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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腿命案」的思考:家中有兒有女,為何只有兒子承擔贍養義務?

事件:4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命案,丈夫因為喝酒忘記給妻子買雞腿,兩人在樓下發生了爭吵,隨後妻子返回家中,持刀殺死了自己的丈夫。

這件事情在網路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一個雞腿竟然成了一場命案的導火索,暴露了當今社會的種種問題。網友們紛紛指責丈夫過於溺愛妻子,導致妻子稍有不滿便勃然大怒,以至於最後因為這樣的瑣事而情緒失控,犯下了如此愚蠢的錯誤。

探究事件的本質,要從兩人的家庭情況說起。丈夫吳某和妻子羅某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他們育有一兒一女,並和吳某的媽媽生活在一起。他們在樓下還有一間密不透風的地下室,羅某經常要求婆婆搬到地下室居住,但是遭到吳某的拒絕。

吳某還有4個姐姐,羅某提議兄妹5人輪流照顧他的母親,但是吳某認為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兒子,贍養母親是自己應盡的職責,拒絕了羅某的提議。這件事成了兩人婚姻中難以解決的矛盾,並在兩人心中埋下了很深的怨氣,最終導致這件悲劇的發生。

在這個男女平等的社會,家中有兒有女,贍養老人真的只是兒子一方的義務嗎?

在中國很多家庭,特別是農村家庭中,在上個世紀都有重男輕女的現象,人們普遍認為養兒防老,兒子將會是家庭的支柱,女兒則像潑出去的水一樣,嫁人了就不再回來。吳某的家庭也是這樣,子女耳濡目染的接受了這個觀念,他的4個姐姐嫁出去以後就很少再過問家裡的情況,吳某一人扛起了贍養父母的義務。

吳某的父母明明有5個子女,但責任都壓在了吳某一人身上,這令他的妻子難以理解並無法接受。吳某在這件事情上與妻子缺乏深層次的溝通,而是一味堅持自己傳統封建的觀念,導致家中怨氣太重,並最終發生了這起命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並扶助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這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所有子女必須執行。

由此可見,吳某的姐姐們應當擔負起贍養父母的義務。

家中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你覺得兒子獨自負擔贍養義務合理嗎?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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