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逸煒:近代歷史教科書中的「第二次鴉片戰爭」
「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年)是影響近代中國歷史進程的重要事件,《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條約體系的形成和「中國進入國際大家庭」的起點。學界關於這場戰爭的研究多從政治、軍事、外交史等角度切入,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究成果。本文旨在通過對近代歷史教科書中涉及「第二次鴉片戰爭」內容的梳理,觀察中國人對這場戰爭的基本認知,思考教科書與近代知識的創出、流轉之間的複雜關係,最後指出「第二次鴉片戰爭」在近代歷史書寫中的位置問題。
一
戰爭爆發之原因
近代中國的歷史教科書受日本影響甚大。桑原騭藏1898年完成的《中等東洋史》,提及「第二次鴉片戰爭」。次年,樊炳清的譯本以《東洋史要》為名,由上海東文學社印行,其中「卷四?第三篇英人東漸?第三章阿片之戰」所涉及的相關內容如下:
自五口通商以來,罪徒多受雇於外船,冀免逮捕。日本歷二千五百十六年(咸豐六年),有掛英國旗之商船名亞羅者,清廷官吏登船搜索,捕清人十二名以去。香港知事巴篤斯怒,訴於兩廣總督,不得要領。會法國教士亦於廣西為清民所殺,其翌年英法兩國,乃合軍陷廣東,更北上,入白河,逼天津。
……
當清廷苦內亂之時而英法之軍逼天津,於是清廷於天津暫立草約,退兩國兵。其翌年批准交換之際,清廷以炮擊英法使臣,故兩國兵復逼白河,清將僧格林沁防之,大敗,大沽天津北京皆陷。文宗幸熱河(直隸承德府),使皇弟恭親王與二國議和,時俄國公使衣固那邱甫在北京,斡旋於英國公使額爾金,與法國公使古祿士之間,遂左約和成,實日本歷二千五百二十年(咸豐十年)也。
一償英國金一千二百萬兩,償法國金六百萬兩。
二許英法兩國遣公使及領事駐支那
三許耶穌教徒得自便布教。
四南京條約所指五口之外,更開牛庄、登州、潮州、台灣、瓊州、九江、漢口為商埠。
桑原筆下的「第二次鴉片戰爭」不是一個獨立、完整的歷史事件,附屬於「阿片之戰」的主標題,具體文字則以時間順序分兩部分展開,一為在廣州附近發生的「亞羅號事件」前後在廣東發生的衝突,二為英法軍北上至《北京條約》簽訂。兩部分敘事各成一體,其間穿插有涉及太平天國的敘述。作者沒有專門深究戰爭原因,而是在不同階段的敘事中略加涉及。就前一階段而言,「罪徒多受雇於外船,冀免逮捕」是事件發生的大背景,船「掛英國旗」、清方「捕清人」和英方申訴無果、法國教士被殺也均以陳述事實的筆法寫就,沒有作者個人的價值判斷。至於後一階段的原因敘述也呈現同樣特點。
中國人自編的教科書則將「第二次鴉片戰爭」看作一個獨立事件加以敘述。富光年《簡易歷史課本》(1906年)第五十四課「英法陷京及內地傳教」史實部分的文字雖然簡約,卻構築了一個完整的故事。「當發捻大亂時,英法合兵陷廣東,虜總督葉名琛,更圖北犯。朝廷與訂和約未成,英法又率兵犯天津,官軍屢挫,遂陷京師,焚圓明園。文宗幸熱河,派恭忠親王與各國議和。償金千二百萬兩,開通商口岸凡八埠,約中又許傳教內地。」在敘事中討論戰爭原因,斥英法之非。與之類似,同時期沈恩膏《本朝史》(1908年)和章嶔《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1908/1911年)分別以「英法入寇」和「挨羅船事件及天津條約」「北京協商及天津追加之約」為題進行獨立敘述,他們既能簡單陳述戰爭的原因和進程,亦通過遣詞造句的選擇表明自己的價值判斷。
汪榮寶《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本朝史》(1909/1911年)可能是第一部詳細敘述「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教科書,在第三編第二十五章「英法同盟軍之入寇」中,他不僅用近7200字的篇幅勾勒了戰爭的全過程,而且章節體的結構設置也把對戰爭原因的分析追溯至 1856年之前的中英關係,在行文中通過「廣州紳民之排外」和「葉名琛之外交政策」兩小節展開:
