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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皇家服飾「十二章」考

明清皇家服飾「十二章」考(上)

李 理 車冰冰

瀋陽故宮博物院作為清宮服飾的重要收貯地,目前珍藏著一定數量的清朝帝後服裝。我們在日常工作和研究中,發現清帝御用禮服、吉服之上,多綉有精美的「十二章」紋,它們在排列組合位置上,與明朝「十二章」存在著較大差別。即使是清朝本朝,「十二章」紋的排列組合方式也並不相同,如乾隆早期以前「十二章」紋的排序,比較接近於明制,呈兩兩對稱式;而乾隆晚期以後「十二章」紋的排序,則改變為清朝特有的排列組合方式,為「一章一位式」。此外在清朝中晚期,后妃禮服、吉服之上也有「十二章」紋,另外還出現一些「十二章」的「減章」紋飾,這些在明朝后妃服飾上,都是根本沒有的。說明滿洲服飾在繼承明式的基礎上,有自己獨特的創新與發展,從而為傳統服飾增加了新的圖案內容(圖1)。

圖1 清朝皇帝龍袍上的十二章紋,自左至右(第一行)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第二行)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十二章」紋,是中國古代帝王專用的服飾圖案,它將傳說中舜帝、黃帝時代的圖形加以引用和發展,最後形成12種特殊的徽標,即:日、月、星辰、山、龍、宗彝、華蟲、藻、火、粉米、黼、黻等12種紋樣。據《尚書·虞書·益稷》記載,「十二章」始於有虞氏之時,其後這些章紋或綉或織,逐漸應用於宮廷貴族的服裝之上。

傳統的「十二章」紋各有其代表含意,有的是自然物像,有的是象形圖案,有的帶有神話性質。「十二章」各章代表的寓意分別為:「日」內有金雞,「月」內有玉兔,以金雞、玉兔代表兩個最神聖的天體;「星辰」作北斗七連星或三連星形,取其照明之意;「山」為山形,取其鎮守之意;「龍」取其變化;「華蟲」作雉形,取其華麗文彩;「宗彝」作虎和蜼(一種長尾猴)二獸,分作兩形,取其孝意;「藻」為水草,取其潔凈之意;「火」為火焰,取其光明;「粉米」碎者為粉,整者為米,取其養育之意;「黼」為斧形,顏色半黑半白,取其決斷之意;「黻」形若兩弓相背,半黑半青,取其辨識之意。

「十二章」概念形成後,曾被古代多個王朝所採用,及至兩漢、隋唐各朝,「十二章」已逐漸成為皇帝、皇室成員專用的符號,以其昭示君權神授、皇家至尊的寓意。至明、清兩朝,「十二章」紋飾則成為皇帝、后妃及皇室成員禮服、吉服之上特定的標誌,代表著封建皇權至高無上的榮耀,與主宰世界的神聖權力(圖2)。

圖2 古代帝王服裝上使用的「十二章」紋


一.明、清帝後御用「十二章」紋

(一)皇帝服裝上的「十二章」圖案

明、清皇帝御用服裝之上,往往會綉制有特定的「十二章」紋。其中明帝御用「十二章」紋,用於皇帝禮服中的冕服、袞服;清帝御用「十二章」紋,用於皇帝禮服和吉服—亦即朝服(朝袍)和龍袍之上。明朝自開國之初,皇帝御用服裝已使用「十二章」紋,終其一朝都在大量應用;清朝皇帝御用服裝雖然仿造明宮紋飾,較早使用「十二章」紋,但在順、康時期,其使用數量較少,直至乾隆中晚期,皇帝朝服(朝袍)、龍袍之上才大量應用「十二章」紋(圖3)。

圖3 清朝皇帝龍袍上的十二章紋,自右而左(第一列)日、月、星辰、山;(第二列)龍、華蟲、黼、黻;(第三列)宗彝、藻、火、粉米

明初,太祖朱元璋開創明帝國,詔令禁止蒙元服飾,「復衣冠如唐制」,將古代眾多服飾內容予以恢復。在此前提下,古代中原皇帝御用的「十二章」紋飾,乃得以繼承和應用。

從明朝宮廷服飾定製及傳世實物看,皇帝服裝上採用「十二章」紋主要用於皇帝禮服中的冕服之上。根據明宮典制記載,「十二章」紋的產生、定製和排列位置等,均有一定的演化過程。在工藝製作上,則採用描畫、紡織、刺繡等多種工藝。

