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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殺害懷孕女友並棄屍,香港男子僅被判29個月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游台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並棄屍,因港台沒有引渡協議,他29日僅被判處29個月。此案牽涉修改《逃犯條例》,在香港引發高度關注。

香港星島日報網29日稱,此案觸發香港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本月12日,陳同佳在法庭上承認4項洗黑錢罪,29日被判處29個月;由於他去年被捕後已被關押13個月,最快可於今年10月獲釋。香港01網稱,陳同佳和受害人潘曉穎2017年6月因在同一家公司兼職而認識,迅速成為情侶。2018年2月,兩人到台灣旅行(當時潘已懷孕)期間多次發生爭吵,潘聲稱她肚子里的孩子屬於前男友。陳同佳盛怒之下抓潘的頭撞牆,又用雙手勒著她的脖子,直至對方死去,之後把潘的屍體放入行李箱。他被控洗黑錢,是因為處理本屬於潘曉穎的銀行提款卡、數碼相機和錢財等。

圖源港媒

香港文匯網稱,因港台之間無刑事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安排,即使疑兇潛逃返港被捕及承認殺人,但香港警方只能控以「洗黑錢」。法官29日判刑時坦言,明白被告在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殺人,卻無需面對謀殺指控,或許會令人感到氣憤,但法庭按照被告面對的控罪判刑,是司法公義所要求的。台北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香港法院判決,希望對方提供司法互助,引渡疑犯到台灣審訊。去年12月,士林地檢署已發出通緝令,一旦陳入境台灣,就可依法拘捕,通緝時效長達37年半,直到2055年8月。

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堵塞法律漏洞,但引起爭議。針對陳同佳案,特首林鄭月娥29日稱,預計陳最快10月獲釋,修訂《逃犯條例》有強烈迫切性,呼籲立法會7月暑假休會前通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香港目前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該案,只能做一些準備工作,等通過修例可以實時落實以個案形式向台灣移交疑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疑犯短期內不會釋放,立法會仍有時間審理《逃犯條例》修訂,希望泛民不要浪費時間在發泄情緒上。東方日報網也提醒說,預料泛民會「拉布」,立法會必須在7月休會前三讀通過,免除後患,否則可能錯過啟動引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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