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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寫了26本書還能「零壓力」,他的秘訣是:相信直覺

四年寫了26本書還能「零壓力」,他的秘訣是:相信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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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帕特森是全世界最高產、最流行的小說作家之一。他的作品故事節奏快,涉及各種題材。而他本人曾是廣告公司的高管,熟諳營銷技巧,通過傳真這種形式與合著者合作,這些都是令他取得成功的因素。他如何在四年里寫了26本書,同時還能做到「零壓力」?答案是:運用有效率、有創意的思考方式,以及相信直覺。

HBR:你的多數小說都是跟別人合著的,講講具體是怎麼做的吧。

帕特森:我的法子沒什麼新奇,就跟報紙和電影差不多,都由團隊完成。我會寫出詳盡的大綱,可能長達70頁,清晰且重點分明。合著者撰寫初稿,每過幾周我就看一下,從第二稿開始由我自己來操作,可能會改到第七稿。我是個很好的合作夥伴,不會吹毛求疵。我提供的工作薪水豐厚,大家都滿意,沒有人離開。

這麼說起來,你更像是老闆,不像同事?

我覺得是兩者的綜合。我記得智威湯遜(J. Walter Thompson)有種濃郁的學院氛圍,但有一個共識是,不是我們加入你,是你加入我們。我覺得我這裡也是這樣的,合作者加入我的團隊。我不喜歡用「老闆」這個詞,雖然也不是覺得這個詞不準確,但我覺得我創造的工作環境,比大多數人給雜誌、報紙和出版社寫稿時要應對的環境友好得多。所以,就像我剛才說的,沒有人離開。

一些人覺得你寫書賣書的方式革新了出版業界。

我沒上過哈佛商學院,沒讀過商科,沒上過營銷課,但我擅長發揮創意解決問題。同時具備創意和分析才能的人很少,所以商業界這樣的人才也不夠多。但我想這種人在公司里地位一定很高,這可能是我成功的主要原因。我很有創意:我寫書的點子攢了有500頁。我不可能將這些想法全都寫成書,於是我有了合著者,這些人寫出的小說出版不了,也沒有多麼出色的文學性或流行性。他們解決不好這個問題。

你的一個出版商說你直覺神准,你是如何培養出這種才能的?

我經歷過中下階級、中產階級、富裕階級。我住過美國南部的貧民區,也住過東北部富人區。我跟各種人打過交道,經歷過各種事。這還跟左右腦分工有關。很長時間裡我們過分推崇記憶信息、複述定理的能力,不太注意創新和想像力。我既有編故事的能力,也能退後一步提問:有人對這個故事感興趣嗎?假如我自己是讀者,我會覺得有趣嗎?這種能力部分來自廣告從業經驗,因為做廣告這一行迫使你考慮他人會如何反應。但我覺得我從事廣告業的時候直覺就很靈,我靠直覺知道什麼東西會流行,什麼能打動別人。

講講你是怎麼從廣告人轉行當作家的吧。

我並沒有在廣告行業做什麼宏偉的職業規劃。以前跟我在一起的女性得了腦腫瘤,我跟她在一起七年,其中兩年半她都很衰弱,後來她去世了,我很傷心,什麼都做不了,寫不了書,於是投身廣告業。我也並不是想做這個,只是除此之外無處可去,所以從事廣告業完全是個意外。再後來我開始寫作,又過了幾年,我說:「我想試著寫一本暢銷書。」這時候我已經明白了自己作為作者的優勢:把握故事節奏和第一人稱敘述,於是有了《蛛絲馬跡》(Along Came a Spider,又譯「血網追兇」「蜘蛛來了」等)。

你的商業化風格受到過批評。

這種事情沒個定數的。一開始的評論95%是誇讚,後來我紅了,就變成毀譽參半,還有幾個人真心不喜歡我。但我覺得,我的書都能拍成很好看的電影或者電視劇。讀過《尤利西斯》(Ulysses)之後,我就知道自己永遠寫不出那麼好的東西,根本不是那塊料。另外高雅讀者也對我不感興趣。有時候我夢想著寫一點更嚴肅的東西,但即使我真的寫出一本特別好的書,獲得的想必也是一半好評一半差評。總之事情就是這樣的,不管你做什麼都有人抨擊你。

你是怎麼說服出版商在推銷你的書的時候採用更有創意的方法?

這個過程非常快。出《蛛絲馬跡》的時候我跟出版商說:「幹嗎不考慮電視推銷?」他們一口拒絕,說不做電視廣告。於是我自己弄了一個兩千美元的廣告,成本不高。我拿去給出版商看,他們說,「啊,這個好。」所以就用了。

從懸疑小說向其他題材發展,會有風險嗎?

我在每個行業——出版、廣告、好萊塢——的傾向都是:認真質疑規則。出版業的規則是:不做電視廣告,不轉向其他題材,不在一年裡出兩本書。於是我說,「我覺得這些都沒有意義。」出版商把我當作懸疑小說作者,但我覺得,我與讀者的聯繫來自讓人手不釋卷的故事,那些會讓讀者將情感投注到主要角色身上的故事。那我也可以寫愛情小說,或者歷史小說。

艾莉森·比爾德(Alison Beard) | 訪

蔣薈蓉 | 譯 王晨 | 校 騰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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