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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花子:試析1907-1909年日本界定的「間島」地理範圍

前言

有關「間島」的地理概念,學界認識到最初指朝鮮人開墾的鐘城附近的圖們江沙洲,又被稱作「墾島」,意思是江中之島或者開墾之島。後來隨著朝鮮人大規模越境開墾圖們江以北地區和移居到鴨綠江以北地區,將鴨、圖二江以北地區均冠之為「間島」,實則已非島嶼,分別將圖們江以北地區稱之為「北間島」或者「東間島」,鴨綠江以北地區稱之為「西間島」。學界對於日本挑起「間島問題」及中日談判均有研究,[1]但是對於日本利用朝鮮人分布區假定間島範圍,試圖擴張其範圍,以及與1909年《間島協約》的關係,該協約中「間島圖」(「朝鮮人雜居區域圖」)的來歷等,尚未梳理清楚。

本文試利用中日韓三國史料,包括《日本外交文書》、韓國《統監府文書》及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收藏的地圖資料等,考察間島名稱的由來和日本介入的背景,統監府派出所界定間島假定區域及其擴張活動,中方邊務公署的反制措施,以及在簽訂《間島協約》時特別是在劃定朝鮮人雜居區域時,日本外務省減縮「間島」範圍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從而闡明「間島」地理概念的形成與日本的關係,揭示日本利用朝鮮墾民及其創出的間島概念,向圖們江以北地區滲透擴張的過程,特別是在外務省主導下穩步推進的歷史過程。

一、「間島」名稱的由來和日本介入調查

自清初以來,朝鮮人不得擅自越過鴨綠江、圖們江,更不得越江耕墾江北土地,越江即意味著犯了越境之罪,稱之為「犯越」,處以梟示的極刑,地方官也要被革職或者流配到邊地。[2]這種嚴厲的懲罰措施,誠然與清朝維護東北發祥地的封禁政策有關。依靠嚴格的禁江政策,兩國維持了較為安定的邊疆環境。但是到了同治年間,朝鮮發生前所未有的自然災害,史稱「己庚大災」(1869、1870年),朝鮮邊民終於衝破了200多年的江禁,由起初開墾圖們江中間的沙洲之地,轉而越過圖們江開墾江北廣大地區。隨之「間島」名稱被創出,其範圍隨著朝鮮人開拓步伐的擴大而擴大。從某種意義上,間島概念與朝鮮人越境移民史、中國朝鮮族形成史有關聯。日本緊隨其後、利用朝鮮越墾民進行滲透和擴張,因此,間島概念又打上了日本侵略的影子。

間島名稱的出處,最早見於朝鮮勘界使李重夏的報告書《乙酉別單》(乙酉指1885年)。據記載,1877年(光緒3年),朝鮮鍾城邊民要求耕食圖們江中的沙洲之地,得到了朝鮮政府的允准。[3]這個沙洲的面積不大,「縱十里,寬一里,計有地二千餘畝」。[4]朝鮮邊民往返於間島(圖們江沙洲)與鍾城之間耕種土地,收穫期架橋,冬天則撤橋,即早耕暮歸、春耕秋收。邊民起初向鍾城郡守納租,自1890年開始向清政府納租,[5]估計其耕地漸與中方的陸地連在了一塊兒,所以被要求向中方納租。到了1904年,兩國邊界官簽訂的《中韓邊界善後章程》規定:「古間島即光霽峪假江地,向准鍾城韓民租種,今仍循舊辦理」,[6]即允許朝鮮邊民繼續耕種鍾城附近的沙洲之地,並向清政府納租。這裡的「假江」,據記載指的是圖們江水歧出,邊民故意在「北岸私掘一溝」,使之成為江中之島,目的是為了模糊其歸屬耕種土地。[7]這片由朝鮮邊民開墾的圖們江沙洲之地,位於今天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光昭村附近,這裡是間島名稱的最早出處。

問題在於,朝鮮邊民不僅開墾了圖們江邊的沙洲之地,還越過圖們江開墾了江北的廣大地區,「遂至沿江遍野,無處不墾,而通稱間島」。[8]這是1885年(光緒11年)朝鮮勘界使李重夏目睹的圖們江邊的情景,也是間島的出處名稱最早見於史料者。

