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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法「佔中」案今判刑 戴耀廷、陳健民均獲刑16個月

「佔中九丑」(港媒)

海外網4月24日電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24日)就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案作出判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均被判刑16個月,獲緩刑兩年。

「佔中九丑」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庄、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以及李永達。據香港「東網」報道,就第一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官判處「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監禁16個月,其中朱獲緩刑兩年。就另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戴耀廷、陳健民均獲刑8個月,兩人需即刻入獄。

陳淑庄的代表律師於24日早些時候向法庭呈上一些有關陳腦部狀況的醫療文件,稱陳需進行一項緊急手術,否則或會構成生命危險,請求法庭把其判刑押後,獲法官批准,其判刑押後至6月10日。

港媒稱,西九龍裁判法院此次為「佔中」案判決實施輪籌特別安排,由於庭內公眾席只有42個座位,大批香港市民為求能入庭聽審,24日一大早便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等候入座,至清晨5時許基本滿座,排在首位的市民更是表示於23日晚7時已到場輪候。

此前,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於9日就戴、陳、朱等「佔中九丑」被控6項罪名作出宣判,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當天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成立。「佔中三丑」戴、陳、朱共同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他們3人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

控方稱,戴、陳、朱等三人早於2013年已有所行動,不但公開宣告違法的「佔中」行動,更精心選址市中心區,圖以造成阻礙以迫使政府回應其普選訴求;三人又屢次公開介紹及呼召群眾參與違法行動,直至後來佔領行動開始,「佔中三丑」亦與其他被告繼續煽惑示威者堵塞道路,致令公眾造成損害。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方面,戴耀廷、陳健民、陳淑庄、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均被判罪成,朱耀明則脫罪。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方面,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脫罪,陳淑庄、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和黃浩銘罪成。

2014年9月28日,以戴耀廷等為首的亂港分子,在外國勢力及亂港傳媒配合下,發動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道路堵塞,社會撕裂,受誤導的示威者以爭取所謂「真普選」為名,衝擊政府管治、侮辱攻擊警察。香港《大公報》8日評論稱,「佔中三丑」當初信誓旦旦的「愛與和平」變成空話,更為「港獨」冒起埋下禍根,但最終的沉重代價將由香港巿民埋單。

非法「佔中」期間的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談及當年的處理手法時稱,「忍辱負重,是因為要做對香港最好的事」。他稱,警方當時絕對具法律授權,但若實時執法,可能導致整體形勢惡化。曾偉雄呼籲,設立辱警罪或侮辱執行職務公職人員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4年時間檢控實在拖得太長,會有人質疑這麼大型的違法活動,為什麼只控告零星數人?對彰顯社會公義和執法都不理想。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非法「佔中」9人和支持者只顧思考自己的所謂理念,卻站在了香港市民利益和「一國兩制」利益的對立面。(海外網 汪夢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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