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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此罪定會砍頭,皇帝也不能赦免,如今卻只要坐幾年牢

在我國封建社會時期,要說權力最大的,那一定就是皇上了。萬人之上。處在這樣的位置,也就是說,下面的每一個人的命運,都是掌握在他的手中的,他想要你生,你就不會死,他想要你亡,你一刻都不能多活。

但是,在清朝時期,如果有人一旦犯了這個罪,那是一定會被砍頭的,皇帝也一樣無法赦免,不過到了今天,卻只是關個幾年。

這個罪行叫做拐賣婦女兒童罪,這種罪行在現在我們也是十分常見的。這在清朝年間,可是一個大罪,如果有人敢拐賣婦女兒童,那一定會是一命抵一命。而且中國自古以來就一直主張的是殺人償命。那個時候,這個罪犯也被稱之為採生折割人,光是聽名字,就可以感覺得到,這是一種多麼殘酷的罪行。

在那個時候,一些地痞流氓,他們為了得到一些不義之財,就會去做一些拐賣兒童的事情,將這些兒童腿打斷,然後讓他們假扮成殘疾人士,讓人一眼看上去就十分的可憐,帶著他們到集市上乞討。

百姓們看到這樣的小孩自然會感到心疼啊,也就是這樣,使得這些流氓每次都能得到了一筆不菲的收入。真的是血腥殘暴。

要說其中最殘忍的,就是將這些兒童們變為像人不人,狗不狗的怪物,也被我們稱之為是「人狗」,在將孩子們迫害到這種程度之後,這些可惡的罪犯,就會讓他們上街賣藝乞討,還會時不時的對這些孩子們拳打腳踢。其實也就是這樣,所以當時如果有人販賣兒童婦女,就一定會遭到十分嚴重的懲罰。

到了明朝,這種罪行更是,一旦發現,直接凌遲處死。如果罪犯的家人對此並不知情,還要付出全部財產,流放兩千里,離開他們生活的地方。

那些幫助這些罪犯的人,一旦被發現,還要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就算皇上有恩情,也不會赦免。

其實不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在,人販子才是最讓人痛恨的,他們所迫害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家庭,以及一個又一個幼小鮮活的生命。無論是怎樣的懲罰,他們都一定要為自己曾經犯下的罪惡付出代價,受到法律的懲罰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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