據載,明初洪武元年(1368年),經明太祖朱元璋及朝臣議定,提出:「祀天地、宗廟及正旦、冬至、聖節、朝會、冊拜,皆服袞冕、玄衣纁裳」,其中「衣六章,畫日、月、星辰、山、龍、華蟲,裳六章,綉宗彝、藻、火、粉米、黼、黻。」此外所用紅羅蔽漆上另「綉龍、火、山三章」。從此,在明帝服裝上開始出現固定的「十二章」紋飾。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廷經過考訂和完善,頒布推出皇帝袞冕制度,「玄衣黃裳,十二章,衣織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裳綉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二十六年(1393年)再次更定袞冕之制,形成所謂的「玄衣纁裳」定式。

永樂三年(1405年),明太宗朱棣又對冕服制度作了改定,「袞服仍然為十二章,其中玄衣八章,纁裳四章。」(圖4、5)

圖4 明太宗定製後,上衣上的對稱八章位置(明《中東宮冠服》「玄衣」樣式)

圖5 明太宗定製後,下裳上的對稱四章位置(明《中東宮冠服》「纁裳」樣式)

嘉靖八年(1529年),明世宗朱厚以藩王世子身份即帝位,並發起有關「大禮儀」的討論與改革。據《明世宗實錄》等籍記載,朱厚 與大學張璁等人曾就冕服定製等問題作以討論,世宗皇帝提出:「冕弁用以祀天地……及觀《會典》載蔽膝用羅,上織火、山、龍三章,並大帶編織袋用錦,皆與今所服不合……朕意衣但當與裳要下齊,而露裳之六章,何如?」張璁等人經過詳考禮制,最後上疏:「衣不掩裳,與聖意允合。夫衣六章,裳六章,義各有取,上下適均,衣自不容掩裳。考之《大明集禮》及《會典》實與古制不異。今乃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與國朝典籍皆無所見。」明世宗綜合大臣之議,提出:「衣六章,古曰繪者畫也,今當織之。朕命織染局查國初冕服,日、月各徑五寸,今當從之。日、月在兩肩,星、山在後,華蟲在兩袖,仍玄色。」「裳六章,古曰綉,今當從之。古色用黃,玄黃取象天地。今裳用纁,於義無取,當從古。其六章作四行,以火、宗彝、蜼虎、藻為二行,米、黼、黻為二行。」另外「蔽漆隨裳色,其綉物上龍一、下火三,不用山可也。」

最終經過內閣諸臣及大學士共同考訂,制定了十二章的固定使用格式:「玄衣黃裳,製為十二章之式。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其序自下而上,為衣之六章;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其序自下而上,為裳之六章。」此後「十二章」在明帝衣、裳上的排列基本確定下來,一直沿用到明末亦未作更改(圖6)。

圖6 明世宗嘉靖皇帝朝服像其朝服上有十二章紋飾,其中衣六章,裳六章

清朝崛起于山海關外,其時因國家草創,各項服飾制度遠未完備,皇帝服裝之上尚無「十二章」紋飾。

入關後自順治朝開始,宮廷中承襲明制,開始在皇帝服裝上使用「十二章」紋。但在順治時期,宮廷服飾定製遠未完成,所留下帶有「十二章」紋的皇帝服裝也極為稀少。在北京故宮現藏清宮早期服飾中,「只有順治時的兩件『明黃色緞綉狐皮邊男龍袍』上綉有十二章紋飾,但還很不規範,並沒有作為制度規定下來。」順治、康熙兩朝,採用「十二章」紋的帝服僅有幾件,服裝上所採用的紋樣亦不規範。

直到乾隆朝,隨著宮廷服飾制度逐步完備,皇帝服裝上開始大量採用「十二章」圖案,並逐漸形成較明確的使用定式,在皇帝御用禮服、吉服之上,均有固定的位置。

另外,從現在保存於北京故宮的清宮皇帝畫像來看,清高宗之前的幾代皇帝,無論是身著朝服(朝袍)還是吉服(龍袍),其服裝之上均未見有「十二章」紋。但到了乾隆朝,「十二章」被正式定製於皇帝朝服(朝袍)和吉服(龍袍)之上,直至被刊繪於乾隆朝《欽定大清會典》之中。而且在大量清宮繪畫上,也出現很多皇帝身著「十二章」紋的朝服像或「行樂圖」。這反映了皇帝御用「十二章」在清初至清中期的一個使用演變過程(圖7)。

圖7 乾隆朝宮廷中繪製《欽定大清會典圖》時,已明確繪出「十二章」圖案

據乾隆朝宮中服飾制度規定,皇帝朝服(朝袍):「前後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皇帝龍袍:「列十二章,間以五色雲。」

清朝中晚期,皇帝御用服裝上開始大量出現「十二章」紋,在禮服中的朝服(朝袍)和吉服中的龍袍上,往往都有製作。這一點無論是在清朝宮廷繪畫之上,還是在北京故宮、瀋陽故宮館藏的皇帝服裝之上,都有明確的體現(圖8、9)。