甲午中日戰爭結束以後,朝鮮擺脫了與清朝維持了200多年的宗藩關係,於1897年宣布成立「大韓帝國」。大韓帝國政府趁俄國佔領全東北之機,實施了間島擴張政策。1902年派遣李范允為「北墾島視察使(後改為管理使)」,企圖從俄國手中接過該地區納入韓政府管轄。[9]然而針對中方的抗議,韓政府並不敢公開聲稱圖們江以北地區屬於自己,這可能是顧慮到之前的兩次勘界談判,雙方已達成對圖們江邊界的共識,因而當中方要求撤走李范允時,韓方借口派遣「保護官」為自己的非法行為辯護。[10]後來的日本統監府派出所恰恰承襲了這一做法。

值得一提的是,此時韓方的文獻明確區分了圖們江以北韓人的越墾區和江中小島,將前者稱之為「北墾島」(實則已非島嶼),後者稱之為「間島」,即用「間島」特指江中小島。[11]然而在以後的歷史時期,由於間島、墾島在韓語中的發音相同,均被稱作「Gando??」,所以逐漸混用起來。特別是間島一詞具有「中間之島」、「中間之地」的意思,這與後來日本強調的間島(指圖們江以北地區)為無主的中立地,歸屬未定地,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朝鮮等含義相通,因而被日本廣為宣傳並最終代替了墾島一詞。[12]

1904年李范允和他的「私炮隊」被清朝「吉強軍」趕出圖們江以北地區,標誌著大韓帝國的間島擴張政策破產。繼之而來的是日本的勢力。1905年日俄戰結束以後,日本加強了對朝鮮的控制,通過「乙巳保護條約」(又名「第二次日韓協約」)將朝鮮變成了「保護國」,這是朝鮮殖民地化的前奏。為了防止一江之隔的圖們江以北地區變成朝鮮反日運動的基地,以及為了牽制俄國,更為了開闢一條向東三省滲透、擴張的新路徑,日本將注意力轉向該地區。

日本很快發現中朝之間的邊界糾紛未決,於是決定利用這一問題,同時借口「保護」朝鮮人進行滲透。由於間島一詞是朝鮮人的新創名,泛指圖們江以北地區或者鴨綠江以北地區,所指地理範圍相對模糊,日本著手進行中朝邊界和間島範圍的情報搜集活動。

根據日本駐朝鮮軍司令部於1905年11月和1906年3月的調查,間島主要指圖們江以北的朝鮮人分布區,其範圍,有人認為海蘭河(圖們江支流)以南是間島,也有人認為是布爾哈通河(圖們江支流)以南是間島。[13]另據駐朝鮮軍調查,當時朝鮮人主要分布在「茂山以東至穩城之間的六百裡間,長百里或數十里,廣五六十里或二三十里」,[14]即分布在從茂山到穩城之間的圖們江以北狹長地帶,這個位置恰好是海蘭河、布爾哈通河及嘎呀河流經之地。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駐朝鮮軍注意到朝鮮人在定義間島時,利用了所謂土門、豆滿二江說,即認為土門江和豆滿江是兩條不同的江,間島介於其間屬於朝鮮。這裡的「土門江」指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穆克登定界碑中的「東為土門」,認為土門江並不指豆滿江(今圖們江),而是指與長白山碑、堆相連的松花江上流。[15]換言之,朝鮮人認為位於松花江以南、圖們江以北的間島屬於朝鮮。對於以上主張,日本駐朝鮮軍雖認同海蘭河以南或者布爾哈通河以南是間島,但是並不認同所謂「土門江=松花江」,指出這不過是朝鮮人「特有的牽強附會。」因為從中俄兩國的領土現狀考慮,松花江全領域不可能都成為朝鮮領土。[16]

圖26:《大韓新地誌》的咸鏡北道

張志淵製作於1907年,首爾大學奎章閣收藏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日韓人想出的一個辦法是將松花江上流的一段截取為「土門江」,比如將松花江支流五道白河(靠近長白山碑堆)稱之為「土門江」,下流流到哪裡則不去管它,再去定義間島。這個辦法最初由韓人提出,如著名學者張志淵在《大韓新地誌》中記載如下:「北墾島,一曰間島,在白頭山東,南接六鎮和豆滿江,北限土門江,與清國吉林省敦化等縣分界,東北與俄領烏蘇里浦鹽斯德等地為界」。[17]即認為間島位於長白山以東,介於土門江和豆滿江之間。參見該書的附圖(圖26),「土門江」指與長白山石堆、土堆及乾川相連的向北流去的水流,顯然它不是豆滿江(今圖們江),而是指松花江上流。

