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班次」制度來看清代文官的銓選
「國家缺額有定,士子登進無窮」,這一矛盾決定了官員的任用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
「員」和「缺」是中國古代任官制度的重要問題,解決這一矛盾是中國古代任官制度的戰略任務。這一矛盾解決得怎麼樣,直接影響官員群體的內部結構,關係到是否能讓有限的官缺各得其人,使官員各展所長。
歷代朝廷在解決「員」和「缺」的矛盾、建立任官制度的時候,一方面會貫徹統治者的用人原則,另一方面也會盡量讓其規範合理,具備較好的操作性。
清代朝廷在借鑒歷代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朝的具體問題,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建立起中國古代最為完善的文官任用制度,集中反應了中國古代該領域的成就。
在候選人員與國家定缺這對僧多粥少的矛盾中,候選人員是「僧」,是矛盾的一個方面。在解決矛盾的過程中,必須對候選人員加以規範,使他們對號入座,有秩序地進入官員隊伍。清代對候選人員加以規範的主要方法是:
新官上任之前,必須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進行分類和排序,在各自的班次上等候任用。所謂「班次」,是清代確立的官員任用制度,一共有六班。
「凡授之班有六:一曰除班,二曰補班,三曰轉班,四曰改班,五曰升班,六曰調班。凡特旨用者,則別為班嫣。凡官非特旨授者,有缺,各考其班以請旨而授之。——《欽定大清會典》」
除班
初次任命與有官資格者,如科舉中第者、貢生、監生、蔭生、官學生、吏員等首次被任官。除任的依據是科舉成績和出身,如進士一甲一名除翰林院修撰,一甲二名、三名除翰林院編修,漢舉人除國子監監丞、博士、知縣等。
補班
處在補班內的人,都是原來已經獲得實授官職,後因某種事故而暫時開缺,等到造成開缺的事故消除後,要等待重新授予官職。
因造成開缺的原因五花八門,補班人員種類繁多,如迴避開缺候補、終養事畢候補、裁缺候補、丁憂服滿候補、降革開復候補、援例捐輸開復候補、親老事畢引見毋庸坐補原缺者、遠缺改近、因差開缺差竣候補、候補京官省親修墓、降調候補等。
轉班
轉班是官員在同一衙門內,品級不變的轉任。雖品級相同,但地位稍高,蘊含著升遷之意。清代朝廷規定,有些官缺由轉任來授補,如六部和理藩院的左侍郎由右侍郎轉任,詹事府左侍郎由右侍郎轉任。
這些轉任的目的,是為了增強政務管理的銜接性,疏通一些官員的升遷渠道等。
改班
改換另一衙門官職,比轉班範圍更加廣泛,不止限於同一衙門,也不必限於同一品級,其主要類型有四種:
第一種是改任其他衙門同一品級的官職,《欽定大清會典》也規定了某些官職的改任路線,如六部、理藩院尚書以左都御史改,漢御史以修撰、編修、檢討、郎中員外郎、內閣侍讀改。
第二種是因不勝任而改職,這類情況往往會被降職。例如,各部主事學習期滿,對於部門政務還是不能適應,就會改為內閣中書、知縣等職務;大挑知縣、京府經歷到省後不勝民社,改州判、至理州州同等;捐納人員分發之後,先試用一年,考核不合格,直隸州知州改通判、道府改同知等。
第三種是自願改任,依例允許者。例如進士與散館庶吉士應被任命為中書、主事等職務的,如果因為不願意等待補缺而希望註銷京職的,可以根據個人意願改任知縣或教授;滿洲、蒙古文進士應被任命為知縣的,如果願意留在京城做官,可以改為筆帖式。
第四種是八旗武職改文職,例如一等侍衛改三品京堂。武改文的現象比較罕見,漢官中雖有武改文的案例,但都是但都是特旨任用,不在六班之列。
升班
官員因年功或其他原因被升遷。升遷是每位官員的最大願望,列入這個班次,就意味著得到組織的重視,即將平步青雲。
為了使升遷依法有序進行,清朝還制定了嚴格的官員升遷路線規劃圖,這是清代官員任用制度中極其重要的特點。
調班
某些特別官缺,一旦原任官員離職,依例由某些指定的官員去調任,調任官員多須有保舉。
調任有在不同衙門之間的運作,比如,戶部尚書由其他五部或理藩院尚書調任。有些則是在同一衙門內調班,如刑部滿洲司獄,要從本衙門的滿洲筆帖式中調任。
六班,是對候選人員總的分類。在六班之中,又會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和身份分為不同選班,如服滿、假滿、應補充、開復、俸滿、散館庶吉士,進士、貢生、舉人、議敘、捐納、推升等。
每個選班的任用次序又各不相同,同時,在同類人員中有些法定的排序標準,如即升、俸深、卓異等都是優先任用的條件。
六班之外
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某一個官缺等待補缺,往往有幾種不同身份的人員都有條件授補。在這種情況下,不能隨心所欲地安排,需要一定的規則制度解決,主要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設定明確的法定順序,按順序任用。比如,在雙月大選中:
「郎中員外郎、主事均先盡丁憂服滿坐補原部之人。如無人,用病荃假滿坐補原部之人。如又無人,郎中用退升四人,捐納一人;員外郎用推升二人,捐納一人,蔭升二人。——《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第二種,按法定的人員搭配要求,組成授補這一官缺的「正班」,再上報請旨定奪。正班的人員構成,也有明文規定,比如:
「滿洲郎中,以四應升、一捐輸為正班。員外郎,以一應升、一蔭生、一捐輸為正班。直隸州知州,以二記名主事、一捐輸為正班。教授,以應升為正班。經制學政、教諭,以四舉人就教、一應升為正班。縣主薄,州吏目,各以一監生、一吏員二歲貢考職、一應升為正班。——《欽定大清會典》」
如果依據法定規則還是無法對候補人員進行排序時,為了公平,就會採用抽籤的辦法來解決問題。比如:
「俸深各官遇應升應改之缺,論俸擬正陪具題。如歷俸相同者,令其掣籤名次,分別正陪題補。——《欽定禮部銓選滿洲則例》」
不管是通過金榜題名、出生顯赫還是家纏萬貫踏上仕途,都需要依據不同情況,被列入不同「班次」,經過等待後方能走馬上任。清代文官選拔中的「班次」制度,決定了官員們的「起跑速度」,也影響了官員們日後的前途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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