圖8 清宣宗旻寧朝服像其服裝之上有完整的「十二章」紋

圖9 清 明黃紗綵綢雲蝠平金龍單朝袍其上有十二章紋飾瀋陽故宮藏

(二)皇帝「十二章」紋的具體位置

綜合可見的明、清兩朝傳世文物及宮廷繪畫進行比較研究,我們發現兩朝皇帝服裝雖然都採用「十二章」紋,但兩者的排列組合方式並不一樣。明帝「十二章」紋大多呈兩兩對稱式排列,寬袖之上或多或少地亦制有一定徽章。而清乾隆早期前,皇帝服裝上的「十二章」紋,大體仿造明式,呈兩兩對稱排列,但已不足「十二章」;至乾隆晚期,皇帝御用「十二章」紋則變為「一章一位」,形成新的排列組合方式,反映了明、清兩朝各不相同的「十二章」位置。

首先從明、清兩朝皇帝所用「十二章」紋飾的總體布局看,兩者在衣、裳用章定製以及「十二章」紋具體組合及位置上,都存在較大差異。

具體來說,明帝袞冕服裝上的「十二章」紋,最初在明太祖時期,曾定製為:「衣六章,畫日、月、星辰、山、龍、華蟲,裳六章,綉宗彝、藻、火、粉米、黼、黻。」而至太宗時期則改定為:「衣八章,裳四章」。

明太祖時期的皇帝袞冕服裝至今尚未見傳世實物,「十二章」紋排列方式尚不得而知。但太宗朝御用「十二章」的位置,即可以通過明朝刊印的《中東宮冠服》記載,繪製出明朝皇帝的「十二章」圖案。其各章具體位置為:「玄衣」之上列八章,分別是:左右肩為日章、月章、雙龍章,後背有五星章、山章,兩袖各有各三組火章、華蟲章、宗彝章;「纁裳」之上有四章,前部自上而下分別是:藻章、粉米章、黼章、黻章(圖10、11)。

圖10 明朝皇帝袞服前後圖,其上標示的「十二章」為左右兩兩對稱式排列

圖11 明朝定陵出土的皇帝袞服複製品,其上有典型的明帝御用「十二章」排列圖案

此後,「十二章」紋在明世宗朝經過改制後,排列順序已較為固定,各章圖案定製為:「衣六章,裳六章」,且各章紋飾呈兩兩對稱的形式。此後,明帝「十二章」排列順序基本沒有更大的變化。

從保存至今的明朝世宗、熹宗、神宗諸皇帝朝服像來看,明朝晚期,皇帝服裝上的「十二章」位置已保持不變。明晚期皇帝袞服上的「十二章」紋排列為:上衣章紋為六章,其中「日、月、星辰」三章為單體獨立式排列;袍服後背的「山」章,有兩種排列方式:其一為左、右對稱式排列,位於下面兩行章紋之首;其二為單一式排列,「山」章排於後背的「星辰」章之下,呈「星、岳對稱」方式。「龍」章,在肩部左、右兩側對稱排列;「華蟲」章,在袖後兩兩成組,並左、右對稱式排列。下裳章紋亦為六章,前後兩面一一對應,在一面則呈左、右對稱式排列,其自上而下排列順序為:「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等六章(圖12、13)。

圖12 明神宗朱翊鈞朝服畫像「十二章」位置已基本固定

圖13 明熹宗朱由校朝服像「十二章」位置已基本固定

清朝早期,皇帝龍袍上的「十二章」紋尚不健全,至雍正朝和乾隆早期,宮廷中仍在沿用「十二章」所包含的「六重章」制。這種數章在袍服上左右一一對稱的方式,無疑是從明帝袞服「十二章」的排列形式中借鑒而來(圖14)。

圖15 清帝御用「十二章」紋定製後,在袍服正面、背面各章均有其固定位置。此為龍袍正面所見七章(清黃緞綉金萬地金龍彩綉十二章龍袍料)瀋陽故宮藏

圖16 清帝御用龍袍背面所見「十二章」之五章(清黃綢綉三蘭雲蝠金龍袍料)瀋陽故宮藏

圖17 道光皇帝讀書像,其所著龍袍飾有完整的「十二章」紋北京故宮藏

從清宮傳世文物和順治、康熙、雍正諸帝畫像來看,當時皇帝袍服上都有「十二章」完整的圖案,而瀋陽故宮和北京故宮都收藏有世宗或高宗皇帝御用的「六重章」龍袍,反映了當時「十二章」制尚示最後確定(圖15)。