廣州紳民之排外:鴉片戰爭之終局,中國政府,許以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英國通商之地,又許英國政府,得派遣領事官住居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既略如第二十三章所述。福州、廈門、寧波、上海,既以次建設領事館,英人得自由出入,以時與地為官相見。而廣州紳民自三元里決戰後,與英人積嫌已深,乃堅執乾隆朝通商舊制,合詞訴大府,請毋許英人入城。時耆英督兩廣,知所請與江寧條約不相容,置不答。紳民乃傳檄遠近,大起團練,不支官餉,亦不受官約束,駸駸與官為仇。而英人方以條約為詞,數請入城,不得,則貽書誰讓……
葉名琛之外交政策:名琛亦頗能選將募兵,擊平境內土匪及群寇之闌入者。五年,拜體仁閣大學士,名望日隆。名琛益自負,常以雪大恥尊國體為言。凡遇交涉事,馭外人尤嚴,每接文書,輒略書數字答之,或竟不答。顧其術僅止於此,既不屑講鄰交之道,與通商諸國聯絡,又未嘗默審諸國之虛實強弱,而謀所以應之。香港總督包冷,性剛愎,與名琛已積不相能。咸豐六年,英政府以巴夏禮H.S.Parkes任廣東領事。夏禮尤負氣,好爭小節,既與名琛爭入城約不得,則日夜思構釁……
在汪榮寶的分析框架內,自鴉片戰爭後中英雙方圍繞廣州入城問題而漸生嫌隙,紳民排外情緒高漲,加之時任兩廣總督葉名琛與英國在華官員的個性齟齬,共同構成了戰爭爆發的遠因;而「亞羅號事件」只作為「釁端」,是戰爭爆發的導火索;此外,改訂商約、法國教士被殺、公使駐京、換約構釁等要點則作為影響戰爭不同階段的具體原因,依戰事的展開而鋪陳。以上三部分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關於戰爭原因的分析模式。清帝遜位與民國肇建後,歷史教科書在「本國史」的脈絡下,敘述內容沒有出現明顯變化。
敘述內容發生明顯變化出現在1929年。承襲「國民革命」和「國恥」言說,1929年頒行的《初級中學歷史暫行課程標準》寫道:「研求中國政治經濟變遷的概況,說明近世中國民族受列強侵略之經過,以激發學生的民族精神,並喚醒其在中國民族運動上責任的自覺。」同年頒布的《高級中學普通科本國史暫行課程標準》也強調「注意帝國主義者侵略中國之經過」。此後,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原因分析,要點雖然與之前大致相同,但在具體行文時卻將其置於一個新的敘事邏輯下,即強調戰爭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如何祖澤《新亞教本?初中本國史》(1933年)指出,排外情緒的產生是由於「原來鴉片戰爭,粵人受帝國主義的壓迫,最先感覺苦痛」,因此戰爭原因是「英人終於不肯罷休,為要完成他的東方侵略政策,便借端開釁」。再如朱栩新《新課程標準初中本國史》(1932年),雖然承認入城問題和排外情緒的存在,但其均是由於「野心勃勃的英、法、俄諸國,就趁此作進一步的侵略」所導致。在王鍾麒、宋雲彬《開明中學講義?開明中國歷史講義》(1934/1937年)中,這種敘事邏輯更為明顯:
鴉片戰爭以後,帝國主義者已看破了中國的弱點,便處處挑釁,乘機侵略。同時中國雖受帝國主義的武力壓迫,締結了不平等條約,但政府與人民的排外傾向,並不因此而衰退。以此之故,當太平天國及捻回之亂髮牛時,又有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的事情。
將戰爭爆髮根源歸於帝國主義的侵略野心,故作者對「亞羅號事件」的看法是:「其實這是借題開釁,假使中國強盛,或外國不敢引起國際戰爭時,即使把他們的領事無端殺卻,也只好隱忍的。」
