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遠嫁韓國丈夫不工作性格古怪,欲離婚怕被驅逐無奈委屈忍受
據《韓國時報》4月25日報道,周三,韓國婦女律師協會(Korean Women Lawyers Association)於首爾舉辦研討會,會上就關於外籍女子離婚困難問題展開討論,韓國大邱的人權中心(human rights center)介紹了兩個關於外籍離婚女子的案件。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凱特(化名)是一名來自柬埔寨的婦女,2015年她與虐待自己的韓國丈夫離婚了。對於她來說,每年更新自己的F-6簽證(韓國結婚移民簽證)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
雖然法院稱,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她丈夫的婚後暴力行為。但她必須每年在移民局重新提交醫院記錄和被毆打受傷的痛苦照片,才能更新她的F-6簽證。婦女移民人權中心主任Kang Hye-sook周四在《韓國時報》表示:「法院的判決清楚地表明,丈夫有罪,但他們要求提供證據和其它文件,實際上是在對她進行第二次審判。」
金(化名)是一名中國婦女,他與自己的韓國丈夫結婚四年了,但是她的丈夫已經停止工作,並表現出嫉妒性妄想症的跡象,所以她想要離婚。但她因為擔心自己會被趕出這個國家,被迫放棄了這個想法,因為在遠嫁他國的時候,這個女人就決定好了要在這片土地上生活。
這兩起案件都表明,移民婦女在想與韓國伴侶離婚時面臨著不確定性。據統計,大約有16萬外籍女子遠嫁韓國。42%來自越南,29%來自中國,其餘大多來自菲律賓和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
韓國最新的統計報告顯示,2017年,韓國每20對夫妻中就有一對是韓國男性和外國女性。據悉,在韓國男性與來自相對貧窮的亞洲國家的外國伴侶結婚的情況下,大多數都是不平等的婚姻。婚姻移民新娘平均比她們的韓國配偶年輕18歲,從她們在國際婚介網站上被列出的那一刻起就被物品化了。許多人在韓國面臨著來自伴侶或姻親各種形式的虐待。
在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K) 2017年的一份報告中,42%的外國妻子表示她們遭受過身體虐待,其中68%的女性還遭受過性虐待。自然,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人都想結束自己的這段婚姻,但如果她們無法在法庭上面證明自己與丈夫離婚是因為受到了虐待的話,她們接下來所面對的,就是被驅逐出境。即使是法庭判決已經結束,但是這些婦女也必須不斷向移民當局證明她們是受害者。
據向人權活動中心人士的了解,這些婦女在進行F-6簽證的重新簽發或者評估永久居住權或公民身份申請時。如果待批准婦女和前任或者是現任的丈夫有一個孩子的話,獲得批准的概率能大大提高。然而那些沒有孩子的人,機會渺茫。
在研討會上有人說道:「外籍妻子更難收集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由於很多人不熟悉當地的路線和語言,她們有時甚至不知道她們應該去哪家醫院治療,當地警察局通常缺乏適當的翻譯服務,儘管早期的證詞對後來的庭審很重要。」
移民援助中心的律師李金惠(Lee Jin-hye)在周三的研討會上也說道:「移民當局通常認為,離婚,或者不再在韓國成家,意味著(外籍妻子)沒有理由留在韓國。可在她們同意結婚的時候,就其實做了一個重要的人生決定,搬到韓國。很顯然,移民局的這種說法,沒有考慮到那些離婚婦女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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