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去看前夫,他女友說我們走得太近,我錯了嗎?
網友自述:
「我和前夫離婚兩年多,有個孩子,孩子撫養權是我的,但當時孩子還小,離婚後我和孩子跟孩子奶奶住在一起,方便她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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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前夫家的家庭聚會我也照常出席的,感覺她們一直挺喜歡我的,我覺得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
雖然去年的時候帶著孩子搬了新家,沒有跟她奶奶住在一起,但是我沒空的時候都是奶奶帶孩子,我們吃飯什麼的也都是去孩子奶奶家吃飯,前夫是沒有和孩子奶奶住一起的,所以我一直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去年的時候前夫交了個女朋友,到現在還在一起,聽說,那女生經常發脾氣說我跟前夫家裡人走得太親近了,其實我們最多也是在一張桌子上吃吃飯什麼的,並沒有做什麼苟且之事。
前幾天,前夫闌尾炎手術,我去醫院看了他,那女生也不高興,就在今天孩子奶奶感謝一幫在我前夫住院的時候去醫院探望過的親戚吃飯,我帶著孩子也去了,前夫女朋友沒去。
但是,晚上前夫女友打電話來罵我,說我不要臉,離婚了還霸佔前夫一家類似這樣的話,所以,是不是我真的有錯?」
我的建議:你關於為何離婚隻字未談,對於是否還想復婚也隻字未談,在缺少這些具體情節的情況下,只對你現有做法來看,你對於前夫的距離把握的很不好,對於前夫的現有生活介入的太多了。
希望你多思考以後該如何走,自己想要什麼?想做什麼?想清楚,再行動。如果你還留戀前夫,想復婚,那就積極爭取,如果還準備嫁給別人,確實要稍微遠點。
你和孩子奶奶他們關係處的很好,這對孩子是有好處的。可是畢竟不是一家人了,凡事還是要有邊界感的,這一點你做的有些事不太合適。凡事多換位思考,就好解決了。如果你是前夫的女友,她的前妻頻繁出現在你的生活里,你會有什麼感受?
如果你不想和前夫復婚,就和他家人保持距離吧,和前夫除了孩子,更不要有任何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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