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的庚子賠款,是如何攤到民眾頭上的?
文 | 諶旭彬
《辛丑條約》賠款,以當年中國人口數(4.5億)為準每人攤派一兩, 定為海關銀4.5億兩(這種做法相當於一種政治懲罰),以39年期、年息四厘的方式清償,本息共計9.82億餘兩海關銀(又稱關平銀,一兩約合37.7993克)。再加上地方賠償教會、教士、教民損失的2000萬兩,整個庚子賠款共計海關銀10億餘兩。
這10億餘兩白銀,在列強中的分屬額度如下:
圖片來源:宓汝成《庚子賠款的債務化及其清償、「退還」和總清算》
此外,據王樹槐的計算,1903-1905年的「付金付銀」交涉(清廷欲按條約規定用關平銀交付賠款,因銀價下跌,列強強迫清廷以各國貨幣交付賠款),1922-1924年的「金法郎案」交涉(法、比、意三國原定用法郎交付賠款,但法郎在一戰後大幅貶值,三國強迫北洋政府用美元交付,段祺瑞選擇妥協),共計使中國在庚子賠款一事上需要再多支付1.68億兩白銀。
如何湊足這筆巨額賠款,清廷與列強都很焦慮。
1901年,各國公使與清廷代表談判時,曾詳細討論過這個問題。
時為該年舊曆三月初一,中方代表是徐壽朋,那桐,周馥,列強代表是法國公使畢勛、德國公使穆默、英國公使薩道義、日本公使小村壽太郎。
會上,畢勛開門見山,問那桐等三人中國有什麼辦法繳足賠款,徐壽朋回復:可以提高「海關進口貨稅」。
畢勛認為,這部分已經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但還遠遠不夠,要求清廷從「鹽課」中再拿出錢來,徐壽朋回復:「只可挪出四百萬作抵」。
畢勛和薩道義又問漕糧和崇文門稅卡能否拿出錢來,徐壽朋回復:崇文門每年只能收到70萬兩稅銀,對完成賠款無濟於事,希望列強不要動這個地方,「為中國略存體面」。
畢勛又問能付徵人丁稅,按他的計算,每人每年徵收5分銀子,一年可得兩千萬兩。徐壽朋回復:清廷從前是徵人丁稅的,後來把這部分稅併入了田賦,如今再徵人丁稅,那等於是重複徵收。畢勛說,那不如就增加田賦。徐壽朋回復:這樣貧民的日子會更慘,社會可能會不安定。
薩道義提議說,你們不如搞個「房捐」,征房租稅。徐壽朋回復:這事我們以前在部分省份干過,沒成功,我們一收房產稅,那些店家就關門歇業,那些民眾就哭天喊地,地方官員束手無策。
薩道義又提議說,你們的自產鴉片比進口鴉片多出三倍,如果每擔鴉片征銀六十兩,不就可以得到一千餘萬兩嗎?徐壽朋回復:自產鴉片的生產地散布內地各處,沒有可以控制它們流通、用以徵稅的核心關卡,稅征高了,只會促使他們偷稅漏稅,損失更大。
薩道義說,那你們可以征印花稅。徐壽朋回復:這個辦法我們已經考慮到了,但只能在通商口岸先試著搞一搞。
畢勛又提議,你們不如向願意緩期要求賠款的國家求助,請他們借錢給你們。徐壽朋回復:我們不願借債,還是希望能夠將賠款攤到若干年,慢慢來還。……(以上對話,參見《總署與各使會議賠款事宜述略》,《清季外交史料 6》第2788~2791頁)
圖:法國公使畢勛(Stephen Pichon)
簡言之,列強為清廷出的主意是:(1)間接攤派,提高海關進出口貨物的稅率;(2)直接從民眾身上榨取。
清廷的實際籌款方式,也正是從這兩處著手。
當時,清廷本擬將進出口稅率提高到10%,但它已喪失了關稅自主權,因英日兩國反對,最終的關稅標準是5%。
海關之外,剩下的就是直接盤剝民眾。這種直接盤剝,由清廷擬定具體數額,分別攤派到各省,共計每年1880萬兩庫平銀(一兩等於37.301克),由各省官員負責具體執行。
各省每年的具體攤派數額如下:
這種盤剝嚴重到何種程度,可以參見浙江巡撫任道鎔1902年4月3日給清廷的彙報。任在彙報中寫道,為了籌措賠款,浙江目前已經採取了如下手段(序號系筆者所加):
