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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起源——城市、文字、冶金術為文明的標準,不適用於中國

「文明」,是我們常常可以見到的。在街道的宣傳語中,在小區的圍牆上;甚至,在你用過的大多數的公廁里。「文明」總在指手畫腳,命令你該去怎麼做,不能怎麼做;然而,我們卻從未被告知:「文明」到底是什麼?

當我們去探尋「文明的起源」;首先,我們應該先明確「文明」是什麼?

文明是一種風格,是一種品質。當這種風格、品質的特徵,以物質文化的形式出現在最初的文明社會裡時,就是我們在考古發掘中所見到的,宏偉建築、以及與宗教祭祀相關的器物。

比如,在我們考古發掘中,當我們發現了城市(或宗教場地)的基址、文字、冶金術,我們就說,在這個遺址上的,是一個文明的社會了。當然,考古界之所以選擇這一系列的元素,作為文明社會出現的標準是有「可靠」的理論支持的。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詳盡地分析了人類由野蠻到文明的發展進程。他以希臘人、羅馬人和德意志人的發展實例,去探索氏族制度瓦解的內在規律,以及最終將氏族制度消滅了的經濟條件,從而指出「文明時代的基礎,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

我們的問題是,基於恩格斯從西方社會的發展歷程中總結出的這一套理論,而提出的以上幾個文明產生的基本要素,當我們去探索我們的文明的起源的時候,是不是也一樣適用呢?

文明的三要素,不適合我們的國情

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生產關係的變革,是由生產力的提高、生產工具的進步所推動的;這是我們在中學的課本上學到的。當我們將這個「辯證法」,套用到導致文明起源的那一次生產關係的大變革時,我們卻發現:

進入文明社會前後的很長一段歷史時期,我們的生產工具、生產技術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變化;對比我們在考古發掘中所得的器物,這是顯而易見的。我們確實具備了極發達的青銅冶煉技術,卻只用來冶煉了與祭祀相關青銅器、酒器等;像後來我們最先發明了火藥,卻更喜歡拿來做了絢爛的煙花,和一飛衝天的「鑽天猴兒」。

以至於,直到殷商、西周時期;青銅農具在考古發掘的過程中都是極為罕見的,甚至幾乎沒有。那時的人們在日常勞作的時候依然在使用,用石頭、木頭、獸骨或貝殼製作的工具;這與文明出現之前幾乎沒有任何改變。

可見在我們的古代社會中,文明的出現是與生產力、生產工具沒有多少關聯的;至少不像被恩格斯作為實例的希臘人、羅馬人和德意志人,他們在野蠻上建立起文明的國家時,發揮的作用是那樣大的。如此一來,在考量我們文明的起源時,「文明的三要素」就不那麼重要了。

中西方「文明」特質的不同

那麼,在我們的古代社會中文明的起源,為什麼會與西方國家有這樣的差異呢?首先,我們不妨先認識一下這兩種「文明」有著怎樣不同的特質:

如果我們將對比的眼光指向,「文明」的曙光初現,國家剛剛建立起來的時候。我們不免會發現:我們的祖先,會將他們的都城看作和它周邊的環境一樣,都是整個按照一定的秩序運行的宇宙的一部分;人也並沒有比其他動物高出一個「檔次」,都是在靠天吃飯而已。在這種觀念上,他們創作了「陰陽理論」,演習八卦,匯成了《易經》;以至後世「天人合一」的理念,都是源自這一古老的宇宙觀(學術上稱之為:「薩滿教」的宇宙觀)。

而歐洲人的看法則是另一個樣子的:他們認為自己是「超脫」於周邊的一切的。他們圍起了城牆,建起了城市,並將它看作文明的產物。正如他們的宗教中,他們的「神」創作了一切;他們的這種觀念也被傳承了下來,以宗教、法律制度的形式。

到這裡,我們已經能夠隱約地覺察到,這兩種不同地「文明」特質,必然有相去甚遠地更為久遠地文化底層。對於西方「文明」的文化底層,「先生們」未曾講過,錢君也不曾琢磨過;慶幸的是,張光直教授為我們指出了我們古代文明發生的文化底層。

我們古代文明發生的文化底層

張光直,美籍華裔,哈佛大學人類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台灣中研院副院長。

張光直教授在其《中國青銅時代》一書中詳盡地闡述了,「薩滿教」的宇宙觀(原始社會,每個部落都會有一個「巫」,我們俗稱巫婆;由「巫」主持的對「天」的祭祀,所體現出的便是:「薩滿教」的宇宙觀),在我們古代文明出現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時,同時也提出:「宗族制度在中國古代文明社會裡面,是階級分化和財富集中的一個重要基礎。」

張光直教授所談到的「薩滿教」的宇宙觀,正是我們在上文中所提及的我們古代文明發生的文化底層。大約在兩萬年前,當現代印第安人的祖先從亞洲大陸抵達美洲時,他們已經帶去了他們在亞洲的祖先所創造的這種「薩滿教的宇宙觀」;由此看來,當歐洲人說著「古德拜」,扭屁股走人;我們與印第安人的祖先向他們揮一下手;那至少已經是兩萬年之前的故事了。

即便如此,這種「薩滿教」的宇宙觀與我們古代社會中的階級分化,又有何關聯呢?

中國古代社會中的階級分化

其實,薩滿性的宇宙觀正是巫術性的宇宙觀。

正如陳夢家先生所指出的,「由巫而史,並進而成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雖為政治領袖,同時也是群巫之長。」研究中國古史的李玄伯先生也說,「君及官吏皆出於巫。」

在我們的古代社會中,階級分化與財富集中是通過宗族分支、部落的等級體系(導致城市和國家)和薩滿階層以及薩滿教法器的獨佔來實現的。

如周代的宗法制度:大宗分成小宗,小宗再分成更小的宗,一支支分出去;這在社會人類學上稱之為「分節的宗法制度」。同時,在這分化的過程中,又把某些權力逐級逐層地集中到大宗的手裡。

其實,這種宗法制度早在仰韶文化中已經出現了。當我們的很多學者對仰韶文化元君廟墓地的布局進行了深入研究後,稱,仰韶文化中已經表現出了極其發達的宗族制度。不無巧合的是,這種宗族制度的痕迹同時也出現在了山西、山東龍山文化的墓地中。

所以,我們古代社會中的階級分化與歐洲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以「文明三要素」來考量我們古代社會中文明的起源,怕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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