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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錦衣衛酷刑紅繡鞋有多殘忍?行刑前的準備就能把人嚇癱

我國刑訊制度起源很早,大概在商周時期就已經出現了,《禮記》記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意思是說仲春之月停止刑訊,言外之意即其他時節是可以刑訊的。

刑訊逼供是一種很殘酷,極不人道的司法制度。古代封建社會,官吏審問犯人極少智取,對於被告上來就是一頓拷打。拷打也叫拷掠,所使用的刑具有笞、杖、棍、鞭等。打的數目並無固定,常常是邊打邊問,直到犯人受刑不過,願意招認為止。

拷打時,數下即可皮開肉綻、鮮血淋漓,如果拷打是在夏天,犯人的傷口潰爛生蛆是再常見不過了,有的犯人剛強堅毅,因拷打致死也是屢見不鮮。劉邦還是亭長時,有次誤傷了夏侯嬰被人告發犯了傷害罪。夏侯嬰為了掩護劉邦,死不承認是受了劉邦的傷害,因此被關在監獄一年多,受了數百下的拷打,幾乎命喪大獄。

同中國古代的其他酷刑相比,拷打還算是輕的。魯迅先生曾在文章中寫道,中國之所以缺少硬漢,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國人發明的酷刑不但花樣繁出,而且過於陰毒殘忍。儘管如此,還是有不少堅硬之人,受酷刑而面不改色,真乃鐵漢,明末有「鐵筆御史」之稱的李應升即是其中一位。

李應升是個忠肝義膽、直言敢諫的忠臣,天啟三年,他曾上書木匠皇帝朱由校罷免魏忠賢,雖未果,由此為魏忠賢所銜恨。後來李應升罷職回到蘇州講學,天啟六年,被閹黨誣陷為貪贓枉法而捉拿進錦衣衛鎮撫司大牢。

下獄後,錦衣衛審訊人員對李應升嚴刑拷打,逼他承認貪污之事。李應升堅貞不屈,拒不承認。獄卒於是奉命對他實行「紅繡鞋」酷刑。紅繡鞋這個名字雖然聽起來很美麗,但卻是一種很陰毒殘酷的刑罰。此刑罰脫胎於商朝的炮烙之刑,行刑前,將一雙特製的鐵鞋放在火爐上烤紅,行刑者將燒紅後鐵鞋穿在犯人的雙腳,當即皮焦肉爛,痛苦程度遠勝於炮烙。

李應升遭受此刑後,加上又無從醫治,斷然也無生還的可能,去世時年僅34歲。據史書所載,李應升死後,他的弟弟去獄中收殮,只見他的雙腳已經完全炭化、全身骨斷肉腐,面目全非,無一寸完好的皮膚,實在慘不忍睹。

酷刑與人類文明理念和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這種有違人道的酷刑最終被歷史所拋棄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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