帝覺得殺人者很孝順,於是就下旨赦免了他。

有了漢章帝這個「判例」,全國各地的官員紛紛效仿,只要是子女孝順行兇殺人都可以不被殺頭。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樣一來很多歹徒都可以鑽法律的空子了,不過皇帝們卻不以為然。漢章帝死後,他的兒子漢和帝繼位,進一步將這個傳統發揚光大。

當時北海有一個孝子殺人,當地官員非常難辦,雖然說殺人償命,但是卻不懲罰不符合法律。官員知道皇帝提倡孝順,於是就把犯人的妻子帶進監獄,等到妻子懷孕之後,官員才覺得符合皇帝的要求。從這裡看一看出來,這些案件其實已經偏離法律的初衷了。

三國時期曹操以及兒子曹丕就非常厭惡這種借著孝順的幌子殺人的做法,曹魏政權嚴禁借私仇殺人。亂世重典,為了徹底杜絕「血親復仇」,曹丕下令無論犯了什麼罪都要經過官府審判處理,私自復仇者株連九族。經過曹操父子的整治,仇殺案件大大減少,不得不說是中國法律和道德的進步。

當然了此後各個朝代也都有血親復仇無罪的案件,甚至到了民國時代存在!比如說軍閥孫傳芳殺死了施從濱,他的女子施劍翹為父報仇暗殺了孫傳芳。最終民國法院居然認為處於孝順情有可原,特赦了施劍翹……

復仇雖然在很多人看來大快人心,但是冤冤相報何時了,還會造成很多鑽法律的空子,無辜的人被殺,這種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這也是現在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沒有「血親復仇」法律規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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