乾隆朝晚期,龍袍上的「六重章」形式發生變化,完全改變成「十二章」各據一個位置,互不重複的狀態。其後至清朝晚期,朝服(朝袍)定製為:「衣八章,裳四章」,而龍袍則完全改為固定的「十二章」式,再沒有發生改變(圖16)。

清朝皇帝所用「十二章」紋飾在清中期確定具體位置後,基本按照兩兩對稱的形式排列,但它並不像明帝「十二章」紋那樣以相同圖案對稱排列,而是各自不同的兩個圖案進行對稱。其排列分布位置為:「日、月」二章紋對稱排列,分別置於左、右兩肩之上,且靠近脖頸部位;「星辰、山」二章在身體前、後對稱排列,分別位於領口下部和後頸下部,另有少數「星辰」章和「山」章兩者皆位於背部後頸處,按「星」在上、「山」在下的順序排列;「黼、黻」二章對稱排列,分別位於前胸左、右兩側;「宗彝、藻」二章對稱排列,分別位於袍服前下擺上部左、右兩側;「華蟲、龍」二章對稱排列,分別位於袍服後背左、右兩側;「粉米、火」二章對稱排列,分別位於袍服後下擺上部左、右兩側(圖17、18)。

圖18 清明黃江綢綉平金夾龍袍,袍身飾有十二章紋飾。瀋陽故宮藏

(三)清宮后妃服裝上的「十二章」

明朝是由朱元璋建立起來的封建制王朝,它實行中原地區傳統的農耕民族統治方式,等級制度森嚴,封建禮教沉重,婦女地位低下,男權始終佔據社會主導,明朝宮廷后妃服裝上,並沒有採用完整的「十二章」紋,而只是採用某一章紋作為服裝的局部部分裝飾。

清王朝由東北地區的遊獵少數民族所建立,由於它是最新誕生的民族共同體,思想活躍,傳統觀念束縛較少,而且因受到自然環境、生產環境的要求,女性地位幾乎與男性相同。男女平等觀念反映在宮廷服飾上,使清宮后妃服裝上具有一些皇帝御用的圖案和紋飾,具體來說,即清宮后妃服裝上也採用了典型的「十二章」紋,這在古代各朝后妃服飾上也是從未見的事例(圖19)。

圖19 清宮原繪的后妃「十二章」朝袍前式圖樣,其上細緻繪製了每一章的位置。北京故宮藏

迄今為止,在清宮典籍《皇朝禮器圖式》和《欽定大清會典》之中,我們尚無法找到宮廷后妃使用「十二章」紋的明確記載。但在清晚期宮廷服飾設計圖樣中,明確繪有后妃使用的「十二章朝袍」畫樣。目前,這些帶有「十二章」紋的后妃朝袍圖樣,仍保存於北京故宮之中。據「十二章朝袍前式」和「十二章朝袍後式」等相關圖樣來看,繪製者在女朝袍設計圖上細緻描繪出「十二章」紋每章的確切位置。另外,據貼於圖樣右側的「貼黃」上所寫:「照此樣,明黃緙絲三件、明黃直徑地納紗一件。」說明清晚期宮內製作的后妃朝袍不僅帶有「十二章」,而且其訂製數量也較多,在宮廷禮儀中應該是較為常見的后妃服裝(圖20)。

圖20 清明黃納紗彩綉女單朝袍,袍服製作有完整的「十二章」紋。北京故宮藏

除了后妃禮服之朝服(朝袍)外,清宮中製作並收貯帶有「十二章」的后妃吉服(龍袍)數量也較多。據目前北京故宮、瀋陽故宮兩院所藏清宮傳世實物來看,后妃龍袍上帶有「十二章」紋的實物相對較多。按照清宮定製來推測,此類帶有「十二章」紋的龍袍,應只是限於等級較高的皇后、皇太后及皇貴妃使用。

從清宮后妃禮服、吉服早中期定製來看,各項規定中並沒有「十二章」紋的裝飾,但相關的實物卻真實存在,這反映了清宮傳世文物與清朝典制之間,確實存在著一定差異,是定製後因約束不嚴,由人為因素而造成的一些改變。這一點,體現了清朝晚期宮廷禮儀、服飾制度已經流於形式,形成了制度與實物之間的巨大差異。我們在今後研究清宮典制與各類實物之時,也應充分注意到這一內容。

清宮后妃「十二章」紋,主要是由皇后、皇太后和少數皇貴妃所專用,其人數相當有限。從圖案位置分析,清宮后妃「十二章」紋的具體排列位置,與清中晚期皇帝「十二章」紋的位置完全相同,說明了帝後服裝在紋飾上的統一性與和諧性(圖21、22)。

