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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給事中為七品如果外放最低也是四品,為何他們還是看不上呢?

在宋代以前,一直都有重內官輕外官的風氣,所以京城官員大多不願到地方任職,出現這種現象其實也很正常,因為地方官們責任重,事務多,而京官責任稍輕,且接近權貴,容易得到提升。

明代時,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一脈相承,也是以中央官員分掌地方大權,實際上地方再無真正的分權可言。可是從仕宦者的價值取向分析,依然存在內重外輕的現象。

明仁宗即位後開始全面刷新各種制度,此前京官的權勢並不顯重,在中央機關任職的官員考核期滿,一般多由吏部上奏派為一個地方的領導。隨後改定製度,凡布政、按察二司和知府有缺,由三品以上京官聯名保舉授任。其實被舉者大多是一些部員司官和科道官,都是京官中級別較低的官員。

如果從品級這個角度來看,像上面所說的這種京官外放就屬於陞官,以知府為例:明代知府皆為正四品,如正五品司官(郎中)外任知府就是升二級,從五品副司官(員外郎)是升三級,正六品的司官助理(主事)是升四級,正七品的監察御史和都給事中是升六級,從七品的左右給事中是升七級。

實際上,這些司官、科道官們外放時不僅僅是擔任四品知府,很多時候還會被任命為省級大員的副手、助理,比如從三品的左、右參政(布政使副手),正四品的按察副使,從四品的左、右參議,正五品的僉事等。但是,由於內重外輕的體制存在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升遷上京官就比地方官更為順暢,所以追求仕途者還是看好在中央任職,就是陞官也不願到地方去。

正統以後,隨著內閣、六部權勢的日趨增加,官場上重內輕外的意識不斷抬升,尤其是在朝可以彈劾權貴、外出可以奉旨巡按地方的科道官員們,更加不願去地方任職。比如正七品的六科都給事中考滿升轉,通常總是升正四品京卿(各中直機關副職領導),或外任從三品參政(副省級領導)。

也就說,從正七品一下躍升從三品品,一下從縣級幹部跳到副省,按說這是天大的榮譽,可是明代的科道官們卻根本看不上,圈子裡的人竟是「人多厭薄之」。這種在外人看來求之不得的事情,在科道官眼中就是「官升七級,勢減萬分」,寧可不升轉也要留在中央。

因為京官們不願到地方任職,所以明代的統治者們將京官外放地方作為一種懲罰手段,這種情況在史料中較為常見。如正德初年,權閹劉瑾獨攬朝政,因京中翰林、科道大多不願依附,他們中很多人被調外任;又如嘉靖初年,嘉靖帝為生父尊號與朝臣相爭,將六科給事中、御史、翰林大多調離京城,把反對派統統趕到地方去。

不過內重外輕這種情況在明代後期,乃至清代時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最根本的原因是京官們的價值取向已經從建功立業轉換成了以貴求富,換句話說就是做官被看成是發財的手段,做大官發大財,做小官發小財。說到發財,當然是地方官的優勢更大了。

別的弄錢法門且不談,僅以地方官住有公房、出有公車、所有公子小姐太太二奶丈母娘等,吃喝穿用皆可直接取之於民這一條,就足可羨煞京官。正想康熙時監察御史劉子章所說的:「各省官員赴任者攜帶奴婢多至數百人,衣食之費,皆取給於所屬官民。」

到了雍正朝,朝廷規範灰色收入制定「養廉」制度後,京官們一個個躍躍欲試,都想奔赴「養廉」前沿出任地方官。此後,內重外輕的局面被徹底打破,逐漸形成了外重內輕,這個時候也就倒過頭來了,京城中的那些五、六品京官們,個個望眼欲穿恨不得馬上到地方做一個七品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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