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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視覺翻拍孔子像,索賠一萬元遭駁回

IT之家4月25日消息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發布《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2016-2018)》,並公開2016-2018年期間「十大」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全景視覺翻拍孔子像,索賠一萬元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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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中北京全景視覺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景視覺)訴廣州藍海豚遊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海豚遊船)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引發關注。全景視覺訴稱,公司受讓取得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圖片庫》著作權,並經國家版權局登記頒發著作權登記證書。該《中國圖片庫》內有一幅孔子畫像的攝影圖片。

全景視覺表示,該圖片系攝影師拍攝孔子畫像圖所得,獨創性在於素材的選擇、正面平視的拍攝角度以及使用人工閃光設備使得拍攝圖像保持與原畫相應的亮度。

而藍海豚遊船通過其開設的新浪微博賬號「藍海豚遊船」發布的微博中使用了上述圖片作為配圖,已經侵犯其版權,因此訴請藍海豚遊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對此,越秀法院認為,根據全景視覺公司所述及照片顯示,涉案照片系攝影師對孔子畫像圖拍攝形成,採用正面平視角度,並使用閃光設備使照片保持與原畫相應的亮度。

可見,該照片的拍攝出發點和最終呈現都是高度完整地再現孔子畫像圖,是對該畫像圖的複製翻拍。

而基於該目的,無論何人、何時,對孔子畫像圖進行拍攝,其所形成的照片都幾無差異。故而儘管攝影師在拍攝中投入了勞動努力,但該勞動努力並不能體現出攝影的個性創作,該拍攝過程和拍攝成果也不具有新的藝術性和審美意義。

因此,涉案照片不具有獨創性,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雖然全景視覺公司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中國圖片庫》包含該照片,但由於我國對作品實行自願登記制度,登記機構僅對作品作形式審查,而不審查其獨創性,不能以進行過登記即認定具有獨創性。故駁回全景視覺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後,當事人沒有上訴,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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