圖21 清明黃綢彩綉龍袍,袍服飾有完整的「十二章」紋。瀋陽故宮藏

圖21 清明黃綢彩綉龍袍,袍服飾有完整的「十二章」紋。瀋陽故宮藏

圖22 清絳色紗金蟒袷女袍,其上有完整的『十二章』紋。北京故宮藏

清宮后妃所用「十二章」紋飾,其具體排列分布位置為:「日、月」二章,分別位於左、右兩肩之上,徽章靠近脖頸部位;「星辰、山」二章,分別位於領口下部和後頸下部,另有少數「星辰」和「山」兩章皆位於背部後頸處,「星」在上,「山」在下;「黼、黻」二章,分別位於前胸左、右兩側;「宗彝、藻」二章,分別位於袍服前下擺上部左、右兩側;「華蟲、龍」二章,分別位於袍服後背左、右兩側;「粉米、火」二章,分別位於袍服後下擺上部左、右兩側。

《明太祖實錄》卷三六,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參見趙中男等著《明代宮廷典制史》第765頁,2010年,紫禁城出版社。

《明世宗實錄》卷一O一,嘉靖八年五月庚子。

宗鳳英《清代宮廷服飾》第25頁,2004年,紫禁城出版社。

清光緒朝《大清會典圖》卷五七,「冠服一」,第605頁,1991年,中華書局出版。

清光緒朝《大清會典圖》卷七一,「冠服一五」,第735 - 736頁,1991年,中華書局出版。

明《中東宮冠服》,作者不詳,明刊,殘存六冊。現北京故宮藏複印本。

明世宗、熹宗、神宗諸皇帝朝服像,分藏於台北故宮及北京故宮博物院。

見北京故宮藏「十二章朝袍前式」圖樣文物。


明清皇家服飾「十二章」考(下)

李 理 車冰冰

二.明、清宮廷「十二章」之「減章」紋

所謂「十二章」「減章」紋,即由原有的「十二章」圖案中選取兩個,或多個紋樣,將其應用於皇帝、后妃或其他皇室成員服裝之上,重新組合成一組別緻的紋飾,以此顯示使用者的尊貴地位。

「十二章」之「減章」紋飾,從兩章到六章不等,最多可達八章甚至十一章。從這些少於「十二章」的「減章」紋飾來看,兩章紋飾基本固定為「日、月」二章兩種圖案,其餘多章雖略有變化,但也有較為穩定的組合形式。至於各「減章」紋在服裝上的排列位置,通常也較為固定,並不是隨意搭配、任意排列的。

(一)皇帝服裝上的「減章」紋

據記載,明朝皇帝服裝上的「減章」紋式,僅使用於皇帝燕弁服的玄衣之上。限於明帝御用服裝傳世品過於匱乏,至今,我們尚未見到完整的明帝「減章」紋服裝。

但從清朝皇帝的御用服裝來看,在其禮服和吉服之上,都有著較多的「減章」形式,這其中既從「日、月二章」紋,又有其他多種「減章」紋,從而形成清宮服飾中較為特殊的一個品種。

1.御用服裝上的「日、月」二章紋

「日、月」二章此「減章」紋,無論在明朝還是清朝,在皇帝服裝上的使用數量均較多,使用兩章的排列位置也十分固定,即均在皇帝服裝的兩肩之上,其中左肩部為「日」章,右肩部為「月」章。

另據明、清宮廷繪畫及傳世實物來研究,明、清兩朝皇帝所用的「日、月」二章圖案雖然相同,但明帝御用服裝上的「日、月」紋飾通常較大,清帝御用服裝上的「日、月」紋飾則較小。這反映了清宮服裝在章紋上雖對明制直接承襲,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卻有所改變,而並非是完全照搬。

在明朝,「日、月」二章專用於皇帝御用燕弁服。在明嘉靖朝,世宗皇帝曾欽定燕弁服式樣,其中「衣如古玄端之制,玄色,青色邊緣,兩肩綉日、月」。

在清朝,「日、月」二章則專用於皇帝袞服。據《大清會典》記載:「清朝皇帝御用服裝上『日、月』二章的排列位置為:其章左日、右月。」從現在北京故宮、瀋陽故宮兩館所藏明、清帝後服飾藏品來看,其上帶有「日、月」二章的服裝數量較多,並尤以清帝袞服的數量最為豐富。(圖23)

2.御用服裝上的其他「減章」紋

依據明、清兩朝宮廷服飾制度,皇帝的禮服、吉服之上,要按例裝飾有「十二章」紋。但我們今天從傳世文物來看,由於當時受到明式舊制、設計構思、剪裁製作等因素的影響,曾產生過一些特殊的「減章」形式,如清初至清中期,皇帝御用龍袍之上為模仿明式「對稱十二章」而使用「六章減章」設計,形成了所謂對稱式「六重章紋」;又如明、清兩朝皇帝服裝在其加工過程中,有時會因袍料邊緣剪裁、縫製等原因,而去掉一章甚至兩章紋飾,由此形成「十章」或「十一章」紋。

