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2004年開始,我國各地方政府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讓低收入群體增加收入,縮小貧富差距。不單中國,世界各國政府無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立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政府對市場的正當干預。
但是,當我國政府連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之後,卻遭到了一些專家學者的公開批評,認為政府這樣對市場的干預並沒有好處,這是為什麼呢?
好心辦壞事?
這些學者擔心,最低工資標準上漲過快,會使企業縮減員工數量,導致社會的失業率增加。國外早有研究顯示錶明,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率而非就業率呈正比例關係,每當最低工資標準上升10%,失業率就同時增長1~3個百分點。這其中道理何在呢?
我們一起來假設這樣一個情景:你擁有一家小型服裝店,裡面有5名員工,你每個月會支付給他們一人800元的最低工資,也就是說,一個月共需支付員工工資4000元。現在,政府規定將最低工資線調節到1000元,但是你本身也是小本生意,不想額外支付工資,怎麼辦呢?想來想去,你發現如果你辭退一個人,其他四個人的工資均為1000元,你一個月所需支付的工資仍然是4000元沒變。被辭退者的工資平攤到其他四個人頭上,工作任務自然也是如此。工資得到提升的員工或許沒有什麼不滿,但是有一個員工卻因此失業了。
我們再繼續假設:這時政府下了禁令,表示不許因為上調最低工資而解僱老員工。這樣一來,你就需要額外支付一個人1000元的工資,相當於成本上升了1000元。作為小企業,你不得不減少如原料進口、設備採購等方面的開支,同時還要增加商品的售價來達到收支平衡。但是,這樣一來,由於你的原料、設備較次,產品質量差,價格又高,在市場上沒有競爭力,很快你就支撐不下去了,只好申請破產。結果就是你的5名員工聯通你自己一起成了失業者。
當然,在我們生活中最常見到的就是第一種假設中出現的情況。由於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企業主為了控制工資支出,只好通過裁員來解決問題。因此就會有一部分人員被開除,而這部分人員大多是剛年輕的非熟練工人。但是如果仔細回想一下,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想要幫助的是哪些人呢?諷刺的是,也正是這些年輕的非熟練工人。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個尷尬的局面:政府想要幫助的人反而成為了其幫助措施的受害者。
以上分析表明,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或許對那些家大業大的大企業沒有什麼影響,但是給大量年輕的非熟練工人提供就業機會的小型企業則遭了難。據香港中小企業聯合會負責人表示,通過行政命令來提高最低工資,將導致3%~5%的中小企業在漲薪中倒閉,而由此導致的員工失業數量不知凡幾。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但從社會實踐來看,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又是有必要的,中國近幾年一直提倡不要過於依賴國際市場,要通過擴大內需來拉動經濟增長。但是中國的經濟結構與美國橄欖型結構不同,屬於典型的金字塔結構,也就是低收入者佔據絕對的主體地位,而中、高收入者數量則相當稀少。這意味著,低收入者才是消費的主體。只有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他們才能真正有錢消費。
除此之外,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由於我們處於完全開放的自由競爭市場,員工跳槽、老闆開除舊員工聘請新員工的情況比比皆市。而這種人員流動也大多是發生在短期工和低收入群體之上的。一旦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無論是員工跳槽,還是老闆開除員工時,都要考慮這部分的成本:對員工來說,跳到新單位是有風險的,可能到時的收入還不如原單位好,或者工作會不順心。如果在本單位能獲得較高的收入,就沒有必要非得跳槽。而對老闆來說,招聘新人也同樣需要人力、物力的投入,而招來的新人也不可能給他們過低的工資來彌補這部分成本,有些得不償失。這樣一來,兩方就都失去了波動的動機,企業自然也就穩定了。
這樣看來,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也同樣有著好處,那麼怎樣在上調最低工資的同時保證中小企業的穩定發展,還能穩定提高就業率呢?美國人早在一個世紀前就想出了好辦法——1938年,羅斯福政府在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最低工資法案的同時,為了增加就業,執行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著名的「工人進步項目」,就是通過大量的公共工程來增加就業機會,這一舉措有效地抵消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給就業帶來的衝擊,不可謂不妙。此外,通過給中小企業大量減稅,同樣也是減輕企業負擔、增加全社會就業率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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