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我媽給你孫子買學區房結果小叔子搬進去,你們一家人搞笑呢
都是一家人,不說兩家話。這句話告訴我們的是,一家人有的時候別太斤斤計較,遇到問題了,就互相讓一讓,彼此退一步,不管怎麼說都是一家人。每每出現家庭矛盾時,我們都會這樣勸誡出現問題的兩方,退一步海闊天空,在家庭中要有包容之心,不能總是想著自己。
但事實上,正因為是一家人,有的時候才更應該拎得清。做事情講究有理有據,起碼得講道理吧,但很多人都不能明白這個道理,特別是在婆媳關係中,這個問題尤為凸顯,需要非常注意,家庭的矛盾如果因此而起,一定是在中間有一方是拎不清的。
我叫周瀟,我的老公家庭條件不好,從剛剛認識他開始,我們家其實就不是很同意我和他在一起。但是我對於老公的條件問題並不是很看重,他的性格很活潑開朗,而我性格比較沉悶,他就是我的陽光,可以給我帶來快樂,我們倆的性格非常互補,我就覺得他是我對的人。
其實不僅僅是因為條件,還因為我婆家的態度有一些問題。
我們要買房的時候,婆家是一分錢都沒有出的,其實我也知道,公婆兩個人都是農民,成天在地里忙活,又不是承包大戶,基本上靠種田賺不到什麼錢,只能夠維持生活吧,公公在農閑的時候,還會進城打點散工,基本上生活是沒有什麼保障的,以後老了也沒有養老保險,只能靠我們養活。
但我真的不相信,這麼多年,公婆兩人連一點積蓄都沒有,反正他們一口咬定,沒有錢資助我們買房,結婚以後只能和他們一起住在鄉下的平房裡。
後來在我的堅持下,我爸媽最後也妥協了,他們怕我和婆婆在鄉下住在一起會過不慣,也不想我離他們太遠,於是我媽就掏了首付錢,為我們倆置辦了婚房,房子寫的我們倆名字,婚後一起還貸款。
結婚以後我們倆的日子其實過得還不錯,沒有婆婆在,我們基本上沒有矛盾,生活中只有甜蜜。我們的房子和我媽家的房子靠的特別近,我們從結婚到現在都沒有怎麼開過火,我媽總是做好了飯就打電話給我們,我們就空著手去蹭飯就行了。
自從孩子出生以後,基本上都是我媽在帶的,剛出生那會兒,我婆婆來我們家住了一段時間,說是想孫子,我也沒攔著,多一個人照看孩子也挺好。可是漸漸地我和婆婆之間因為教育觀念方面產生了很大的意見分歧,孩子摔倒了我坐著不動讓孩子自己爬起來,可婆婆不幹,一個健步過來把孩子抱在懷裡,一邊說著「乖乖不哭,奶奶來打壞地板,欺負我孫兒」,一邊砸地板給孩子看。
我說了很多遍,讓婆婆不要干涉我教育孩子,可婆婆總是說孩子太小不懂事沒必要這麼嚴厲,和我對著干,後來我只好讓婆婆回家了。
後來孩子上幼兒園,我媽因為身體的一些緣故需要休養一陣子,婆婆自告奮勇來帶孩子,孩子帶了沒多久,後來我媽身體好了,兩個老人就一起帶孫子。婆婆和我媽說,孩子長得快眼看就要上小學,現在的房子地段不好,慫恿我媽買一棟學區房。
我媽學給我聽得時候,我真的蠻生氣的,我媽給我們買了房,現在又要給我們買學區房,這些事情本應該是做奶奶的做的吧,結果都是外婆在做,婆婆就是長一張嘴,在那邊做個指揮官。
我媽是真的兒女心很重,她後來想來想去,把家裡的老房子賣了給孩子買了學區房。
房子裝修的時候我們怕裝修工人裝修馬虎,需要人盯著,婆婆借著監工為由,要了房子的鑰匙。其實房子我們不著急搬進去住,我也一直沒有過問,後來房子裝修好了大概三個月時間吧,我一時心血來潮就說去看看吧,結果一開門發現小叔子一家堂而皇之的住在裡頭。
「媳婦啊,反正孩子還小,暫時也用不著這棟房子,你小叔子沒房子,你就先讓他們住一段時間,都是一家人。」
婆婆和我說這段話時,表情特別理所當然,我氣壞了,合著向我媽要房子,不是為了孫子,而是為了小叔子,這算盤打得也太專業了。
可是婆婆一句都是一家人,一下子把我想要翻臉的想法給噎了回去,作為一家人,我就該咽下這口氣嗎?小叔子一家現在還住在裡頭,我老公拉不下這個臉,我也無計可施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有的時候老一輩人講究「門當戶對」真的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婚姻考究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整個家庭,夫妻很恩愛只是佔據婚姻幸福美滿的因素中的一部分,家庭成員在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也是婚姻中很需要注意的地方。
就像周瀟的婆家,老公和周瀟感情沒有問題,但是婆家就像一個定時炸彈,總是在不停的挑戰周瀟的底線,做一些讓周瀟所接受的教育中難以理解的事情,比如奶奶向外婆為孫子索要房子,把孫子的房子轉送給兒子。
這就是門不當戶不對的兩家人思想觀念不同,表現出來的行為差異。
房子說是暫住的,但已經住進去了,到底什麼時候搬走,主動權就已經不在你的手裡了。
關於婆婆說的「都是一家人」這個概念,其實是魚目混珠的做法,其實就是和稀泥,偷換概念。
說到底,婆婆想給小叔子買房子,但自己又不想掏錢,所以才想要討個便宜。但別說作為大哥和嫂子沒有理由為小叔子買房子,親家就更沒有理由了,誰也沒有義務為小叔子買房,包括婆婆自己。
都是一家人更要懂得分寸,什麼樣的要求是合理的,什麼樣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婆婆作為一個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
如果這個無理的要求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女人完全有理由去反駁,去奪回屬於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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