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金永明: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現代價值與意義

金永明: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現代價值與意義

2019年4月23日,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青島集體會見應邀出席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的外方代表團團長時,從海洋的本質及其地位和作用、構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目標、中國參與海洋治理的作用和海軍的貢獻,以及國家間處理海洋爭議的原則等視角,指出了合力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性,這為我國加快建設海洋強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完善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等提供了方向和指針,具有重要的時代價值和現實意義。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必要性

習近平主席指出海洋對於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是從海洋的空間及資源的本質及特徵作出的概括性總結,揭示了海洋的空間和資源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依賴性和重要性。因為正如綜合規範海洋事務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前言」中規定的那樣,各國意識到各海洋區域的種種問題都是彼此密切相關的,有必要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以便利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資源的公平而有效地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研究,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所以,對海洋應採用綜合管理和合作的方式加以維護,以消除海洋危害及損害,使海洋為人類持續服務。

隨著海洋科技及裝備的發達和各國依賴海洋資源程度的加劇,各國在開發和使用海洋時,因存在不同的利益主張和權利依據,所以在有限的海域範圍內無法消除各國之間存在的爭議問題,對於這些爭議問題,應採用優先使用政治或外交方法予以溝通和協調,以取得妥協和平衡,消除應海洋爭議帶來的危害。為此,中國提出了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目的是促進海上互聯互通和各領域務實合作,推動藍色經濟發展,推動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進海洋福祉。這是我國針對海洋的本質和衝突,消除海洋爭議危害各國關係的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同時,希望通過對區域性的海上絲綢之路經驗的總結和推廣,使其適用於其他海洋空間,實現和諧海洋之目標。

然後,由於多種原因包括歷史因素和現實需求、發展程度不一,這種理想性的合作願望並不會那麼順利地推進,難免會出現一些海洋困境和危機,對此,中國的倡議是堅持平等協商,完善危機溝通機制,加強區域安全合作,推動涉海分歧妥善解決。經過多方努力,中國運用這些措施尤其在東海和南海問題的處置上取得了階段性和穩定性的成效,產生了較好的效果,所以,中國仍會繼續採取這種模式延緩和處理面臨的海洋爭議問題。

當然,在具體實施上述危機管控機制包括與相關國家進行協商談判時,重要而基礎性的依據是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蘊含的原則和制度。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前言」指出,各國認識到在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各國確認本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這為我們協商處理海洋權利主張、海洋權利衝突等提供了解決思路。同時,在利用和用盡和平方法後無法解決爭議且對我國的海洋領土主權及海洋權益帶來持續的危害或損害時,不排除採用軍事行動解決的可能性,所以,適度發展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海上力量也十分必要,以捍衛我國的海洋權益,並為確保海洋安全提供保障。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基本定位

習近平主席在青島會見出席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外方代表團團長時提出的合力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倡議經歷了一個發展階段並確立了其應然的地位。

第一,它是對「和諧海洋」理念的繼承和拓展。眾所周知,我國在200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60周年之際,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發展需要,提出了構建「和諧海洋」的倡議,以共同維護海洋持久和平與安全。構建「和諧海洋」理念的提出,也是我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於2005年9月15日在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上提出構建「和諧世界」理念以來在海洋領域的具體化,體現了國際社會對海洋問題的新認識、新要求,標誌著我國對國際法尤其是海洋法發展的新貢獻,所以,「海洋命運共同體」是對「和諧海洋」的繼承和發展。

第二,它是對「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細化和深化。一般認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提出發軔於2013年10月24-25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周邊外交工作座談會上。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要讓命運共同體意識在周邊國家落地生根。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成形源於在聯合國大會上的表述。例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5年9月28日在第70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時指出,我們要繼承和弘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係,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深化,體現在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7年1月18日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演講,表現在五個方面(政治、安全、經濟、文化和生態),構成人類命運共同體基本體系。這些內容已在中國的《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得到固化,成為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方針和行動指南。所以,海洋命運共同體是對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在海洋領域的細化和目標的精鍊,在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過程中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所蘊含的原則和精神也應遵守和維護。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目標取向

如果把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所蘊含的原則和精神運用到海洋命運共同體建設上,則其基本內涵及目標體現為:在政治和安全上的目標是,不稱霸及和平發展,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新安全觀(互信、互利、平等、協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經濟上的目標是,運用新發展觀(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發展和壯大海洋經濟,共享海洋空間和資源利益,實現合作發展共贏目標。其對外的具體路徑是通過構築新型國際關係運用「一帶一路」倡議尤其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進程,對內的具體路徑為堅持陸海統籌,發展和壯大海洋經濟;在文化上的目標是,通過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構開放包容互鑒的海洋文化;在生態上的目標是,通過保護海洋環境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海洋生態環境,實現「和諧海洋」理念倡導的人海合一目標,進而實現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目標。換言之,上述目標和價值取向是實現人類命運共同體視閾下的海洋命運共同體倡議之願景。即海洋命運共同體是實現和諧海洋理念和中國海洋強國戰略的終極目標和最高願景。

在此特別應該指出的是,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法律屬性。其主體為人類,這裡的「人類」是指全人類,既包括今世的人類,也包括後世的人類,體現了海洋是公共產品及人類共同繼承財產、遵循代際公平原則的本質性要求。而其行動的主體為國家、相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組織,其中國家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主要及絕對的主體,起主導及核心的作用。在客體上,海洋命運共同體規範的是海洋的整體,既包括人類開發、利用海洋空間和資源的一切活動,也包括對賦存在海洋中的一切生物資源和非生物資源的保護,體現了有效合理使用海洋空間和資源的整體性要求,這是由海洋的本質屬性(如關聯性、流動性、承載力、凈化性等)所決定的,以實現可持續利用和發展目標。在運作方式上,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以及符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採取多維合作的方式予以推進,以實現共同發展、共同管理、共同獲益、共同進步的目標。

在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過程中,應該在不斷加深認識海洋對人類生存與發展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背景和現實人類對海洋治理的碎片化、單項性制度無法維繫海洋的前提下,構築綜合性管理海洋的制度並努力實現依法治海的目標。這裡的法律規範是指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尤其應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系。而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系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在理論和實踐基礎上加以補充和完善,而不是拒絕遵守和實施其規範的原則和制度,特別是對於其存在的不足及缺陷具有舉證責任,所提的方案須具有建設性,所提的建議也應具有合理性、可接受性,這樣才能使其發展成為普遍性的規範和制度,並被國際社會所遵守。

總之,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如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一樣,需要分階段、有步驟、層次性地進行,以實現階段性的目標和任務,而不是拒絕參與和合作,這是我們對待和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基本立場和態度。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上觀新聞 的精彩文章:

第一次,新勢力與傳統大牌在車展的「正面戰場」相遇
打好「創新牌」,這些「00後」說他們跳動著一顆「年輕心」

TAG:上觀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