以上這些特殊的「減章」形式,均屬於非標準化的「減章」,有的甚至並無規律可循,而只能根據藏品的實際情況來確認。

其一、清帝御用「六重章紋」紋樣

清初至清中期,皇帝御用服裝上的「十二章」紋尚未形成固定模式式。當時,為模仿明式「對稱十二章」,而出現所謂的「對稱六章」紋樣,即所謂的「六重章紋」。其「六章」紋式分別為:「日月(兩者為對稱的一章)、星辰、黼、黻、宗彝、華蟲」等六章。這六種紋樣均像明帝服裝上的「十二章」紋那樣,儘可能地採用兩兩對稱式排列,不僅要左、右兩側對稱,而且還要前、後兩面對稱,以形成左右、前後一一對應、彼此映照的效果。(圖24)

從傳世實物看,皇帝御用的「對稱六章」紋主要用于吉服中的龍袍之上。

其「六章」紋排列位置為:「日、月」合為一章,為左、右對稱式,分別位於肩部左側和右側;服裝正面各章排列組合為:「星辰」章,位於前胸上部;「黼」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腋窩上部左、右兩側;「黻」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腋窩下部左、右兩側;「宗彝」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大襟下擺邊緣左、右兩側,其中左側為「蜼紋」,右側為「虎紋」;「華蟲」章,為兩兩對稱式,分別位於大襟下擺中部左、右兩側。至於服裝背面各章的排列組合形式,也與服裝前面各章完全相同。(圖25)

在龍袍的其他部位,依次滿綉有金龍以及彩繡的雲朵、蝙蝠、火焰、花卉、壽字等各種圖案;龍袍下擺部位,則彩綉有海水江崖及立水圖案。

總體來看,「對稱六章」(實際應是七章)龍袍之上,比「十二章」紋缺少了「山、龍、藻、火、粉米」等五章,但由於龍袍表面滿綉各式紋飾,顯得豐滿華麗、雍容華貴,又因其「六章」紋樣兩兩對稱、前後對稱,故從視覺的角度顯得更為規整而規範。

其二、因設計製作而出現的「減章」紋

明、清兩朝,皇帝御用禮服、吉服雖定製有「十二章」之屬,但由於在剪裁和縫製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將邊緣部分章紋去掉的情況,這樣就形成了 「十章」或「十一章」紋特殊章紋形式。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我們原來對明、清宮廷的「十二章」紋不是特別熟悉,就很有可能忽略了這一點,而誤以為是完整的「十二章」紋樣。

這類皇帝御用服裝上的「十章」、「十一章」紋飾,主要是用於清朝皇帝的朝服(朝袍)之上,常見的是缺少「星辰」章或「山」章、「黼」章、「黻」章。由於「十章」等紋飾略少於「十二章」,也屬於等級較高的帝王服裝,因此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和欣賞價值。(圖26)

目前,此類特殊的「減章」服裝,在北京故宮、瀋陽故宮兩院藏品中均時有發現。這種「減章」紋飾的服裝亦是由皇帝本人御用,故製作精美,用工用料極盡奢華,反映了明、清宮廷服飾在具體生產過程中,雖然仍以皇帝為中心,但的確存在著一些圖案紋飾方面的不可確定因素。

(二)后妃服裝上的「減章」紋

明朝宮廷后妃服裝上,雖然未能採用「十二章」,但確有使用「十二章」「減章」圖案的形式。據《大明會典》記載,明朝宮廷后妃服裝上,主要採用局部圖案,以借用「十二章」紋。如在明朝皇后、皇妃的禮服之上,其袖口、領口等處會織以「黻紋」或「黼紋」。

圖23 清 石青江綢彩綉平金團龍袞服在其左右雙肩上有日、月兩章圖案。瀋陽故宮藏

與明宮后妃服裝上沒有「十二章」,而「減章」紋又很少的狀況相反,清宮后妃服裝上的「減章」可謂豐富多彩、琳琅滿目。目前,從傳世實物看,清宮后妃在服裝方面,曾採用較多種「十二章」「減章」形式。這其中既包括「日、月」二章,也包括了其他「四章」、「五章」、「六章」以及「八章」等多種「減章」紋樣。

其一、清宮后妃服裝上的「日、月」二章紋

清宮后妃服裝上的「日、月」二章「減章」紋,主要應用於皇后龍褂這一特殊服裝之上。在服裝製作過程中,「日、月」二章的具體造型、排列位置,也與皇帝袞服上的「日、月二章」完全相同,即「其章左日、右月。」其目的也是為了體現皇后至尊、至貴的地位。(圖27)

