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蹲監獄管吃管喝,參加勞動還能掙錢,為啥犯人還讓家人打錢?
經常有人調侃:進了監獄國家管吃管住,這是因為我國《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的食物、衣物都統一配發,甚至還要照顧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遇上重大節日,罪犯們的伙食也會改善。這樣看來似乎在監獄裡也花不到什麼錢,為啥罪犯家人要經常給他們送錢花呢?
其實嚴格說起來,犯人在監獄生活完全不需要花錢是不正確的。根據法律規定,犯人被判入獄之前,都要向法院交納一些錢,這些錢就是將來犯人在監獄中使用的!從這個角度上來看犯人在監獄中吃飯也是花錢的,當然了不需要他們吃飯的時候拿錢就是了。另外監獄中雖然吃飯不用交錢,但是買一些生活用品還是要花錢的,比如說:肥皂、牙膏、毛巾等用品,都需要自掏腰包購買。一般來說犯人可以拿一張銀行卡,家人可以給他們打錢,這樣他們就能拿錢買些日用品了。其實監獄也沒有咱們想的那樣除了高牆啥也沒有,裡面甚至還有超市呢!一些罪犯想要改善生活可以去超市裡買吃的,當然這也是要他們自己花錢的。
那麼罪犯在監獄裡能夠拿著錢隨便消費嗎?其實並沒有這麼簡單,根據犯人犯罪的不同,監獄對於他們消費的限制也是不同的。咱們國家的監獄主要就是教育犯人的,一些因為貪污受賄進去的人,要是花錢依然還是大手大腳的,這豈不是證明他們他沒有悔改嗎?所以說對於金錢方面的罪犯,監獄有一定的管制措施,其他犯人花錢相對來說就要自由一些了。
既然能夠花錢,那麼是不是花錢花多了就意味著表現不好,不能減刑了呢?其實並不是如此,監獄方面對犯人減刑並不是看他們花錢多少,主要看他們是不是對於之前的所作所為認真悔改了,在服刑期間有什麼立功表現。
當然了在監獄裡罪犯也能通過勞動掙錢,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需要參加生產勞動,雖然沒有工資,但是監獄會給他們發放一些錢作為報酬。也不是每個罪犯都能拿「工資」,比如說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他們勞動就沒有錢可以拿!勞動也是罪犯爭取減刑的重要途徑,表現好了可以獲得相應的減刑。不過犯人通過勞動,罪犯獲得的錢並不多,因此日常購買生活用品,或者改善吃喝都需要家裡給他們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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