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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八旬老人立遺囑贈保姆百萬房產,20例遺贈多因子女反對受阻

文|每日人物張萌 編輯王輝

近日,蘇州年近八旬的賈老伯以遺贈的形式,將一套市值超百萬元的房產贈送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

據中華遺囑庫工作人員介紹,賈老伯的一兒一女很少有時間陪伴他,保姆從賈老伯老伴在世時就開始照顧二人,至今已有六七年。賈老伯對保姆多年的照料很滿意,在子女不知情的狀態下,到遺囑庫辦理了遺贈登記。

此舉引發熱議。有人認為賈老伯完全有權利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也有人稱,保姆照顧老人本就是拿錢辦事,賈老伯將財產送給外人是「老糊塗」了。

「老人把遺產贈保姆」一事,讓人聯想起電視劇《都挺好》中蘇大強的經歷。劇中,鰥居的蘇大強提出要與保姆蔡根花結婚,將其名字寫到房產證上,遭到了子女的反對。

蘇大強將房產變賣後慘遭蔡根花拋棄,證實了蔡根花本就是為了房產才故意欺騙蘇大強的感情。在實際生活中,像蘇大強這樣的老年人,尤其是常年依賴保姆照料、與子女疏於情感聯絡的老年人,也有不少產生過將財產遺贈保姆的想法。

蘇州的賈老伯將百萬元房產贈保姆,圖源梨視頻。

從法律角度來看,老人不把財產留給子女等法定繼承人,而是遺贈照顧自己的保姆,需要以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形式確立。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使老人寫下了遺贈保姆的文書,也有很多環節會影響遺囑或協議的效力,導致保姆和原法定繼承人對簿公堂。

每日人物查閱文書網及公開報道中涉及的近20例遺贈案件發現,遺囑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贈協議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處分無效遺產(如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全部贈與他人)等都會影響遺產的歸屬,考慮到保姆的照料、兒女的義務履行情況,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也不盡相同。

保姆獲贈房協議後,老人病重卻不通知子女

2012年5月,南京的汪氏姐弟給父親汪勇請了時年54歲的保姆徐蓉住家照料。徐蓉取得了汪勇的信任,自2012年7月起,汪勇的收入由徐蓉保管並支配,除兩人日常開支外均歸徐蓉所有。

2015年,徐蓉開始大量購買保健品,慫恿汪勇與其一同服用,引發汪氏姐弟不滿。汪勇對徐蓉非常信任,導致親子關係惡化。

2016年1月15日,徐蓉找律師草擬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並邀請兩名保健品銷售人員作為見證人。協議中約定,汪勇將其名下的房產贈給徐蓉,由徐蓉負責其生養死葬,汪勇的工資由徐蓉支配,此前汪勇父女借給徐蓉的15.5萬元視作贈與,不必歸還。

汪勇對律師宣讀協議的內容進行了簡單的重複,在保健品銷售人員的協助下在協議尾部摁印,律師將簽約過程錄製了下來。

4月,汪勇病情加重,6月6日,出現了昏迷狀況。期間,徐蓉未將汪勇送醫,亦未通知汪氏姐弟三人。6月11日,汪勇的次女上門探望,發現父親情況惡化,立即將其送醫,發現汪勇身上有大面積褥瘡。

7月後,汪氏姐弟拒絕由徐蓉照料汪勇,徐蓉多次反抗無果。10月12日,汪勇因病死亡,喪葬事宜由汪氏姐弟三人辦理。

汪勇去世後,徐蓉仍然住在汪勇的房屋內。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11月,汪勇次女以繼承方式辦理了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委託律師要求徐蓉搬離。徐蓉拿出遺贈扶養協議,將汪氏姐弟訴至南京市秦淮區法院,請求法院將汪勇房屋的一半份額給付其本人。

法院審理認為,協議的製作人和見證人均與徐蓉有利害關係,而視頻顯示,汪勇只是對協議內容作了簡單重複與附和,手印也是別人幫忙摁下。因此,法院對遺贈扶養協議及視頻錄像的合法性、關聯性不予採信。

