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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制有什麼特點?


淺析清代官制的特點

張紅花

(優聯萬家集團,北京 100000)

摘 要:除了繼承了明代官僚制度,清代中央還設置了具有滿足民族性的五大類特殊的機構。從整體上看,清代官制大體沿襲了中原王朝歷來的傳統機構,並在明朝的中央職務的基礎上增設了許多分支機構,許多官職也出現了較大的改變,最顯著的變化為地方統治的加強與中央集權的強化,例如將省、府、縣由大化小,以督撫作為省級的最高級地方長官,並增設廳一級,加強專項事務的管理。本文從清代官制的特點出發,具體分析了其與明代官制的異同,並詳細論述了清代入仕和官職人員的退休制度。

關鍵詞:清代;官制;特點

從夏朝以來,中國曆朝歷代都有自己獨特的國家機關管理與官職設置制度,並在沿襲部分前朝官職制度的基礎上做出了適當的改變與調整。鑒於清代的特殊歷史與社會條件,清代官職制度在中國古代王朝中是最具特色的。一方面,雖然清朝沿襲了大部分明朝的官職制度,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歷史的發展和社會文化的變化,其官職制度也會隨之改變,並呈現出一系列清朝中央管理制度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清照後期,中國與西方世界的聯繫更加密切,許多西方先進的思想和政治制度傳入中國,清朝中央又新設了許多管理機構,其中還有部分官職帶有鮮明的近現代政治特性。以上兩點是,清朝官職不同於前朝歷代而呈現出的鮮明特點的集中體現。


1 清代官制的特點

1.1 清代中央的國家機關

清代的中央國家機關成為衙署。除了繼承有明代核心的官職外,清代中央國家機關還設有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的特殊職能機構,例如八旗機構、理藩院、議政處以及內務府等等。此外,八旗都統、八旗之外的藩部王公、御前侍衛以及特種兵營的最高統領等中央高級、核心官員普遍由少數民族之人擔任,這一現象在中國的歷朝歷代都很少見。


1.2 沿襲前朝官職制度的機構及其變化與特點

清朝中央的許多組織機構都是沿襲明朝官職制度的,例如中央內閣、三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監寺機構、翰林院、通政司等等。但其也呈現出一些具有清朝特色的變化,例如這些機構的長官,即堂官,普遍施行滿漢復職以及滿漢缺額對等的制度。對於同一官職,清朝任命滿漢兩族各一人,對於其下的分支機構亦是如此。每司的官職也多是滿漢並設,但缺額普遍不同,通常為滿族官員缺額多於漢族。以下詳細列舉了清朝幾大重要機構的變化以及增設機構的特點。

1.2.1 軍機處

軍機處是具有清代特色的相職制度,其相當於前朝的宰相。軍機處有兩大長官,分別為軍機章京與軍機大臣。清代雍正以後,出現了軍機處與內閣兩大相職機構長期並存的現象。但兩大相職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存在差異,內閣主要是處理大量的常規公事,而軍機處則是偏重於處理軍機政務。軍機處設立後,一些原由內閣處理軍機要務以及議政處上呈的機要事務均轉交軍機處,變為軍機大臣輔助清朝皇帝直接處理。

1.2.2 六部

六部分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與工部。與明朝三省六部制相同,清代的六部制度中六部也下設司一級分支機構。但清代六部制度中司一級的機構數目遠大於明代,尤其是戶部、刑部。清代戶、刑兩部下設司多以省命名,並對口集中管理各省級地方的相關事務。清朝戶部是管理國家財政相關事務的,刑部則是處理較為惡劣的刑事案件。清代官制制度中,對六部中戶、刑兩部下設司級機構的增設也間接反映出了清代中央管理制度的集權性的加強。

1.2.3 六部堂下機構

六部堂下機構是指六部大堂下屬的一些統一編纂公文、處理相關事務的機構。除了明代設置的主要負責處理六部公文審核與督促等事務的官職從九品的司務廳之外,清朝中央增設了檔房、當月處等附屬官職機構。


1.3 直省地方

清朝的直省地方官職制度大體繼承了明代的制度。但隨著清代中央對地方管理的加深、對中央集權的強化,地方機構及其相應官職也呈現出一系列的變化,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3.1 督撫按省設置,事權集中

明朝將布政司布政使任命為各地方長官。而清代中央將省級長官任命為督撫,其直接掌管地方的各項事務,成為執掌地方綜權的封疆大吏,併兼具武職,監督管理本省的最高軍事長官提督或巡撫。原布政司布政使與按察司按察使降職為督撫的屬管,輔助督撫管理地方事務。

1.3.2 增設與府州縣同級的廳

清朝在省下增設與府州縣同級的廳及地方管理機構,普遍設置與少數民族集中地、民族雜居地、移民集中地以及與主要府州縣距離較遠交通不便的地區,其近似於現在中國的民族自治區。


2 清代官員的入仕途徑

清代官員入仕主要分為正途與異途兩種方式。異途入仕主要是指入監、吏員考職、捐納入仕三種方式,其餘的均為正途出身。滿族人士入仕的主要途徑有科舉、學校與捐納等。

因科舉考試參與的人眾多,而官職數目有限,所以士人考中舉人的得官概率較低,但考中進士的士人大多成功進入官僚組織隊伍並較舉人更快的升遷速度。八旗子弟也可以通過科舉入仕,且清朝中央為其設置了獨立的考試方式,因此其科舉入仕的難度小於漢族人士。捐納入仕是指向清朝政府交納一定數額錢財或糧食而獲得特定官職或頭銜的入仕方式。北京的國子監的是清朝最高的學府,主要目的是選拔優秀滿漢的士子,並培養其為官。


3 清代官員的退休制度

鑒於武官的特殊職能,清朝的武官的退休制度執行十分嚴格,這一現象在低級武官群體中表現的更為突出。文官的退休年齡較武官寬鬆,但超過七十歲且患病的文官按制度應辦理退休的相關的手續,且滿七十歲的舉人也不再具備任用為官的資格。到了規定年齡,符合相關要求卻仍然不辦理退休手續的文官也會被同僚彈劾,並被朝廷強行勒令退休。但文官的這一退休制度仍具有較大的彈性,直接表現為許多重要的超齡文官仍找到許多例外的理由而留下為官,當然這一切的主導權仍然掌握在清朝皇帝的手中。

4 結語

綜上所述,鑒於中國清代獨特的歷史、文化與外交背景,清朝的官職制度承襲了大部分明朝制度,並在其基礎上做出了相應的改變,從而呈現出一系列鮮明的特點。清代中央機構許多重要官職均是由少數民族擔任的,這一現象在中國曆朝歷代都很少見。清朝中央組織結構大體沿襲了明朝的組織結構,但同時也做出了一些創新,例如在六部下增設司機機構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以及增設軍機處以增強中央對機要核心事務的處理效率與把控。隨著清代中央對地方管理的加深、對中央集權的強化,地方機構及其相應官職呈現出督撫按省設置、地方事權集中、增設與府州縣同級的廳等新變化。清代官員入仕主要分為正途與異途兩種方式,且清朝滿族子弟入仕的難度要小於漢族。清代官員具有較為嚴格的退休制度,並表現為軍官提前退休、文官不許戀棧、去留由皇帝定奪等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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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曉堂.清代官制多元性淺論[J].松遼學刊(社會科學版),1985(02):22-27.

[4]朱曦.《雍正朝內閣六科史書·吏科》中官員請假制度執行研究[D].華東師範大學,2007.

作者簡介

張紅花(1987-),女,漢族,山東省臨沂市,大專。

滿族文化網出品,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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