這個辦法後來被日本的統監府派出所借用來定義間島,如將五道白河稱之為「土門江」,同時將整個二道松花江流域(後來的安圖縣)囊括進間島範圍,稱之為「西間島」(後改稱「東間島西部」)。

總之,間島名稱的產生與朝鮮人越境開墾圖們江以北地區有關,主要指早期朝鮮墾民分布的海蘭河、布爾哈通河及嘎呀河流域,即穩城以西的圖們江對岸。我們還發現,穩城以東的琿春不在其中,這是因為琿春早在康熙53年(1714年)清朝設立了協領,咸豐9年(1859年)升為副都統,即設立了軍政機構。因此,早期越境朝鮮人盡量避開琿春,要麼向琿春以西移民,要麼向東北的俄羅斯沿海州移民。

二、統監府派出所界定「間島」假定區域及其擴張活動

日本著手界定「間島」範圍是從建立統監府派出所開始的。1907年4月18-29日,按照駐朝鮮統監伊藤博文的指示,統監府御用掛齋藤季治郎和囑託筱田治策二人,秘密潛入圖們江以北地區進行考察,他們用10天時間,集中考察了朝鮮人聚居的海蘭河、布爾哈通河流域,並向統監府提交了《間島視察報告書》。在這份報告書中,他們提出了統監府派出所將要設置的地點和將要管轄的地域範圍,後者即間島範圍。[18]齋藤和筱田二人後來被任命為「統監府間島派出所」的所長和總務課長,二人為日本在圖們江以北地區滲透擴張,特別是在「間島問題」談判中牽制中方,奪取在間島的特權及東三省利權,立下了汗馬功勞。

圖27:齊藤季治郎、篠田治策:《間島視察報告書》附図第一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間島ノ版図?関シ清韓両國紛議一件》參考書,第2巻,MT14133/11014-11015

根據該報告書,間島分為東、西兩部分。東間島指的是圖們江流域,包括海蘭河、布爾哈通河及嘎呀河流域,相當於後來的延吉、和龍、汪清等縣。西間島指的是二道松花江流域,包括古洞河、富爾河、二道白河、五道白河等地方,相當於後來的安圖縣。東、西間島之間的分界線是老爺嶺山脈及其向北、向東延伸的支脈,包括西邊的先鋒嶺、北邊的哈爾巴嶺(布爾哈通河發源地)等。這個分界線實際上是圖們江水系和二道松花江水系的分水嶺,也是圖們江水系和牡丹江水系的分水嶺。這個分水嶺至今成為東三省相鄰縣市的分界線,如和龍市和安圖縣,安圖縣和敦化市,汪清縣和寧安市(黑龍江),均以此分水嶺為界。再看一下二人界定的西間島範圍,先是沿「土門江」(實指五道白河)向下延伸,順二道松花江到達與頭道松花江匯合處,再連接東北的哈爾巴嶺,這個三角形內即是西間島。可見,西間島是藉助「土門江=松花江上流」來定義的,即錯誤的土門、豆滿二江說。

以上統監府派出所的籌設人員界定的東、西間島,比起朝鮮人所謂海蘭河以南或者布爾哈通河以南是間島,其範圍進一步擴大了,具體而言,一是向這些河流的發源地或者分水嶺擴大;二是藉助所謂「土門江=松花江上流」將二道松花江流域納入間島範圍,稱之為西間島。之所以有此擴充,當然是為了將來日、韓人向更廣的內地擴充和移民預留空間,同時也是為了開發這裡豐富的自然資源。

1907年8月,統監府派出所正式設立以後(設於龍井村),考慮到朝鮮人慣稱鴨綠江以北地區為西間島,於是將東、西間島分別改稱為「東間島東部」和「東間島西部」。[19]保留鴨綠江以北地區仍被稱作「西間島」,這反映出日本利用朝鮮人創出的間島概念準備向鴨綠江以北地區擴張的險惡用心。

