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後沒有勞動能力的,社保沒繳夠15年,這樣做就好了!
失去勞動能力怎麼辦?對於所有人來說,我們生活中都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很有可能會因意外或者疾病失去勞動能力。比如題目中所說的下崗職工,中風失去勞動能力。實際上,《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關於退休是這樣說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如果我們達不到法定退休年齡怎麼辦?社會保險法中規定,如果達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退職待遇的計算方法跟在職職工是完全一樣的,也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只不過由於提前退職的年齡比較早,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比較大而已總體來看,也就是說只要失去勞動能力,就有辦法享受保障待遇。
但是,另一個條件繳費滿15年必須達到。如果我們繳費不滿15年,《社會保險法》中也有提及:可以交費至滿15年,然後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因此,處理方法有兩個,一種是想方設法補繳,一種是延遲退休繼續繳費。
對於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沒有收入來源延遲退休就很困難。補繳社會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不可以,但是如果在企業工作,企業沒有給我們繳納社保的情況,可以由企業進行補繳。如果沒有超過勞動監察法定的兩年時效,我們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維權。維權時效是從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沒有這樣的情況,那麼只能由家人繼續給繳費了,等待滿15年,然後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先拿到失去勞動能力的結論書,再去申請退休。否則,沒有結論說人家不認。等繳費滿15年了再去驗證失去勞動能力,那樣又會耽誤領取待遇的時間了。
※養老新政策,國家借錢給你交社保,取消一次性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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