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簽訂後,美國為何要率先退還部分賠款,真的是好心?
在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簽訂了辛丑條約,八國聯軍侵華事件算是暫時告一段落,但是後續卻永遠沒有結束,首先清朝要面臨著高昂的賠償金,清朝總共要向11個國家賠償白銀4.5億兩。
俄國佔了最大頭,一個國家就分走了1.31億兩白銀,然後是德國分走了9007萬兩白銀,法國7087萬兩白銀,英國5062萬兩白銀,日本分走了3479萬兩白銀,美國分走了3293萬兩白銀,義大利分走了3293萬兩白銀,剩下的則被比利時、奧匈帝國等國家分走。
清朝沒有辦法一下子拿出這麼多白銀,所以只能分期付款,約定在39年內還清,再加上利息,所以本金加上利息加起來總共約9.82億兩白銀,而當時清政府一年的收入,也才有9000萬兩,所以這9億多兩的白銀,對於清朝來說是一筆天價。
清政府要賠償這麼多錢,選擇的方法自然就是變本加厲的剝削人民,使得當時的百姓生活更加貧苦,也完全失去了購買力,這也影響到了中國的進口貿易,其中受影響最大的就是美國。
當時美國正處於迅速發展的時候,尤其是工業非常的發達,遠遠超過了農產品的產量,把他們生產了這麼多的產品自然是要銷往國外,而中國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而因為戰爭的影響,當時清朝的百姓都開始抵制美貨,這也導致了美國工業產品的對中國的出口量直接下降了一半,對於美國來說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就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退還一部分賠償款,而當時清朝的大使注意到了美國的變化,於是就向美國提出了降低賠償款的要求,最後美國也同意了,經過兩國的一系列交涉,美國只要求賠償款總數的一半。
但是事情並沒有這麼順利,後來清朝又發生了美國傳教士被殺的事件,清朝和美國的關係又有了變化,而清朝的大事,看到這種情況並沒有放棄,在美國積極的奔走,最終經過三年的交涉,也就是在1908年,美國的國務卿正式下發了通知。
美國將會從12月開始退還一部分賠償款,從退還賠償款的第1年開始,清朝要在最初的4年內,每年至少要派留學生100人來美國學習,直到將這些退款用完,而清朝也將會用這一部分賠償款設立一所學校,那就是後來有名的清華大學。
後來不僅僅是美國退還了一部分賠償款,英國、法國、比利時、荷蘭也退還賠款,這些賠償款用來辦各種學校,在一戰爆發之後,清朝加入了協約國並且勝利,在勝利之後停止了向德國和奧地利支付賠款,而蘇聯則在1920年才放棄了剩餘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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