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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提倡婦女守節起自於何時?

古代婚姻:提倡婦女守節起自於何時?

古代婚姻:提倡婦女守節起自於何時?

從制度層面上看,不管是上古的禮制還是以後的法律,都不曾禁止過婦女再婚。那麼,提倡婦女守節起自於何時呢?

古代前期儘管在倫理上束縛婦女,但是對寡婦再婚並不加以非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婦女處於依附地位。未婚依附於父兄,結婚依附於丈夫。死了男人或者被男子趕出家門,就失去了依附的對象,從而也就失去了生活保障。所以,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允許婦女再婚就是對這種依附性的肯定。同時,那個時期主張「婚姻以時」,盡量減少「曠夫」和「怨婦」,也還多少有點對人性的尊重。

在中國的思想史上,宋明理學的出現是一個重要轉折。那些理學家都以孔子門生自詡,但是他們對儒學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造。其中有一點就是極力強調婦女的貞潔。北宋程頤,是這個理學奠基人之一。他說過一句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大力提倡婦女的貞潔,堅決反對寡婦改嫁。其實,這種說法在當時的影響還很有限,他自己的侄媳婦就改嫁了。但是他的這句話,經過南宋朱熹的宣揚,對後世的影響非常非常大。

在元、明、清三個朝代,這種貞潔觀念不但被一些讀書人奉為準則,而且影響廣泛,也影響到法律制度。

元朝以後的法律制度,也並不禁止婦女再婚,不禁止寡婦改嫁。但是同時採取了兩方面的措施。

一個是在繼承以前為父母和丈夫守孝期間婦女不得改嫁規定的同時,規定,命官的妻子,如果得到了朝廷的封號,因為她的封號來自丈夫,所以即使丈夫死了,也不許改嫁他人;同時修正了唐宋的法律,唐宋規定父母可以強制寡婦女兒改嫁,這時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強迫決心守節的寡婦再婚。

另一個方面就是發布法令,對於替男人守節婦女家庭給予照顧,對於堅決守節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包括寫入史書,讓她們青史留名,以及為她們建立貞潔牌坊等等。比如明朝法律規定:「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這就是說,法律雖不禁止婦女再婚,但是鼓勵寡婦守節。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國家政策導向。

譬如:《明史》里記載一個「蔡烈婦」。她的丈夫叫做葉三,靠背柴為生。後來葉三久病不起,她就日夜紡織維持生計,給丈夫買葯治病。葉三在病重垂危時,拉著她的手說:「如果我死了,你要服喪三年以後才能改嫁,這樣太苦了,不如在我死前就改嫁吧」。這個姓蔡的女人聽了之後就洗澡換衣服,走到丈夫床前說:「那我就先嫁了」。抽刀自刎而死。他的丈夫大吃一驚,跟著也死了。

還有一個姓鄭的女人。她有個鄰居寡婦,改嫁他人以後送給她一塊茶餅,她覺得骯髒,讓人遠遠扔掉,並且破口大罵。她的丈夫開玩笑說:「你先別罵,好在我還沒死呢」。這個鄭氏聽了以後說:「你別擔心,就是你死了我也不會改嫁」。後來她丈夫病重,臨終之際看著她,她說:「你看我,是不是懷疑我不能為你守節啊?」於是上吊而死。這都是正史中記載的突出典型。

還有一個《儒林外史》中的故事,雖然是小說,卻非常深刻的揭露了所謂的「貞節」如何摧殘婦女,違背人性。裡面講有個六十多歲的老秀才叫做王玉輝,他三女兒的丈夫病死,他前去看望。這個三女兒說道:「我一個大姐姐死了丈夫,在家累著父親養活,而今我又死了丈夫,難道又要父親養活不成?」王玉輝說:「你如今要怎樣?」三姑娘說:「我而今辭別公婆、父親,也便尋一條死路,跟著丈夫一處去了!」公婆兩個聽見這句話,驚得淚下如雨,說道:「我兒,你氣瘋了!自古螻蟻尚且貪生,你怎麼講出這樣話來!你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我做公婆的怎的不養活你,要你父親養活?快不要如此!」三姑娘道:「爹媽也老了,我做媳婦的不能孝順爹媽,反累爹媽,我心裡不安,只是由著我到這條路上去罷。只是我死還有幾天工夫,要求父親到家替母親說了,請母親到這裡來,我當面別一別,這是要緊的。」王玉輝道,「親家,我仔細想來,我這小女要殉節的真切,倒也由著他行罷。自古心去意難留。」因向女兒道:「我兒,你既如此,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難道反攔阻你?你竟是這樣做罷。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親來和你作別。」親家再三不肯。王玉輝執意,一徑來到家裡,把這話向他老伴說了。他老伴說道:「你怎的越老越呆了!一個女兒要死,你該勸他,怎麼倒叫他死?這是甚麼話說!」王玉輝道:「這樣事你們是不曉得的。」他的老伴人聽了後,痛哭流涕,連忙叫了轎子,到親家家去勸女兒。王玉輝在家,依舊看書寫字。結果他的三女兒絕食八天而死。他的老伴哭的死去活來,王玉輝卻說:「你真正是個獃子!三女兒死的好,只怕我將來不能像他這一個好題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大笑著走出房門。後來經過批准,要為他的三女兒建立建立祠堂,建立貞節牌坊。在舉辦宴會時,專門請王玉輝,誇他生了個好女兒。「王玉輝到了此時,轉覺心傷,辭了不肯來。」後來就外出遊歷去了。

由於政府的倡導,造成了一種社會輿論,「守節」成了一種社會風尚。婦女再婚問題又和家族聲譽、家族利益聯繫在一起,這就不僅使喪偶婦女受到極大的約束,也使人性完全扭曲。《儒林外史》寫的這個王玉輝一方面支持女兒為丈夫殉葬,連聲說「死的好」!另一方面事後又傷心欲絕,這就反映了封建道德和人性的一種激烈的衝突。

到了清朝,由於禮教的影響越來越深,法律雖不禁止婦女再婚,道德上卻幾乎把貞節觀宗教化了。許多宗族用族規的手段進一步限制寡婦再婚。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出於生計的需要,包括出於撫養子女的需要,民間婦女再婚現象仍然是存在的。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對於婦女再婚問題的正式法律規定,基本是允許女子再婚,寡婦改嫁的。只是前期限制稍寬,後期限制較嚴。但是,對於婦女再婚的道德評價和社會輿論卻經歷了巨大的變遷。前期認為貞節應受到崇敬,但再婚行為也不是什麼罪過。是宋明理學把婦女貞節提到了極致,造成了對婦女的摧殘和人性的泯滅。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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