抗日戰爭期間,「國統區」和「淪陷區」出版的一些歷史教科書出現弱化「帝國主義」色彩的傾向,關於戰爭起因回到汪榮寶教科書的敘述模式中。如中等教育研究會《高中本國史》(1938年,北京)以為:「自從鴉片戰爭失敗,逼成城下之盟。民眾對外的反感,因憤激而加深,遂致發生感情的冒昧的排外舉動。列強方面已經窺破中國武力的薄弱,與內政的腐敗,乘太平天國捻回諸亂事繼續抗清之際,以武力肆行侵略,而掠取多量的權利」。教育總署編審會《高中本國史》(1939年,北京)與之基本一致。馮趾祥《本國史綱要》(1943年,成都)將戰爭原因歸納為「廣東紳民之排外」「徐廣縉葉名琛之虛矯,不諳外情,處理交涉不當」「亞羅船事件」和「廣西殺死法教士」等。其餘如朱翊新《本國史綱》(1938年,上海)、周景濂《本國史》(1938年,長沙)、教育總署編審會《初中本國史》(1939年,北京)等書,在承襲上述觀點的基礎上,大幅減省文字,只留下寥寥數語。以上六部教科書無一存在「帝國主義」之類似表述,如果說「敵占區」教科書編寫受到日本控制而有意為之的話,但「國統區」的情況卻與國民政府1940年《修正初級中學歷史課程標準》提出的「近代所受列強之侵略與其原因,尤宜充分說明,以激發學生復興民族之意志與決心」要求相左。
要之,以1929年新學制頒布為標誌,教科書中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原因的敘述發生了明顯變化,這種情況直接影響到史實表述。如戰爭「釁端」—「亞羅號事件」,自桑原教科書始,就筆者目力所及,各教科書大多站在中國立場,斥英國主動「啟釁」。在以下四方面敘述中,教科書著者的立場不斷傾斜。其一,船隻屬性。1929年前的教科書或直述船屬英國,或僅言「船掛英旗」,或雲「中船英旗」,三種觀點散見,但英方始終在場;而1929年後,前兩種表述大幅減少,持「亞羅號乃中國船」論者甚眾。其二,登船原因。1929年前,僅少數教科書確認船上載有罪犯,大多教科書或隱而不言,或語含懷疑,如章嶔《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1908、1911年)稱「水師弁兵以是船為清所有,疑為通番」、汪榮寶《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本朝史》(1909、1911年)稱「巡河水師千總見之,疑為奸民托英籍自護者」,等等;但1929年後,更多教科書確認船上載有「海盜」「奸商」,以此強調清方登船的合法性。其三,肇事原因。「船入粵河」是指責英方侵犯主權在先的有力論據,持此論者在1929年後顯著增加;「拔旗」看似中方不當之舉,1929年前的教科書大多予以承認,如沈恩膏《本朝史》(1908年)指出「西例以失旗為大辱」;1929年後,教科書雖不迴避此事,但多加以回護,或視之為偶然事件,如金兆梓《新中華本國史》(1929、1932年)「偶拔去英國國旗」、趙鉦鐸《初級中學適用·本國史》(1932年)「偶拔去所懸英旗」;或以船隻屬於中國、「不知外國禮節」等原因開脫。筆者暫時無意在此考辨「亞羅號事件」的本相,但1929年學制改革之於近代中國歷史教科書編寫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
可見,從桑原騭藏的分期敘事到中國人自編教科書把「第二次鴉片戰爭」看作一個整體,從汪榮寶確立的「三段式」分析框架到1929年後「帝國主義侵略」言說,其間的斷裂與延續甚為顯明。特別是在對「亞羅號事件」的分析上,教科書編者在既有史實的基礎上,通過有選擇的表述既貫徹了個人的價值判斷,亦使之影響著讀者歷史認識的形塑。
二
葉名琛與「火燒圓明園」
如何在教科書長篇敘事中捕捉編者的核心思想與要旨所在?葉名琛和「火燒圓明園」這兩個影響戰爭進程的關鍵點是值得深究的,前者反映了國人對這位兩廣總督的「自我」認知,而後者則刻畫出作為「他者」的英法聯軍形象。
