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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非法佔中」九人刑期宣布

原創: 耿直哥 環球時報 今天

剛剛,香港非法「佔中」案宣判:8人獲刑,1人因手術延後宣判。

據香港特區媒體的報道,今天早上,香港西九龍法院對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案的9名發起者宣判。

這九人分別是戴耀廷(53歲)、陳健民(59歲)、朱耀明(74歲)、陳淑庄(46歲)、邵家臻(49歲)、張秀賢(24歲)、鍾耀華(25歲)、黃浩銘(29歲)以及李永達(62歲)。

據悉,這9人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6罪。此前在4月9日時,法官已經判決:

1、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裁定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

2、 戴耀廷、陳健民、陳淑庄、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

3、 陳淑庄、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

4、 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

5、 李永達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

圖自香港大公報

而在今天,法官則給出了具體的刑期:

其中第一項罪名「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官判處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獲刑16個月,但朱耀明獲緩刑2年。

第二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的宣判中,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鍾耀華獲刑8個月,其中鍾緩刑2年,張秀賢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

第三項罪名「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邵家臻及鍾耀華被判8個月刑期,但鍾再次獲緩刑兩年,而張秀賢也同樣再次被判200小時社服令。

至於黃浩銘所涉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則分別獲刑8個月。

李永達因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被判獲刑8個月,但也有2年的緩刑。

所以,基於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即16個月的刑期和8個月的刑期「同期執行」,而不是簡單相加),這9人面臨的最終刑期如下:

1、 戴耀廷、陳健民兩人入獄16個月,朱耀明雖然也有16個月刑期,但緩刑2年;

2、 邵家臻入獄8個月,鍾耀華判獲刑8個月但緩刑2年;張秀賢為200小時社服令;

3、 黃浩銘入獄8個月,李永達獲刑8個月但緩刑兩年。

最後,曾為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非法「佔中」發起人陳淑庄,因腦部有事需做緊急手術,押後至6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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