而且,這份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徐蓉在汪勇出現褥瘡和昏迷時未及時送醫,未通知其子女,存在重大過錯。兩級法院判決均認定徐蓉和汪勇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無效,駁回其上訴。

網友對賈老伯將房產贈保姆的評論。

老年痴呆症患者將房產贈保姆,法院判決其無效

同樣未能按遺囑得到房產的還有深圳的保姆李霞。

她常年照料離休幹部路強,路強於2011年10月去世後,她拿著路強的三份自書遺囑將路強的女兒告上法庭,自稱路強將一套房屋贈與她,以感謝她自2001年開始的照顧。

2008年5月12日,路強手寫了三份遺囑,均寫著「我有房子130平方米,東邊是三房一廳,大約69平方米,西邊是二房一廳大約是61平方米,二房一廳給女兒。把我住的三房一廳遺贈送給保姆李霞,她照顧我終生,作為回報,任何人不得與保姆李霞爭奪。路強2008年5月12日」。

路強的女兒稱,父親生前患有老年痴呆症,遺囑是李霞趁其糊塗要求他寫下。2008年4月22日的測試量表顯示,路強當時無法自主書寫完整句子,但具有抄寫能力。經鑒定,路強簽署遺囑期間患有阿爾茨海默病,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法律規定規定,這一民事行為無效,法院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婚前承諾把房子給保姆,去世前希望由兒子繼承

在《都挺好》中,蘇大強對保姆蔡根花產生感情,不惜放棄自己的家產。不少人擔心家中獨居的男性老人像蘇大強一樣被保姆蒙蔽,以財產為交換條件換取與保姆的感情和婚姻。

2009年,章珍到王志、錢秀夫婦家中做保姆。2010年3月,錢秀去世,章珍繼續照顧王志。同年10月14日,王志立下聲明稱:「我喜歡章珍為我終身服務,經雙方同意結為夫妻,我過世後,有關住房財物均有她繼承,不論發生什麼事,我都不反悔。」後與章珍結婚。

婚後三年,王志立下多份遺囑,聲明將房產留給章珍。但2014年後立下的兩份遺囑,都稱要將房產留給自己與錢秀所生的兩個兒子。2015年9月28日,王志去世。章珍在該房內居住至2016年離世。

王、錢的兒子將章珍的後代告上法庭,王氏兄弟稱,夫妻本就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王志關於「終身服務,繼承住房」的聲明不是遺贈扶養協議,不能作為繼承依據。一審法院認為,章、王兩人婚前感情基礎薄弱,雙方結婚與王志答應讓章珍繼承房產有關,故兩人結婚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按照繼承法規定,2014年後的遺囑與該協議相抵觸,以協議為準,駁回了王氏兄弟要求繼承全部房產的請求。

王氏兄弟不服一審判決,覺得章珍是借婚姻索要財物,婚後每隔兩個月到就要求王志出具遺言以保證財產不落空,要求再審。

二審法院認為,王志婚前的聲明認定為給未婚妻立下的附條件的遺囑更為妥當,不是遺贈扶養協議。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內容相抵觸,應按照2014年後立下的遺囑由王氏兄弟繼承房產。考慮到章珍對於王志多年的照顧,最終由王氏兄弟繼承房產的5/6,章珍的後代繼承1/6。

蘇大強想和保姆結婚,《都挺好》截圖。

50歲保姆嫁八旬老人獲遺贈,將房產留給其子女

另一例「保姆嫁老人」的遺贈案例則有不同結果。經過和老人子女艱難的調解,原本可以依法繼承遺產的鄭華選擇了離開。

據華商報報道,2014年,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47歲的鄭華孤身逃到西安打工,成為八旬老人張文的保姆,最初談好的薪酬是每月2000元。