(1)一曰糧捐,無論新舊,一律按照實征之數每兩加捐錢三百文,隨糧帶徵。——按固定比例增加「糧捐」,以前征1兩銀子的,一律再加收300文。
(2)一曰鹽斤加價,按現收價值每斤加錢四文。——每斤鹽加價4文錢。
(3)一曰鹽引加課,每引由商加課銀四錢,隨掣帶繳。——每張鹽引加價0.4兩銀子。
(4)一曰房捐,各屬城鄉市鎮,凡系鋪戶、行店所居房屋,於逐月租值十成內捐繳一成,房主、租客各半分出。——按月租金的十分之一收房租稅,房主與租客對半承擔。
(5)一曰膏捐,洋葯、土葯熬售清膏所在,皆是各屬城鄉市鎮,無論土店、煙鋪,售膏一兩收取捐錢二十文。——賣出一兩錢的鴉片,收稅20文。
(6)一曰酒捐,查明釀酒缸數,再以缸計壇,給以印花執照,每年釀至五十缸者,繳納照費洋十元,於售銷時分別本庄、路庄兩項,粘貼印花,本庄售諸本地,每百斤捐繳洋銀二角,路庄運往外路,加繳二角,免其完厘。——收酒稅,釀夠五十缸酒得繳納「照費洋」10元;在本地賣,每一百斤酒收稅兩角洋銀,運去外地賣,收稅加倍,變成4角。
以上這些,只是浙江在賠款初期緊急推行的一小部分盤剝政策。在奏摺里,任道鎔向朝廷承諾,浙江還將出台其他搜刮措施,比如「錢鋪、典當、牙帖、契稅,現並飭司分別籌辦」。在清廷存在的最後九年里,浙江民眾共直接負擔了1227.6萬餘兩白銀的辛丑賠款(未計入關稅等其他間接負擔)。(《庚子賠款浙江知多少》,《浙江檔案》2003年第4期)
圖:《辛丑條約》簽訂現場。1902-1938年,中國共計支付庚子賠款6.64億海關兩,扣除美英等國退款,實際支付數額共5.76億餘兩。
對各省官員而言,庚子賠款既是政治負擔(要完成攤派額度),也是致富機會(可以名正言順製造新名目斂財)——1901年5月,內閣中書許枋曾在奏摺中坦言,延慶被攤派了庚款13萬,但當地政府實際攤派給民眾的數額,「已派至20餘萬」。
但清廷無意查辦這類斂財行為。對愛新覺羅皇室而言,竭力湊足給列強的賠款,以延續大清政權,才是首要之務。在1902年12月給各省督撫法諭旨里,慈禧以光緒的名義嚴厲寫道:
「此次賠款載在條約,必須如期籌償,萬不可稍涉遷延,致失大信。著各直省將軍督撫……按期應付不準絲毫短欠,……(否則)定惟該將軍督撫等是問!」
一切都得為完成償付賠款這一性命攸關的政治任務讓路。各級官員的貪腐,在這一政治任務面前,是無足輕重的。
所以,在斂財這一動力的驅使下,食鹽加價這類「常規手段」,可以一用再用。戶部已經加了一次(各省每斤一律加價四文),省內不妨再加一次(比如湖南、江西、河南);省內加了一次,也不妨礙縣內再加一次。(參見:馬長偉,《從辛丑到辛亥:庚款攤賠背後的官民博弈》)
苛捐雜稅,自然也是層出不窮。福建的丁漕每兩加征200文「丁漕捐」;江西的漕糧每石「按糧輸捐」160文;四川每年按田畝徵收「賠款新捐」100萬兩;南京對小推車收稅,必須憑照上路;蘇州對驢和馬每匹收洋銀2角,沒有執照的驢子和馬不許接生意上路;奉節在原來的屠宰稅之外,每殺一頭豬加收200文稅,叫做「新加肉厘」,後來又再加收一次,叫做「續加肉厘」……
光緒三十二(1906)年九月,文摘類媒體《華字彙報》摘錄了一則陝西新聞,其中寫道:陝西省將攤派下來的庚子賠款「全數加入地丁」,直接扣在陝西農民頭上,「百姓久已敝困」。最近政府要修建西潼鐵路,社會上出現傳言,說這筆錢也要按田畝加派,於是,「渭北各州縣人心惶惶,以有地為累,爭先賤售,甚至連阡累陌有不索一錢甘心送人耕種者。」
殘暴的庚款攤派,將農民們嚇得連地都不想要了,寧願免費送給他人耕種。當日民不聊生之狀,可見一斑。
(完)
※蔣介石在用人與管理上留給後世的教訓
※中國古代的青銅技術,是從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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