為了將間島假定區域確實納入日本的勢力範圍,統監府派出所以不足百名的軍警力量,借口「保護」朝鮮人加緊進行滲透活動。如將東間島東部(圖們江以北)劃分為4個區:北都所、鍾城間島、會寧間島、茂山間島,同時任命親日派朝鮮人任社長(1名),更分為41社,各置社長1名,又分290村,各置村長1名。[20]另在重要地點設立憲兵分遣所,附以朝鮮巡檢,以擴張勢力範圍。1907年8月,派出所剛剛設立時,有65名日本憲兵、10名朝鮮巡檢,分別設立了新興坪、局子街、頭道溝、湖川浦(後轉為下泉坪)、禹跡洞、朝陽川(後轉為銅佛寺)、伏沙坪等7個憲兵分遣所。到了1908年5月,日本借口朝鮮反日武裝團體(李范允的義兵)向茂山對面進軍,增派了60名憲兵,增設了八道溝、傑滿洞、東京台等3個分遣所。又過了一年,1909年7月,吉林邊務督辦吳祿貞與派出所強硬對抗,此時「間島問題」尚在談判中,雙方圍繞朝鮮人裁判權的鬥爭異常激烈,為了牽制中方做出讓步,日方增派了96名憲兵,增設了龍岩坪、鶴城、龍潭村、七道溝等4個分遣所。至此,日本的憲兵分遣所達到14個,憲兵數量增至250多名,另有63名朝鮮巡檢。[21]

以上14個日本憲兵分遣所的分布特點為:一是沿會寧到龍井一線密集分布,共設有4個分遣所,因為這條線是由朝鮮通往間島的交通主幹道,日本憲兵及其物資均從這裡運入間島,日本預想修築的「吉會」鐵路(吉林至會寧)也經過這裡。二是沿圖們江以北沿岸密集分布,共設有5個分遣所,因為圖們江沿岸與朝鮮一江之隔,一旦間島有事,可以直接和日本邊境守備隊聯絡和呼應。三是沿海蘭河、布爾哈通河、朝陽河、依蘭河等內地河谷地帶分布,不過由於派出所的力量有限,加上中方的強硬對抗,其勢力尚未到達內地深處,如在嘎呀河流域、二道松花江流域,日方尚未設立憲兵分遣所。

圖28:《憲兵及清國軍隊配置図》(1909年8月),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附図二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間島ノ版図?関シ清韓両國紛議一件》第17巻,MT14133/10204

另外,派出所的勢力更無法染指琿春地區。如前述,琿春很早設有清朝的軍政機構,先設協領、後升為副都統,因此早期朝鮮移民盡量避開琿春,要麼向西邊的海蘭河、布爾哈通河流域移民,要麼向東邊的俄國沿海州移民。考慮到這一點,統監府派出所在界定間島範圍時,未將琿春包括進去。另外,根據1905年簽訂的《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琿春和寧古塔、三姓等已經開放為商埠,所以日本可以合法地在琿春設立領事館和進行經濟滲透。再者,日本設立統監府派出所時,借口間島歸屬未定,從策略上講不便將琿春納入間島範圍。

對於以上統監府派出所蠶食中國主權的非法行徑,中方進行了堅決抵制和鬥爭。1907年10月,受東三省總督徐世昌之命,以陳昭常、吳祿貞為首在局子街(延吉)建立了「吉林邊務公署」。針對統監府派出所到處設立憲兵分遣所,邊務公署以各地的派辦處和駐軍進行反制。邊務公署的派辦處達到14個,設立了六道溝、東盛涌、湖川街、馬派、頭道溝、太拉子、沙器洞、銅佛寺、吉地、八道溝、茶村、百草溝(嘎呀河流域)、涼水泉子(嘎呀河與琿春河之間)、漢窯溝(二道松花江上游)等派辦處。[22]

中方派辦處和駐軍的分布特點為:一是在日方設置分遣所的地方,必有中方的派辦處或駐軍,目的是為了監督日本憲兵的非法行徑。二是密集分布在沿布爾哈通河、嘎呀河的河谷地帶,前者是由間島通向吉林的交通要路,後者是由間島通向北滿即牡丹江流域的交通要道。三是搶先在派出所勢力未及的嘎呀河及東邊的涼水泉子、二道松花江等地設立派辦處或駐軍,以扼制派出所向這些地區的擴張。

