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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倫理學家在《自然》上呼籲:是時候加強倫理監管了

中國多位倫理學家在《自然》發表評論,圖片截自Nature

撰文 | 計永勝

責編 | 葉水送

2019年5月9日,《自然》發表了華中科技大學教授雷瑞鵬、中國醫學科學院教授翟曉梅、復旦大學副教授朱偉、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邱仁宗4位學者聯合撰寫評論文章,呼籲我國以「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為契機加強對醫學研究的倫理學監管 [1]。

該評論簡要回顧了 「基因編輯嬰兒」 事件的經過,並指出隨著我國在轉化醫學方面資金投入的快速增長,科學研究也出現了急功近利的現象,發生了包括 「基因編輯嬰兒」 事件、「韓春雨事件」誠信問題、「黃金大米」 違規試驗等學術不端行為。評論認為中國的生命倫理正處於十字路口,亟需國家加強對醫學研究的倫理監管。

為何聯合起來寫這樣的一篇評論?作者之一邱仁宗表示,「以往我國發生科技醜聞往往只能看到外國人的報道和評論,部分評論不客觀,也不準確,有的還有偏見,因此我們想通過Nature 讓世界知道我們在認真總結賀建奎事件,並向政府提出系統的建議。」

在香港國際基因編輯峰會召開前兩周,賀建奎參加了在上海召開的 「第八屆全國生命倫理學學術會議」

邱仁宗還給《知識分子》透露了一個故事,在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出現之前,賀建奎和他的秘書還來拜訪過他,「賀建奎說看了我和翟曉梅合寫的《生命倫理學導論》有關基因治療一章很有收穫,想登門訪問。當時我覺得年輕科學家閱讀生命倫理學書,是件好事。過兩天賀建奎和他秘書來了,他說生殖系基因治療和基因編輯不能絕對反對,還表示已做了許多動物實驗,並打算用在人身上。我說這你可要與衛健委溝通,因為衛健委明文規定禁止。他就沒再說下去,後來我邀請他參加我們年會(第八屆全國生命倫理學學術會議),他也來參加了,但參加者反映,他當時沒說什麼。」 邱仁宗表示。

直至2018年11月底,其主動曝光 「基因編輯嬰兒」 事件,引發了學界對新興科學技術合理運用的倫理學思考。

2018年12月,教育部要求高等學校就基因編輯相關研究項目進行自查。

截圖來自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2019 年 2 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起草的《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

《意見稿》主要內容

對臨床研究項目申請與審查、研究過程管理、轉化應用管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範約束,強調對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實行分級管理。中低風險生物醫學新技術的臨床研究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管理,高風險生物醫學新技術(如基因轉移技術、基因編輯技術、幹細胞技術等)的臨床研究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管理。

截圖自nature.com

2019年3月,全球15位科學家在《自然》聯合撰文呼籲在國際通用的監管框架建立之前,應全面暫停可遺傳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 [2]。

事實上,從去年年底截止到現在,關於新興生物技術臨床應用的生命倫理學討論一直沒有停歇。

今年4月,中國科學院學部在浙江省德清召開了 「國際背景下中國科技倫理問題的挑戰和應對」 的研討會,不僅探討了由基因編輯技術及其引發的倫理問題,同時還討論了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帶來的倫理風險以及應對策略。

為防止新興生物技術違法違規使用,這篇評論的4位倫理學家提出了6點建議:

管理:政府需要和學術團體合作,制定更加明確的管理條例,通過自上而下的監管,預防新型科學技術(基因編輯、幹細胞、合成生物學、神經生物學等技術)被濫用,並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

註冊:建立國家層面的註冊體系,使前沿技術的臨床試驗更加透明。科學家在試驗前需要對項目進行一系列倫理論證,參與倫理文件評審工作的專家必須經過倫理學培訓。

監督: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相關組織部門需要對所有基因編輯中心和進行體外受精操作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評估內容包括倫理文件和試驗程序是否完備、卵子和胚胎使用是否符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是否存在將經過基因編輯的胚胎植入人體的等情況。所有參與相關試驗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生命倫理學培訓。

知情:中國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等研究機構可通過制定知情同意程序的方式對新興技術使用的管理辦法進行宣傳,讓試驗參與者知情,讓科研人員恪守生物醫學研究的「倫理紅線」。

教育:在政府的支持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應加強對學生、研究人員的生命倫理學教育培訓。國家衛健委、科技部和中科院等機構也應該努力提升公眾、媒體對新技術涉及的倫理問題的認識水平。

無歧視應該加大力度降低少數學者對殘障人士的偏見。

該評論最後指出,因疏於監管,西方也曾盛行過違反生命倫理的做法。生命倫理學在我國起步較晚,僅30年左右。我們應該牢記歷史,以史為鑒,「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勢必會推動我國科學和倫理學的改革。

參考文獻:

[1] Ruipeng Lei, Xiaomei Zhai, Wei Zhu, et al., Reboot ethics governance in China. Nature 569, 184-186 (2019).

[2] Eric Lander, Fran?oise Baylis, Feng Zhang, et al., Adopt a moratorium on heritable genome editing. Nature 567, 165-168(2019). doi: 10.1038/d41586-019-00726-5

製版編輯 | 皮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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