2015年,因張文無力支付工資,工作了幾個月卻沒領到工資的鄭華離開。鄭華走後,老張便絕了食。張文的妹妹只好找到鄭華,請她回到張文家。

張文受到丈夫恐嚇,不得不再次離開西安,張文提出讓其與丈夫離婚,和他結婚,寫了一份遺贈撫養協議,表示願意將50平方的住房在去世後贈送給鄭華。

鄭華與丈夫離了婚,在2017年與83歲的張文登記結婚。張文的子女對於二人的結合併不知情。

2017年6月,張文病逝,4個子女否認協議有效性,將鄭華從家中趕走。在法庭上,子女指責鄭華費盡心機和老人結婚,騙取贈房協議。

法院了解到,張文的子女均未盡到贍養義務,鄭華對張文的照顧盡心儘力。

在生前留下的一段視頻中,張文在醫院的病床上費力地說:「我生了4個娃,沒有一個孝順的,有的都沒有來看過我。鄭華比我親娃好多了,從她開始照顧我時,我每天都吃得好、喝得好,卧病在床從來沒有得過褥瘡,我沒有什麼可以給鄭華的,也活不長了,等我死了,只有這套50平方米的小房子,我願意給鄭華,作為我的心意!」

法院批評了張文子女的行為,其中一人當場放棄繼承權。最終,案件達成調解,鄭華離開西安,房子留給張文的另外3名子女,三人每人向鄭華支付4.33萬元。

網友對賈老伯將房產贈保姆的評論。

保姆當女兒,親生女兒要求繼承房產敗訴

像張文一樣對保姆產生依賴,最終選擇把遺產贈與保姆的老人,很可能是對子女極度失望,將感情寄托在日夜照料的保姆身上。

40多歲的寇麗在鄭家當了近20年保姆。鄭鵬的妻子在世時,她就在鄭家幫忙。1995年底鄭妻去世,鄭鵬生病住院,女兒鄭雨把家裡存摺拿走,父女倆的關係惡化,此後一直是寇麗在照顧鄭鵬。

1998年1月,鄭鵬購買了一套房屋。5個月後,70多歲的鄭鵬與寇麗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並在公證處公證。很少探望父親的鄭雨對此不知情,她也沒給過父親贍養費,鄭鵬對外均稱寇麗為自己的女兒。

2014年5月,鄭鵬又留下一份代書遺囑,稱房屋及家中所有財物都歸寇麗繼承所有,遺囑上有鄭鵬與兩名見證人簽字。鄭鵬後因身體不佳入院治療,鄭雨將父親接到自家生活,從此拒絕寇麗照顧老人。

寇麗以無法履行遺贈扶養協議糾紛為由告到法院。2014年8月第一次開庭時,80多歲的鄭鵬到庭,認可自己簽過遺贈扶養協議。但鄭雨認為她是鄭鵬唯一子女,涉案房屋應歸她繼承。官司還沒打完,鄭鵬就去世了。

法院認為,寇麗長期陪伴在鄭鵬身邊照顧其衣食住行,已經基本履行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內容,房屋應該由寇麗繼承。考慮鄭雨贍養鄭鵬數月並處理喪葬事宜,法院酌定寇麗給付鄭雨補償款8萬元。

蘇大強想在房產證上加保姆的名字,《都挺好》截圖。

近年來,老人立下遺囑將財產贈給保姆,引發保姆和子女爭奪財產的訴訟官司屢見不鮮,背後常常是老人簽約時神志不清、未經公證、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導致的遺囑無效。

保姆獲得老人遺贈,一方面反映了保姆的殷勤照顧,另一方面是親生子女對父母疏於關心的現狀。有「蔡根花式」的保姆利用老人,騙取其信任後要求其立下遺贈協議,也有的保姆真心為老人付出,實際上履行了子女本應承擔的贍養義務,老人出於感激遺贈財產。

每日人物從中華遺囑庫了解到,像賈老伯這樣的老人,只要本人預約就可進行遺贈,不需告知子女。有律師表示,在有意將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和組織時,要注意避免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失效情形,讓最終的遺產分割符合老人生前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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