中方的反制措施頗為奏效,挫敗了統監府派出所在二道松花江流域的擴張企圖。該區域(東間島西部)包括古洞河、富爾河及五道白河、二道白河等河谷地帶,即後來的安圖縣。這裡的中國移民比朝鮮移民來得早,大約從1868年開始自山東移民,其後20年即1888年開始朝鮮移民相繼到來。[23]統監府派出所的策略是朝鮮人到達哪裡,就打著「保護」朝鮮人的旗號,將憲兵分遣所設在哪裡。為了扼制派出所的擴張勢頭,中方的邊務公署先下手為強,於1907年11月在漢窯溝設立了派辦處,掌管此地邊務。作為補助機構,在古洞河、富爾河、大沙河、娘娘庫、漢窯溝等地設立會房,實行自治管理。各會房有鄉約、牌頭、練長及數十名武裝壯丁,各司其職,保護這裡的中國居民。這裡的民刑事案件,大事歸敦化縣管轄,小事歸派辦處裁決。[24]不僅如此,邊務公署還反覆強調,這裡在行政上隸屬於敦化縣。[25]

為了不至給派出所留下滲透的借口,漢窯溝派辦處下令九等墟(古洞河)、娘娘庫(松江鎮)等地的朝鮮人薙髮易服、歸入中國籍,在500多戶中有400多戶同意歸服,另有不服的40多戶被逐出該地。[26]對此,派出所一面向邊務公署提出抗議,如指出「土門江以內是所屬未定地」,派出所「具有保護此地韓民之責」;[27]一面派遣鈴木、八田等人前往該地準備設立憲兵分遣所。但由於中方勢力過強,加之交通不便,在得不到本國政府支援的情況下,單靠派出所現有力量根本無法辦到,設立憲兵分遣所的計劃受挫。[28]可以說,在二道松花江流域的雙方對決中,中方的邊務公署取得了完勝,這也間接影響了日本外務省後來不得不將該區域排除出間島範圍。

三、外務省減縮「間島」範圍及《間島協約》中的「朝鮮人雜居區域圖」

在「間島問題」的解決方式上,統監府派出所和外務省的考慮有所不同。對於統監府派出所來說,只要有朝鮮人居住,就會打著保護的名義,想方設法設立憲兵分遣所,其範圍越廣越好,甚至妄想把所謂間島併入朝鮮版圖,進而併入日本治下。[29]這與派出所構成人員以現役軍人、憲兵為主分不開。但是外務省作為與中方談判的擔當機構,不得不考慮其可行性,即所界定的間島範圍能否被中方接受,能否作為日本行使特權的區域,以及會不會招來列強的干涉,以致影響日本在東三省的整體利益等。

從表面上看,中日兩國有關「間島問題」的談判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間島領土歸屬問題,二是間島朝鮮人裁判管轄權問題,但是領土歸屬問題不過是日方牽制中方的砝碼而已,早在統監府派出所設立不久,外務省即通過內藤湖南等人的文獻研究和派人實地踏查,了解到由於光緒年間兩次勘界時,中朝兩國已達成對圖們江邊界的共識,間島屬於朝鮮(建立在土門、豆滿二江說基礎上)的現實可能性幾乎為零。基於這種判斷,外務省提出的「間島問題」談判策略,就不是要奪取間島領土權,而是要設立領事館,奪取對朝鮮人的管轄裁判權和其他利權。因此,外務省界定的間島範圍是利用朝鮮人準備行使特權的範圍,這就要考慮朝鮮人的地理分布,中方的管轄力度是否強,以及在談判中中方能否接受等因素。

1909年2月,日本駐京公使伊集院彥吉在與清外務部尚書梁敦彥進行有關「東三省六案」的談判時,告知了中方間島的地理範圍:即以現有朝鮮人密集地為限,東面以嘎呀河為界,北面沿老爺嶺,西面沿老嶺(今先峰嶺)到定界碑為止。[30]顯然,這個範圍比起前述派出所提出的間島假定區域變小了,除了二道松花江流域被排除出間島以外,東部界線也由老爺嶺支脈[31]退至西邊的嘎呀河,對其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二道松花江流域被排除出間島範圍,如前述,除了那裡朝鮮人少,大部分已歸化入籍,在行政上隸屬於敦化縣,邊務公署設了派辦處,日本不容易插手等原因以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日方準備承認中朝兩國以圖們江為界,意味著將放棄錯誤的土門、豆滿二江說。如前及,二道松花江流域被納入間島範圍是依據錯誤的「土門江=松花江上流」的,儘管外務省早已認識到所謂土門、豆滿二江說是錯誤的,但是為了在談判中用做籌碼,特別是以承認間島屬於中國作為談判條件,獲取在間島的特權和東三省的利權,因而牽制性地利用了二江說。[32]然而到了與中方正式簽訂《間島協約》時,外務省不得不放棄二江說,自然地,基於錯誤的二江說的二道松花江流域也被排除出間島範圍。日方不但在《間島協約》中承認中韓兩國以圖們江為界,還在該約的附圖即「朝鮮人雜居區域圖」(又叫「間島圖」)[33]中加以體現。考察「間島圖」(參見圖29),中韓界河明確標為中方慣稱的「圖們江」,既沒有標「土門江」也沒有標「豆滿江」,可見日方淡化或者說拋棄了土門、豆滿二江說。

