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移交案件問責情況:共問責1035人
中國日報4月23日電 4月22日下午,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等8省(區)統一對外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案件問責情況,經統計,8省(區)共問責1035人。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四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7年8月至9月對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89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地方進一步核實情況,嚴肅問責。
8省(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均責成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立案審查,查清事實,釐清責任,依法依紀開展問責工作,報經省(區)黨委、政府研究批准後,形成問責意見,並於4月22日統一對外公開。
從8省(區)公開的問責情況來看,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部署推進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佔比約44%;涉及違規決策、違法審批等亂作為問題佔比約38%;涉及推諉扯皮、導致失職失責的問題佔比約15%;其他有關問題佔比約3%。
此次被問責的幹部中涉及廳級幹部218人(正廳級幹部57人),處級幹部571人(正處級幹部320人)。其中,吉林省問責幹部數量最多,達177人,廳級幹部占約30%。
從問責分布來看,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地方黨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84人,國有企業31人,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人員51人。
被問責人員基本涵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相關方面,涉及國土103人,環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業50人,發改43人,城管27人,農業17人,質檢11人,交通7人,旅遊、衛計委等其他部門58人。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安排,嚴格責任追究是環境保護督察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態環境問題解決的有效手段。吉林等8省(區)黨委、政府在通報督察問責情況時均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層層壓實責任,抓實各項工作,以看得見的成效兌現承諾,取信於民;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生態環境損害問題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為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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