教科書對葉名琛的描寫最初僅僅涉及到「亞羅號事件」中他對英方訴求的忽視。樊炳清譯桑原《東洋史要》(1899年)提到「香港知事巴篤斯怒,訴於兩廣總督,不得要領」。章嶔《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1908/1911年)也主張葉名琛的不作為是導致英國「遂與清構兵釁」的直接原因。相比早期教科書的簡略,汪榮寶《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本朝史》(1909/1911年)勾勒出一個複雜多面的葉名琛形象。著者首先回到1856年之前,以「名琛之外交政策」單獨成節,深究葉名琛與戰爭爆發的內在聯繫,在肯定葉名琛能力與功勛的同時,也指出官名俱增使其愈發自負,與對手包冷、巴夏禮存在諸多齟齬(見上節引文)。「亞羅號事件」發生後,葉名琛的行為則有頗多可商榷之處:其一,捕人後面對巴夏禮的詰問,「名琛謂此小事不足較」「顧絕不為戰備」;其二,英方攻擊黃浦炮台後提出入城面議之請,「名琛堅持前約,又心憚英人詭譎,慮既見而受辱,遂不許」;其三,與額爾金交涉時,「名琛謂其語狂悖,置不理」;對法美居間調解的要求,「名琛謂彼皆比周以脅我也,遂不聽,顧亦不設備」;其四,不僅性格有缺陷,「名琛狃前功,蓄矜氣,好大言」,而且篤信扶乩,「一切軍機進止,咸取決焉」。簡言之,汪榮寶對葉名琛的描寫伴隨事件進程而具體展開,評價相對全面,雖指責他的自負、固執與不作為,但亦有為其辯解之語。
一如前述,此後教科書承襲汪榮寶對葉名琛的分析框架,但其中的批評卻日益尖銳。傅運森/夏廷璋《師範學校新教科書?歷史》(1915年)指向葉的外交知識貧乏和性格自負:名琛無外交學識,惟憑盛氣以陵駕外人,趙玉森《新著本國史》(1928年)更以「葉名琛糊塗」為題直言著者不滿。
評價的轉變還體現在對廣州城陷後葉名琛被俘至印度一事的表述上。早期,尚有教科書用「執」字(如「執總督葉名琛,送加爾加達」),稍稍顧及了這位清朝總督的顏面;此後則多用「虜」字,暗含不屑與諷刺。關於葉名琛客死他鄉的表述,較早的教科書無太多評價,甚至給人以悲愴之感,趙玉森補訂陳慶年《中國歷史教科書》(1912年)寫道:「由香港至印度,猶賦詩見志,日誦呂祖經不輟,自是廣州為聯軍佔領者凡三年,名琛遂於印度客死焉。」但1920年後的教科書則將被俘一事看作葉名琛恥辱的極點,如李岳瑞/印水心《評註國史讀本》(1926年)專設「葉名琛被虜」一節詳加敘述:
名琛走匿左都統署,同盟軍大索得之,挾以登舟。從者以手指河,勸之赴水。名琛瞠目不語。事聞,褫名琛職,以侍郎黃宗漢代之。名琛被虜至香港,後又被挾至印度之孟加臘,幽之於鎮海樓上,日誦《呂祖經》不輟,年余病死。時人惡其辱國辱身也,為之語曰:「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之罕有。」
趙玉森《新著本國史》(1928年)有「葉名琛被虜」一節,內容如下:
「海上蘇武」,是誰的別號?便是這喪師辱國葉名琛的別號。名琛初被挾至香港,仍每日作書畫,應洋人的請求,便題上列的四字。你想蘇武是漢朝有名的人物,出使匈奴,被匈奴留下,在海上看羊十九年,沒有失了漢節,這是何等的節操!名琛如何能比他?可算是無恥已極了!」
針對葉名琛被俘被囚的事實,教科書的批判達到頂峰。前者認為「六不總督」是「時人惡其辱國辱身也」,後者認為「海上蘇武」更是葉名琛無恥的自稱。教科書的如此論述或與《清史稿?葉名琛傳》不無關係,其表述為:
名琛既被虜,英人挾至印度孟加拉,居之鎮海樓上。猶時作書畫,自署曰「海上蘇武」,賦詩見志,日誦呂祖經不輟。九年,卒,乃歸其屍。粵人憾其誤國,為之語曰:「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之罕有。」
編撰於1914—27年間的《清史稿》並非教科書所本史料的最早出處,其來源可以追溯至薛福成《書漢陽葉相廣州之變》一文(1887—1888年間整編入《庸庵文續編》)。該文對葉名琛在戰爭前後的行為多有記錄,諸多片段被教科書直接採用,「六不總督」之說亦始於此文。不過薛福成雖然有感於「時人讀其詩,未嘗不哀其志,而憾其玩敵誤國之咎也」,「六不總督」乃「反言以嘲之雲」,但他也意識到葉名琛處境之艱:「葉相相見林文忠、裕忠節諸公,或以挑釁獲重咎,或以壯往致撓敗,而主和之人,又皆見擯清議,身敗名裂。於是於可否兩難之中,別創一格,以蘄所以自全者。高談尊攘,矯托鎮靜,自處於不剛不柔,不競不絿之間。乃舉事一不當,卒至辱身以大辱國。」顯然,薛福成對葉名琛的進退失據既有批評,亦有無奈,這與教科書中「時人惡其辱國辱身也」之說並不相同。需要指出的是,薛福成並非「亞羅號事件」的直接見證者,《書漢陽葉相廣州之變》也是在兼采《洋務續記》《中西紀事》等書的基礎上完成。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到教科書在知識生產與傳布中的層累性與選擇性。