第二,間島的東部界線,從統監府派出所界定的老爺嶺支脈退至西邊的嘎呀河,這與其說日本勢力後退了,不如說向嘎呀河流域前進了。從派出所的活動範圍看,其足跡已經到達嘎呀河及東邊的涼水泉子,曾經派憲兵到這裡調查墾民戶口,準備設立憲兵分遣所。但是由於中方邊務公署的抵制,特別是中方先下手為強設置了派辦處和駐紮了軍隊,派出所的企圖受挫。[34]然而雙方代表在北京進行的「間島問題」談判中,由於日方的堅持和拿其他利益做交易,中方不得不同意開放百草溝(嘎呀河流域)為商埠。[35]如此一來,統監府派出所在當地未得之利益,駐京公使通過談判獲得,間島的東部界線相應劃在了嘎呀河上。日方藉助開放百草溝,將其勢力滲透到了嘎呀河流域。由於其東邊的琿春已經開放為商埠,間島和琿春實際上連成了一片,嘎呀河作為間島東部界線的意義不大了。

根據中日簽訂的《間島協約》,在間島範圍內(延吉、和龍、汪清三縣,參見圖29)允許朝鮮人和中國人一起雜居,擁有土地、房屋及財產權,這個範圍被稱作朝鮮人雜居區。在雜居區內,朝鮮人的管轄裁判權歸中方,不過,日本領事具有到庭立會、重大案件知照權及要求複審權等。由於中方的堅決反對和鬥爭,日本未能獲得雜居區朝鮮人的的領事裁判權,而是被限定在了4處商埠內(龍井村、局子街、頭道溝和百草溝)。儘管如此,日本仍達到了在圖們江以北地區設立領事館的目的,還在領事館內配備了警察,這就為日本監督和鎮壓延邊地區的朝鮮反日運動,以及利用朝鮮人搞各種滲透活動打下了基礎。[36]

如上,日本之所以極力爭奪對間島朝鮮人的領事裁判權,其目的除了利用朝鮮人向這一地區滲透擴張以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獲得對朝鮮人的管控權,從而撲滅有可能在那裡燃起的朝鮮反日運動,以鞏固對朝鮮的殖民統治。如果考慮在《間島協約》簽訂的第二年即1910年日本將朝鮮變成了殖民地,那麼日本通過《間島協約》獲得設立領事館和分館的權力,其目的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是打著「保護」朝鮮人的名義,達到了通過領事館監管朝鮮反日活動的目的,可以說這是日本為將朝鮮變成殖民地而進行的一次準備工作。[37]那麼,間島地理範圍的界定,則是為日本的這一準備工作提供了地理空間。

雖然在《間島協約》簽訂時琿春不在其中,但是由於琿春所處戰略地位重要,介於中朝俄三國交界處,日本很快著手設立領事館。1910年日本將朝鮮變成了殖民地,為了防止處於三國交界處的琿春成為朝鮮反日運動基地,日本提出根據《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在琿春設立領事館。同年4月,中方同意在琿春設立間島領事館出張所,12月升格為間島領事館分館。[38]從此,琿春實際上納入了間島範圍。正因為如此,後世人們談起間島時,往往會將延吉、和龍、汪清、琿春四縣包括進去,或者將間島和琿春並稱為「間琿」地區。《間島協約》所規定的朝鮮人雜居區,對後來延邊地區行政建制產生影響。[39]

圖29:《間島協約》的附圖(「間島圖」)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間島ノ版図?関シ清韓両國紛議一件》第17巻,MT14133/10206

小結

受「己庚大災」的影響,1877年朝鮮貧民開墾了鍾城附近(中國光霽峪)的圖們江沙洲之地,稱之為間島或墾島,這是間島名稱的最初由來。其後,隨著朝鮮邊民大規模越境開墾圖們江以北地區,以及移居到鴨綠江以北地區,這一名稱隨之擴展。由於早期朝鮮墾民主要分布在海蘭河、布爾哈通河的河谷地帶,所以這兩條河流以南、圖們江以北地區,被視作間島或墾島範圍。

