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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老闆會重用一個沒有功勞的HR?

做了10年HR,我越來越認同一句話: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因為對於一個HR,公司的成績和功勞很難歸到自身頭上,往往充當那個功勞背後默默付出的人,做了不少事,但卻沒有任何實際的價值。

相反,工作中的一個閃失和疏忽,特別是勞動者權益方面的,極有可能成為職業生涯上的污點,或斷送職業生涯。

在這個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先的年代,不犯錯的HR,比有功勞的HR更受歡迎。越來越多的HR意識到,簡歷上亮眼的不能只是成績,而應該有勞動風險防範0污點。

比如,最近的熱搜話題,招聘時不得詢問女性求職者婚育情況,已有不少HR踩了雷。

一家大型公司的HR,在招聘時因詢問女性應聘者婚育情況,被錄音後在網上傳播,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最後不得不被炒掉。

聽到這樣的消息,不得不感嘆:HR們,有一點勞動法律法規知識儲備,是保住自己飯碗的有力武器啊!

一份針對HR的問卷調查報告顯示:

在職業生涯最遺憾的三件事中,幾乎所有HR都勾選了這一項:因為個人疏忽,導致沒有妥善處理員工勞動糾紛。

相比起日常工作中的小錯小失誤,勞動糾紛的案件,影響力更為深遠。

第一,耗費精力。一個勞動案件最短持續3個月,最長的有2年之久。

第二,耗費錢財。仲裁贏了,公司要出律師費,打點費;輸了,還要搭上經濟補償金,甚至是雙倍的賠償。

第三,名聲不好。招人難是每個公司的常態,一個發生勞動爭議案件的公司,直接影響公司的招聘口碑。

這些實實在在的影響,對於公司的老闆來說,哪一點他都接受不了。

接受不了怎麼辦?誰失誤,誰負責!

HR責無旁貸。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HR,倒在了勞動爭議事件上的原因。

可怕的是,HR的工作處處都有坑。

新員工入職,社保沒及時繳納,被員工投訴公司不繳納社保,罰款。

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被以一個月不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錢。

制度沒有給員工簽字確認,按制度執行員工獎懲時,被投訴不合理獎懲員工,賠錢。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扣工資時一次性扣除超過月薪的20%,被員工投訴,返還扣款。

合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但因為程序不到位,反被員工投訴,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

……

如果說這些都是HR自身的鍋,那麼這些,就是HR不得不承受的鍋。

A部門說,某某員工我已經通知他,不用再來上班了,他3天沒來了。

B部門說,這個月我安排了員工加班,有90個小時。

老闆說,這個員工做事不行,對公司影響不好,你現在就給我開了。

……

真所謂: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HR的豬隊友,顯然比別的部門要多。

更可怕的是,現在的員工越來越有維權意識。

甚至,他們比你還要懂勞動合同法。

而勞動合同法,本就是傾向勞動者的,稍微懂一點的員工,就能為自己合理維權。

再加上自媒體的興盛,員工很快就能為自己找到一個靠山,在背後充當軍師,集體對抗公司HR。

更更更可怕的是,有些勞霸,他們來公司的意義,就是專門找HR的紕漏,謀求補償。

見過入職第一天,就為自己收集加班記錄的人嗎?

見過每月都把公司的刷卡記錄,都完整保存的人嗎?

見過與HR的聊天記錄,都一一導出列印留底的嗎?

這些,我反正都見過。

面對這些種種,HR們,只好抓著腦殼,生無可戀的大喊:防不勝防

然後互相安慰一句:

不少HR感嘆,自己也是勞動者,可面對更多的勞動者,每天只能如履薄冰,誰又能保護一下我們呢?

與其指望別人,不如靠自己。真正能保護我們的,也只有自己。

唯有自己將走過的坑都填起來,唯有有經驗的人將他們的坑分享出來,我們才能在註定坑坑窪窪的HR之路上,走得平穩、平順。

未來科技,盡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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