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之死,不是壯烈犧牲,而是作法自斃!
商鞅變法,這個故事在中學課本里就讀過,秦國通過商鞅變法而迅速崛起,從此開啟了統一全國的道路。商鞅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大約生於公元前390年,死於公元前338年。商鞅本是衛國的公子,是國君旁支側出的子孫,原名叫公孫鞅,因為是衛國人,又叫衛鞅。後來因為秦孝公封商地十五邑給他,所以又稱為商鞅。
商鞅怎麼死的呢?死的很慘。秦孝公一死,就有人告他圖謀不軌,然後就全國大搜捕,最後被處以極刑——五馬分屍。這種刑也叫車裂,就是用繩子捆住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另一頭捆在馬身上。行刑的時候,同時向五個方向鞭策五匹馬,分裂受刑者的身體。
商鞅為什麼死?
一,表面的原因是得罪了人。得罪了誰?得罪了太子,也就是後來的秦惠王。商鞅在秦國變法,搞新政,一開始就有很多人反對。在新法實施的第一年內,太子就帶頭犯了法,這個時候如果不治太子的罪,那個「徙木立信」就白立了,新法就會失去威信,新政改革將會一敗塗地。在這個時候,商鞅就要頂住各方面的壓力,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就得治太子的罪。但太子將來是要做國君的,又不能真的治罪,所以就把太子的師傅公子虔給治罪了,把公子虔的鼻子割了下來,就相當於給太子治罪了。為什麼給老師治罪呢?《三字經》講:「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孩子犯錯,父親和老師都有過錯,但太子的父親秦孝公不能治罪呀,就只能治師傅的罪了,王子犯法,於民同罪,商鞅的這一做法,確實也體現了他所治之法的公正平等性。
公子虔既是太子的師父,又是秦國的貴族,被割了鼻子,沒臉見人,八年都閉門不出,你說這心裡得憋著多大的仇恨?秦孝公一死,太子繼位(秦惠王),公子虔就馬上一紙狀書告到秦惠王那裡,說商鞅要預謀造反,其實這就是欲加之罪。但秦惠王對商鞅也是懷恨在心的,所以一告一個準,馬上就下令抓捕商鞅,往死里整。
二,另一方面,商鞅也是作法自斃,死在自己所制定的嚴刑峻法里。他所制定的法,原則上是輕罪重罰,這樣就會使人們不敢犯法,商鞅的法,可以說是嚴刑峻法,殘酷無情。比如商鞅規定,但凡不務農而經商,或者務農幹活不賣力的,老婆孩子就要收為官奴(《史記.商君列傳》);在治安方面則是「步過六尺者罰,棄灰於道者被刑」(《史記》劉向《新序》),在路上扔點垃圾也有受到刑罰。所以說商鞅的這些法,主要還是針對老百姓的,那些王公貴族,也不會去務農,更不會跑路上扔垃圾。
商鞅的嚴刑峻法,不是為老百姓服務的,而是為了建立統治者的絕對權威,雖然社會治安是好一點了,但那談不上是什麼法治,而是鐵血統治和軍事管制。商鞅的執法,簡直就是慘絕人寰!據劉向的《新序》里記載,有一次在渭水之濱,商鞅一天之內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以至於「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蓄怨積仇比於丘山」,想想這種場景,簡直是視人命如草芥,沒有一點人道主義了。
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被公子虔誣告後,他自己心裡也明白,就是有理也說不清楚了,所以就只好跑路了。當他跑到秦國邊境時,想住旅店,但住不了。旅店老闆跟他說:「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意思就是說,商鞅制定的法律規定,凡是客人住店,必須出示身份證、路條、護照等等,沒有這些,就不能收留。如果老闆違法收留了客人,正好客人犯了罪或者是嫌疑犯,那麼將來這個客人判什麼罪、受什麼罰,這個旅店老闆也要同樣治罪受罰,這叫「連坐」。
旅店老闆並不知道來人就是商鞅,但商鞅不敢出示證件,因為全國都在通緝他,出示證件就等於自投羅網。所以他只能長嘆一聲說:「為法自弊,一至此哉」!這個法的弊端,竟然落到了如此地步!「作法自斃」這個成語,也是由此而來。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住旅館登記身份信息理所應當,但施行「連坐」就實在太過分了。商鞅最後身敗名裂,落得個五馬分屍的下場,還是因為太過殘忍,刻薄寡恩,蔑視仁義道德,才惹得天怒人怨,實在是作繭自縛罪有應得呀!
※《論語》讀後感:現實中的孔子,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
※《金剛經》兩句名言,越讀越開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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