日俄戰以後,日本利用朝鮮人向圖們江以北地區滲透時,借用了「間島」地理概念。不但設立了「統監府間島派出所」,還界定了間島假定區域,並通過設立憲兵分遣所擴張勢力範圍。不過,由於吉林邊務公署的牽制和鬥爭,派出所的擴張企圖部分受挫,尤其在二道松花江流域(東間島西部),日方未能設立憲兵分遣所,這也間接影響了日本外務省不得不調整和減縮間島範圍。

1909年中日《間島協約》規定的朝鮮人雜居區範圍即間島範圍,基本涵蓋了圖們江以北朝鮮人分布區(延、和、汪三縣),日方通過談判基本確保了統監府派出所在當地擴充的勢力範圍。在嘎呀河流域則有意外的收穫,駐京公使通過談判成功開放百草溝為商埠,彌補了派出所在當地的滲透失敗。另外,二道松花江流域(東間島西部)被排除出間島範圍,一方面與中方的邊務公署與之鬥爭有關,另一方面與外務省承認以圖們江為界,從而拋棄錯誤的土門、豆滿二江說也有關係。

總之,「間島」一詞是在朝鮮墾民中自然形成的地理概念,是對圖們江、鴨綠江以北地區的泛稱,隨著日本勢力的介入,特別是日本利用朝鮮越境墾民進行滲透和擴張,欲將不平等的領事裁判權強加給中國,將間島作為保障其特殊利益的勢力範圍,隨之,間島概念打上了日本侵略的影子。正因為如此,中國歷屆政府都拒絕或者說禁止間島概念的使用和流布,將日方所稱的《間島協約》稱之為《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間島地域名稱也用「延邊」一詞來代替,延邊即延吉邊務公署的簡稱。

[1] 國內學界有關「間島問題」談判的研究,有楊昭全、孫玉梅:《中朝邊界史》,第446-526頁;姜龍范《近代中朝日三國對間島朝鮮人的政策研究》,第91-163頁;李花子:《中日「間島問題」和東三省「五案」的談判詳析》,《史學集刊》2016年5期等。

[2] 有關朝鮮人越境的交涉,詳見李花子《清朝與朝鮮關係史研究——以越境交涉為中心》。

[3] 李重夏:《乙酉別單》,1885年,《土門勘界》,膠片第8頁。

[4] 吳祿貞:《延吉邊務報告》,第125頁。

[5] 《統監府文書》5,「一二.電受合綴一·二·三·四」,第131、133、134、136條,首爾,國史編纂委員會1998年版,第413-415頁。

[6]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9卷,第5952-5953頁。

[7] 吳祿貞:《延吉邊務報告》,第125-126頁。

[8] 李重夏:《乙酉別單》,1885年,《土門勘界》,膠片第8頁。

[9] 有關大韓帝國的間島政策,詳見楊昭全、孫玉梅《中朝邊界史》,第369-445頁;李花子《明清時期中朝邊界史研究》,第157-173頁。

[10]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9卷,第5694-5695、5746-5747、5788、5805、5821頁。

[11] 參見高麗大學亞細亞問題研究所編:《舊韓國外交文書》第9卷,「清案」2,第639、657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9卷,第5693-5694頁。

[12] 有關日本報紙宣傳間島,參見吳祿貞《延吉邊務報告》,第161-162頁,轉引自楊昭全、孫玉梅《中朝邊界史》,第455頁。

[13] 有關日本駐朝鮮軍對間島範圍的調查,詳見李花子《1905-1909年日本調查「間島」歸屬問題的內幕》,《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37-39頁。

[15] 據筆者實地考察,黑石溝的上游靠近定界碑,下游靠近二道松花江支流五道白河,但黑石溝與五道白河並不相連。據史料記載,黑石溝的東南岸築有石堆、土堆,其下設有40餘里的木柵連接到圖們江源上,但由於年代久遠,木柵早已朽欄難辨,詳見李花子《康熙年間中朝邊界的標識物——長白山土堆群的新發現》,《朝鮮族研究2013》,民族出版社2014年版,第115-142頁;李花子:《黑石溝土石堆考》,《清史研究》2014年1期。

