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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小偷意外致其身亡,面臨81萬賠償,妻子:天理何在?

據《一手Video》報道,廣西桂林一屋主稱,2018年7月,一名陌生男子藏身在自家廁所,懷疑遭賊便當場擒拿。警方到場後發現男子脈搏微弱隨後死亡。經鑒定,男子因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近日,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屋主提起公訴,死者家屬索賠81萬元。

據被告妻子說,當晚半夜,家裡的出租屋廁所里似乎有動靜,她的丈夫便起身去查看,警發現一名陌生男子藏身於廁所。「他當時第一反應就是家裡進賊了,便想把他抓住。」妻子說,當時小偷想衝出家門,但在客廳卻不小心摔倒,丈夫緊跟上去,也摔倒了,但丈夫率先起身將小偷壓制在身下,以交叉狀態將該男子控制住,該男子掙扎的過於厲害,丈夫便叫來了兒子拿出來一根棍子,在小偷的腿上打了兩三下,過程中小偷還曾叫囂:「你等著,我馬上就出來了,出來再來收拾你。」

被告一家趁小偷被控制住後立馬報了警,警方趕到後男子的脈搏已經十分微弱。警方立即將他送往醫院,醫生檢查後告知已死亡。死亡原因是因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警方初步斷定是在和被告進行扭打時造成。此案送檢後,檢方認為,被告存在過失致死的嫌疑,於是以該項罪名對起提出了公訴。目前,原告家屬提出了81萬元金額的賠償。

對此,被告妻子十分委屈和憤怒:「抓小偷天經地義,怎麼還要我們又是判刑又要賠錢?難道小偷進家裡了還要好聲好氣的對他說你趕快偷嗎?」

小編普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此案中,被告的確符合該項法律條款所指具體內容。是否能酌情減刑或取消罪行,媒體將會持續關注此案。

網友評論:

cici-0312:抓小偷還被罰,有道理嗎

還是趙老寬:是不是對待犯罪分子需要好吃好喝的伺候著??不能讓他受一點委屈…

尼克先生的信箱:這樣只會造成更多的偷盜現象。

這件事情你怎麼看?留下你的看法吧!

(編輯:龐佳琦)

圖片來源於網路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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