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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受罰怎麼復職?很簡單,要麼有才,要麼有「財」

清朝入關後,對官員的治理沿用了漢人的制度,講究賞罰分明。如果官員犯錯,自然要受到處罰。根據官員犯錯的大小,處罰也有輕重。有的人要被滿門抄斬,或者入獄坐牢,當然這些都是犯了大錯,甚至犯了重罪的人,索要遭受的懲罰;有的人只是犯了小錯,只是被降級、罰俸。

朝廷畢竟是要靠各級的官員來維持的,所以一般對官員的處罰也不重,除非犯罪,一般也就是降職、罰俸。這些人還需要繼續進行日常的工作,而且也想重新恢復原來的官位,所以清朝政府又為這些受罰的官員準備了一種制度,名字叫「開複製度」。

這是一種為受到較輕處罰的官員準備的制度,讓那些受罰的官員可以恢復俸祿,官復原職。所以很多官員在受罰後想盡辦法地去尋找「開復」的機會,因為只有獲得「開復」,才有可能繼續有能夠在仕途上走下去的機會,沒有獲得的人就會因此而遭到棄用,沒有任何的升職機會。

那麼他們要如何復職呢?很簡單,首先就是要有才。正如前文所言,被貶的官員還需要繼續進行工作,如果官員可以在工作中做出突出的貢獻,得到朝廷的誇獎,那自然就可以獲得復職的機會,但是這也要求官員要具備一定的才能。

有些人做官,就是想賺錢,而且也沒有真才實學的人怎麼辦?乾隆年間,和珅為了貪贓枉法,建立了「議罪銀制度」。這不僅適用於收到處罰的官員,甚至還能用於犯罪的罪犯。當官員受罰後,只要交齊巨額的罰金,就能為自己免罪。

由於有「議罪銀制度」的頒行,清朝的官員本貪贓枉法,盤剝百姓更加的肆無忌憚了。如果他們因為這些事情而受到處罰,完全可以用搜刮來的錢頂上去,為自己開脫,最後還可以小賺一筆。

後來買官、賣官,也成為了常事,受罰的官員可以直接花錢買回原來的官職,甚至可以買更高的官職。就這樣,朝廷之中充斥了大量的貪官,所以清朝到了近代才如此的腐壞,最終成為了帝國主義列強的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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