[17] 張志淵:《大韓新地誌》卷2,首爾,漢陽書館1907年版,第139頁。

[18] 篠田治策:《間島問題の回顧》,第4-12頁;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第47頁。

[19] 高麗大學亞細亞問題研究所編:《舊韓國外交關係附屬文書》第8卷,「間島案」,第83頁。

[20] 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第158-159頁。

[21] 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第165-168頁。

[22] 《統監府文書》9,「四.間島派出所年報」,第1條,第79-80頁;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第242-248頁。

[23] 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第368-369頁。

[24] 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第370-371頁。

[25] 敦化縣設於1882年(光緒8年),歸屬奉天省吉林府。

[26]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1卷第1冊,「間島問題一件」,第442-445、457-460頁;故宮博物院編:《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第73卷,第13頁;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360頁。

[27]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1卷第1冊,第445、459-460頁。

[28] 《統監府文書》9,「四、間島派出所年報」,第1條,第88頁;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1卷第1冊,「間島問題一件」,第514頁。

[29] 統監府派出所的施政方針第一條規定:「雖然間島所屬未定,但是在將來要作為韓國領土,增進帝國(指日本)及韓國臣民的福利」(篠田治策:《間島問題の回顧》,第34頁)。

[30]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2卷第1冊,「満洲に関する日清協約締結一件」,第240頁。

[31] 統監府派出所界定的間島假定區域,其東部界線為琿春河與嘎呀河的分水嶺,位於嘎呀河以東(篠田治策編:《統監府臨時間島派出所紀要》,第47頁)。

[32] 有關日本外務省牽制性地利用「二江說」,詳見李花子《1905-1909年日本調查「間島」歸屬問題的內幕》,《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2期。

[33] 在圖們江以北划出朝鮮人與中國人的雜居區,這是由日本駐京公使林權助提出的。1907年12月18日,他在致外務大臣的電報中提出此建議。參見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0卷第2冊,「間島問題一件」,第188頁。

[34] 1908年7月,統監府派出所準備增設百草溝、八道溝、傑滿洞、東京台等4個憲兵分遣所,但由於中方的抵制只設了3個,百草溝(嘎呀河)未能設立分遣所。參見高麗大學亞細亞問題研究所編《舊韓國外交關係附屬文書》第8卷,「間島案」,第82、114頁。

[35] 有關「間島問題」談判時,雙方交換利益,詳見李花子《中日「間島問題」和東三省「五案」的談判詳析》,《史學集刊》2016年第5期。

[36] 有關日本在東三省設立的領事館警察機構,詳見李洪錫:《日本駐中國東北地區領事館警察機構研究——以對東北地區朝鮮民族統治為中心》,延邊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7] 李盛煥:《近代東????の政治力ー間島をめぐる日中朝関係の史的展開ー》,第93頁。

[38] 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第44卷第2冊,236-267頁,轉引自李盛煥《近代東????の政治力學ー間島をめぐる日中朝関係の史學的展開ー》,第95-96頁。

[39] 1909年《間島協約》簽訂以後,中方加快了在延邊建制的步伐。同年琿春副都統改為琿春廳,延吉廳改為延吉府,東南路分巡兵備道先設於琿春,後轉至延吉。同時設立了汪清縣、和龍縣,均隸屬於東南路道。第二年,還設立了安圖縣(松江鎮),但不屬於延吉府,而是隸屬於奉天省長白府。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以後,第二年改延吉府為延吉縣,琿春廳為琿春縣,均隸屬於延吉道,延吉設有道尹公署。至此,以延吉為中心的行政設施漸趨完備。1931年日本發動「9.18」事變以後,在東北地區扶植和建立了偽滿洲國。1934年12月,日本在延邊地區設置了「間島省」,包括延吉、和龍、汪清、琿春、安圖等5縣,延吉成為間島省省會。1943年4月1日,延吉縣升格為「間島市」,成為間島省直轄市。延吉火車站改稱「間島」站。1949年解放以後,1952年在延吉成立了「延邊朝鮮族自治區」,1955年改為「自治州」。延邊自治州除了延、和、汪、琿、安以外,1958年又將敦化縣包括進來,形成了現今包括6市2縣(延吉、龍井、和龍、汪清、圖們、安圖、琿春、敦化)的地級行政建置(參見吉林省延吉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延吉市志》,新華出版社1994年版,第1-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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