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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流刑很開心?古人堅決不同意:還不如去死呢

中國古代雖出現過不少太平盛世,但是對比盛世而言,更多百姓都處於顛沛流離之中,過著朝不保夕的日子。百姓窮,吃不飽飯,就成了流寇。流寇有了組織,就成為了土匪,黑社會。勢力進一步壯大,就會產生許多相關的問題,難免腦子一熱揭竿而起,成為社會的毒瘤。各朝各代為了防止這些行為的出現,因此對待流寇恩威並施。除了血腥鎮壓,也有著招安的做法,赫赫有名的梁山好漢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招安的。

然而,在古代輕罪可免,重罪大多難逃。犯下重罪的人先被抄家,而後處斬,這是一種常態。可是我們經常也能看到,很多犯了重罪的處理方法,除了殺頭,還有一種流放的審判。而流放的選擇之地往往是在荒無人煙、軍隊邊線等苦寒之地。為什麼會出現流放這種行為呢?

這是因為,古代的犯人也是有著些許人權的。中央會根據他們罪行做出審判。當他們犯了重罪,又不致死時,就會被流放。而古人之所以這麼做,不是因為要折磨他們,而是有著深層次打算的。

流放分為充軍和發配。顧名思義,前者流放邊疆,為邊疆建設付出自己的辛勞和汗水,後者呢?則為戍邊軍隊提供兵員或者種田。一來,可以讓他們好好地勞動改造,壓榨他們的勞力。二來,可以為作為戰卒使用,保衛邊疆。三來還可以體現君王的仁慈,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流放雖然免去一死,但是卻有著硬性規定。在清朝,就有這樣的要求:必須在兩個月內走完三千里。每天最短要走50里,如果遣送到的再遠一點,過海渡江也是有可能的。他們每日帶著枷鎖被押運上路,臉上還被施以墨刑,身份地位盡失,甚至好多人都死於漫長的路途和疾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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