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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規定!這4類人「不能」結婚,即使領證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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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心目中,婚姻是非常神聖的,相信大家對婚姻的期許都是一樣的,那就是要麼不結婚,要結就是一輩子,不過大家對婚姻法都了解嗎?這4類人「不能」結婚,即使領證了也不合法,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看一下。

首先就是未達到法定年齡的,我國的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於22周歲結婚,女不得早於20周歲結婚,其次就是近親不允許結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也包括是無血緣關係,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再就是重婚,不僅不被法律允許,而且還是一種犯罪行為,一旦發現記得配偶有這樣的行為性質,可以去法院起訴,最後就是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婚後尚未治癒的,這裡所說的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不是指殘疾和一般的疾病,而是指有傳染性的疾病,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防止結婚後傳染給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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