至今,在北京故宮、瀋陽故宮兩院,尚珍藏著一定數量的后妃「日、月」二章服裝。它們與皇帝御用服裝交相輝映、珠聯璧合,成為代表清朝帝後特殊身份的最顯著服裝之一。

其二、清宮后妃服裝上的多種「減章」紋

清宮后妃服裝上採用「四章」、「五章」、「六章」乃至「八章」等多章紋飾,主要是製作於後妃吉服中的龍袍、龍褂等服裝之上。

后妃「四章」紋飾:

即以「日、月、星辰、山」等四章為組合圖案,專用於清宮后妃龍袍、龍褂之上。

「四章」紋樣通常有較固定的排列組合形式,即:「日、月」兩章置於左、右兩肩之上,「星辰」紋位於領口開襟下部,「山」紋位於後背頸下部。

袍服正面缺少前胸左右兩側的「黼、黻」兩章,下擺左右兩側缺少「宗彝、藻」兩章;袍服背面缺少「山、華蟲、龍、粉米、火」諸章。

后妃「五章」紋飾:

即「日、月、星辰、黼、黻」等五種紋樣,其中星辰可分為一星式和二星式兩種形式。

「五章」紋樣也有較固定的組合排列方式,專用於清宮后妃龍袍之上。

「五章」紋的具體排列組合形式為:「日、月」二章置於左、右兩肩之上,「黼、黻」兩章對稱排列於胸前左右兩側,「星辰章」對稱排列於後背左、右兩側。「星辰」章又可分為一星式、二星式兩種;另有少數「星辰」章為非對稱式一組星,單獨位於後頸下部。值得一提的是,從清宮傳世實物看,后妃龍袍後背上的左、右星辰,在具體製作時可製成「左右三星式」、「左右四星式」,亦可製成「左右三星、四星」不等的形式,使得星辰數量有一定的變化。

圖24 乾隆早期 龍袍龍袍上的「十二章」仍保持著「六重章」式(清明黃紗彩綉平金龍袍,其上為「六重章」紋)。瀋陽故宮藏

圖25 清 明黃紗彩綉平金龍袍背面袍面制有典型的清帝御用「六重章紋」,與袍前面紋飾完全相同。瀋陽故宮藏

袍服正面缺少下擺左右兩側的「宗彝、藻」兩章;袍服背面缺少「山、華蟲、龍、粉米、火」諸章。(圖28)

后妃「六章」紋飾:

又稱為后妃「六重章紋」,即「日月(為對稱一章)、星辰(可為藻)、黼、黻、華蟲、宗彝」等六章。它們在服裝上兩兩相對,雙重排列,形成清宮皇后龍袍的專用章紋。其固定的組合排列位置為:「日、月」章位於左、右兩肩之上;「星辰」章位於領口開襟下部(或為「藻」章,則位於前、後胸盤龍紋正中處);袍服前面:「黼」章左、右對稱排列於臂下近腋窩處;「黻」章對稱排列於前胸左、右兩側;「宗彝」章左、右對稱排列於下擺外側;「華蟲」章左、右對稱排列於下擺中部。袍服後面各章排列位置,也袍前面完全相同。

后妃「八章」紋飾:

即「日、月、星辰、黼、黻、山、華蟲、龍」等八章,為清宮后妃龍袍上的專用章紋。其具體排列位置為:「日、月」二章置於左、右兩肩之上,「星辰」章在領口開襟下部;「黼、黻」二章左、右對稱排列於胸前;「山」章位於後頸下部;「華蟲、龍」二章左、右對稱排列於後背。(圖29)

(三)其他皇室成員的「減章」紋飾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太祖經群臣議定,提出皇帝、皇太子、親王冕服仍沿舊制,但「章服、畫衣、綉裳、蔽漆皆易以織文。」二十六年(1393年)再次重申,親王袞服與東宮皇太子相同,說明親王服裝上面採用的圖案亦為「九章之制」。

永樂三年(1405年),明朝對皇太子袞冕作了較大調整和補充,並且對各章使用位置作了明確規定。其製為:袞服九章:玄衣五章,龍在肩上,山在背上,火、華蟲、宗彝在袖子上,每袖各三個,皆織而成:裳四章,織有藻、粉米、黼、黻各二。此外蔽漆飾四章,織有藻、粉米、黼、黻。從保存至今的明朝《中東宮冠服》繪圖來看,皇太子服裝袞服上的九章得到較好的確定。

