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與大過的故事,故事雖短,意味深長!
南宋《鶴林玉露》有個「一錢斬吏」的故事:北宋年間,張乖崖在崇陽當縣令時,常有軍卒侮辱將帥、小吏侵犯長官的事。張乖崖認為這事反常,下決心要整治一番。一天,他在衙門周圍巡查,見一個小吏從府庫中慌慌張張地走出來。張乖崖叫住小吏,發現他頭巾下藏著一文錢。那個小吏支吾了半天,才承認是從府庫中偷的。張乖崖把小吏帶回大堂,下令拷打。那小吏不服氣:「一文錢算得了什麼!你也只能打我,不能殺我!」張乖崖勃然大怒,判道:「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為懲罰這種行為,他當堂判斬了這個小吏。
張乖崖擺出「水滴石穿」的道理殺了小吏,自然有濫用刑法之嫌。但小吏不以小過為過,招來殺身之禍也是咎由自取。小過與大過是相對而言的,《書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也就是說,天降災禍,尚有逃避的機會,人若是自找的,是無法挽救的。
有人曾這樣問過美國作家馬克·吐溫:「小過與大過有什麼區別?」馬克·吐溫答:「如果你從餐館裡出來,把自己的雨傘留在那兒,而拿走了別人的雨傘,這叫小過。但是,如果你拿走了別人的雨傘,而把自己的雨傘留在那裡,這就叫大過。」 馬克·吐溫的回答是幽默的,他告訴我們,小過與大過之間其實沒什麼本質區別。很多壞事常由小的先兆起頭,所謂「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就是這麼回事。小過與大過之間並沒有隔著千山萬水,惡行往往是由小而大,由輕而重的。怪不得劉備會在《誡子書》中寫上這麼一句:「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小吏若能及時悔過,「環大西洋」號上的每個人若能及時糾錯,又何至於釀成生命的悲劇。一個人,明智不明智,就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懂得時刻警醒自己,做到防微杜漸。
愛哲學者應該奉行的10條準則,個個精闢實用,說到了點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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