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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戀愛不結婚都是耍流氓?別笑,印度法律真的會判男方有罪

如果一個男子違背了和女友結婚的承諾,那麼兩人之間發生的「親密關係」會被認定是強姦嗎?印度法院以「是」回答了這個問題。

據yahoo4月26消息,印度恰蒂斯加爾邦一名醫生被前女友以強姦罪告上法庭,法官判決男醫生有罪,原因是這名醫生答應要和前女友結婚,兩人自願發生關係後,醫生又食言與別的女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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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受害者之所以同意與醫生發生親密關係,前提條件是她認為醫生打算娶她。結果醫生拋棄了受害者,這種行為屬於侵犯了受害者,讓受害者在往後很難嫁出去。」

當地法院判處了這名不負責任的醫生7年有期徒刑,並表示「這是他必須承擔自己所犯強姦罪的後果」。而在印度此類強姦案並不稀奇,根據印度政府相關犯罪數據統計,2016年記錄的類似強姦案有1068起,而2015年這個數據達到了7655起。

在針對是不是所有不兌現承諾的婚約都屬於強姦時,法院也給出了明確的答覆:做出承諾只是為了和女方發生關係的案件,才會被認定是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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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印度卡納塔克邦法院釋放了一名被女友控告強姦的男子,原因是這名女受害者在得到基於婚姻的承諾後,與男子發生了關係,隨後兩人又分手,但女受害者接受過教育足夠成熟能意識到婚前性行為的後果,所以不能判處男子有罪。

2017年,印度喀拉拉邦的一名高級記者被指控性騷擾遭逮捕,警方稱他與女學生戀愛一年多,以虛假承諾和對方結婚多次發生關係,之後又改變主意拒絕結婚。

2016年,一名英國男子在印度德里被捕,原因是他被指控答應娶女友為妻後保持了5個月關係,最後該男子結束了兩人的關係,但法院認為這是涉嫌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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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官解釋這條規定時表示:「針對這類強姦罪案件,我們會非常仔細審查男子是否出於真心要迎娶受害者,如果男子能證明他一開始就打算娶這個女人,但後來不得已改變了主意,那麼這就不是強姦。只有在確定他從一開始就有不良意圖的情況下才會被認為是強姦。」

由於這種「意圖」不容易被證明,此類案件給法官有更多主觀的判定權,很多人也擔心法律可能被受害者濫用。

德里高等法院法官也對發生此類案件的高數量感到不安,他在2017年曾說過「當一段關係惡化時,女性會用強姦罪來『報復』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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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類似的強姦案中,雙方出於自願和發生了肌膚之親,當兩人關係由於某種原因破裂時,有些女性是在利用法律作為報復和了結個人恩怨的武器。她們可能出於憤怒和難過而將這種雙方同意的行為轉變為強姦案件。」

許多印度居民認為:強姦和兩廂情願的性行為之間應該一個明確的界限,不應該用強姦法來直接規範戀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尤其是在女性主動和別人發生關係的的情況下。

許多律師、法官也同意這一觀點,這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在這類案件定罪率很低,大多數被告最後都被無罪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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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孟買最高法院就審理過一起案件: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女性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當兩人關係惡化分道揚鑣後,這名女子就不能指控他人強姦。

經常負責此類案件的一位孟買律師認為:「我們主要幫助的是來自社會的弱勢群體和農村地區的貧困婦女,她們經常被男人以虛假的婚姻承諾引誘而發生性關係,這些女性在懷孕後就被對方拋棄。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設立的法律就是她們要求對方賠償的唯一途徑。」

該律師還建議在強姦法下設立一個單獨的條框幫助這些無助的受害者,即她們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損害賠償金、撫養費讓孩子未來得到保障,而不是只判這些男子幾年的監禁。

(老張的世界雜記編譯,僅獨家發布在騰訊平台,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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