圖26 清 黃紗納彩雲龍朝袍服裝上有明顯的「減章」,如開襟處剪去了「黻」章,應為設計或製作中省略。瀋陽故宮藏

圖27 清 石青紗納金龍八團女單褂肩部左右兩側飾有「日、月」二章。瀋陽故宮藏

明、清兩朝皇太子、親王作為封建國家的特殊權貴階層,其所用服飾雖然低於皇帝,但卻要高於其他王公貴族,這一點從其服飾上的獨特章紋即得到了印證。

清朝自康熙初年實行皇太子制,但至康熙晚期即已廢除該制度,此後至乾隆朝確定宮廷服飾制度時,因不行皇太子制,亦未能像明朝那樣編定皇太子服飾制度。因此清宮服飾定製後,皇子服飾中未形成「十二章」或「減章」的紋飾定製。

此外在明朝,宮廷服飾中有所謂的「五章」紋飾制,即由郡王專屬使用,應用於其袞冕之上。明永樂三年(1405年),定郡王袞冕為五章:青衣三章,粉米在肩,藻、宗彝在兩袖,皆織而成;裳二章,織黼、黻各二道。

與郡王「五章」紋相對應,明朝還建有郡王世子「七章」紋飾制度,由世子袞冕所專用。據《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規定:世子袞冕為七章:青衣三章,上織華蟲、火、宗彝;裳四章,上織藻、粉米、黼、黻紋樣。此後在永樂三年(1405年),對世子袞冕做以更改,定製為:青衣三章,火在肩,華蟲、宗彝在兩袖,皆織而成;其裳等俱與親王相同。此後在明宮服裝中基本保持此項制度。

另外,明朝皇太子、親王所使用的服裝圖案,最高等級為「九章」紋,固定用於其袞服之上。明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擬定皇太子從皇帝祭天帝、宗廟、社稷、受冊、正旦、冬至、聖節朝賀元服以及納妃,「被袞冕九章」。其袞服具體形製為:玄衣五章,上飾山、龍、華蟲、大宗彝;裳為四章,綉藻、粉米、黼、黻。此外,在所著蔽膝上另綉有火、山二章。

從明、清兩朝皇家服飾上的「十二章」及「減章」紋飾來看,明、清宮廷紋飾之間既有千絲萬縷的傳承關係,又有各自獨立的體系和表現形式。歸納起來,它們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其一,包括明、清兩朝在內的古代各封建王朝,它們對古代傳統文化具有上承下達的傳遞連接作用,在統治制度、宮廷禮儀、服飾器用、紋飾圖案諸方面,屬於一脈相傳的同一文化範疇。正是這種同一性,使中華文化雖流傳千百年,歷經眾多朝代的更迭和毀損,卻能一直延續下來,保存至今;

其二,明、清兩朝對古代傳統文化均採用吸納和創新的態度,一方面將傳統文化內容用於本朝統治;另一方面則對舊制加以改進和完善,這就使得包括「十二章」在內的傳統文化符號,不斷產生新的理念和新的意義,使中華文化在各個王朝都被注入新鮮血液,始終保持著不朽的生命活力。

圖28 清嘉慶 女龍袍袍身飾有日、月、星辰、黼、黻等五章,後背所制星辰為「四三聯星」圖案。北京故宮藏

圖29 清慈禧 太后御用黃色龍袍袍身上飾有「日、月、黼、黻、星辰」等五章。北京故宮藏

其三,明王朝由農耕民族漢族創建,清王朝由遊獵民族滿洲締造,兩個民族在思想文化、風俗習慣上差異巨大,但兩者卻均對中華文化心悅誠服,歸一認同。這標誌著中華文明早已是東方各民族的共同精神支柱,是統一的傳統文化觀念。過去、現在和將來,中華文明對亞洲各國乃至世界文明,都將起到十分積極的推動、促進與和諧的作用。

注釋:

清光緒朝《大清會典圖》卷五七,「冠服一」,第603頁,1991年,中華書局出版。

趙中男等著《明代宮廷典制史》第773至776頁,2010年,紫禁城出版社。

清光緒朝《大清會典圖》卷五七,「冠服一」,第603頁,1991年,中華書局出版。

清宮后妃龍袍「減章」紋飾等內容,主要引自房宏俊《清代后妃禮吉服為何裝飾十二章紋》,《紫禁城》2013年第2期。特此表示感謝!

《明太祖實錄》卷二O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明刊本《諸司職掌》上《禮部?儀產?冠服》下「親王冠服」條。

《明書》卷七八《志十八?服璽志一?皇太子冠服》,《明史》卷六六《志第四十二?輿服二?皇太子冠服》。

趙中男等著《明代宮廷典制史》第788頁,2010年,紫禁城出版社。

趙中男等著《明代宮廷典制史》第787、788頁,2010年,紫禁城出版社。

《明太祖實錄》卷三六下,武洪元年十一月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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