在1929年後的教科書中,有關葉名琛的敘述只圍繞其外交決策失誤展開,此前生動的人物刻畫與尖銳批評卻不多見。筆者以為原因或許有二:其一,從薛福成《書漢陽葉相廣州之變》到《清史稿?葉名琛傳》,再加諸多教科書對「海上蘇武」和「六不總督」的批判,葉名琛的「恥辱」形象已成定式,無需多言。其二,在以「帝國主義侵略」為主線的敘事模式下,遠在廣東的「亞羅號事件」與葉名琛只是一系列衝突的起點,在京畿發生的亘古未有的「火燒圓明園」事件顯然更有衝擊力。
汪榮祖曾梳理過「由晚清士人延續到現代中國知識分子」關於圓明園的痛苦記憶,以及由此轉化而來的「民族主義式的歷史書寫」。與之略有不同,教科書關於「火燒圓明園」的敘述反映出一定的差異性。「火燒圓明園」一事與聯軍攻入北京、皇帝避居熱河相連。在記述咸豐離京時,清末教科書多遵循中國傳統史籍的書寫方式,用「幸」「狩」「獮」等字樣;這種用法在民初雖偶見,但「走」「奔」等中性辭彙已是主流;1929年後,數十部教科書使用「倉皇幸」「倉皇出狩」「倉皇卒」「避」「(出)走」「(出)奔」「逃奔」等字樣,只有白進彩的2部教科書使用「北狩」一詞。
不難理解,清末教科書頗有「為尊者諱」的考慮,如汪榮寶將咸豐離京描述為一件主動選擇的審慎之舉,「上知禁兵不足恃,京師不可守,遂決北狩之計」,而「火燒圓明園」也被看作巴夏禮被釋放後的泄憤之舉。民初教科書既無為清室掩飾之責,也能相對客觀地陳述圓明園被焚之原因。趙玉森補訂陳慶年《中國歷史教科書》(1912年)如是寫道:
奕?允開門延入,而前此與巴夏禮同執見羈獄中者,比釋放時,已監斃至十餘人,蓋中國爾時監獄之黑暗,及管理之無狀,舉為泰西人所未聞睹。英人檢遺骸,驗刑其,咸大憤,復擾海淀,火三日夜不絕,揚言將犯禁城。
「火燒圓明園」雖是英人「大憤」之舉,但其根源在於清朝監獄黑暗導致被囚英俘的非正常死亡。與其指責英法聯軍的野蠻行徑,不妨反思清朝政制的腐朽落後。1929年後教科書關於「火燒圓明園」的敘述愈發模式化。絕大多數教科書對「火燒圓明園」的原因避之不談,只是通過生動的文字敘述其經過、結果,以此激發國人的愛國情懷和對侵略者的仇恨情緒,如傅緯平《復興初級中學教科書?本國史》(1933/1934年)描述了如下場景:
到十九日黃昏,全園俱燃,殿座牌坊,亭台樓閣,千萬個火舌爭吐,黑煙羃天,聲若雷吼。英記者有在旁的,記此事雲,「當時火光之下,吾等彼此相看,宛如魔鬼。」一霎那間,雄壯美麗的建築,並掠剩的物件,概付之一炬,化為灰燼了。這園創自雍正帝,歷乾隆到咸豐,費一百數十年的經營,今只有瓦礫場了。
此外,不少教科書還配有圓明園遺址的實景圖片,進一步深化帝國主義者的殘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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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同治十年(1871年)的春天,王闓運在重訪圓明園後寫下長篇敘事詩《圓明園詞》,以「百年成毀何匆促,四海荒殘如在目」感嘆「廢宇傾基君好看,艱危始識中興難」;徐樹鈞為該詞作序時候回顧了圓明園罹難的經過:
十年六[八]月十六日,上方園居,聞夷騎至通州,倉卒率後嬪幸熱河,道路初無供帳,途出密雲,御食豆乳麥粥而已。十七日,英夷帥叩東便門,或有閉城者,聞炮而開,王公請和,和議將定。十九日,夷人至圓明園宮門,管園大臣文豐,當門說止之,夷兵已去。文都統知奸民將起,環問守衛禁兵,無一在者,乃自索馬還內,投福海死。奸人乘時縱火,入宮劫掠,夷人從之,各園皆火發,三晝夜不熄,非獨我無官府詰問,夷帥亦不能知也。
清末進士李光漢《前海疆?戰北京》一詩是對上文的簡化:「通川[州]烽火逼,倉皇幸熱河。密百惟豆麥,宮禁滿兵戈。守卒開門揖,奸臣意若何?劫灰猶未冷,鑾馭淚珠多!」皇帝出幸、餐食豆麥固然可悲,但縱火劫掠的是「奸人」,開門迎敵的是「守卒」和「奸臣」,相較於此,「夷人」之過尚在其次。面對著同樣的殘垣斷壁,痛苦或許只是國人關於圓明園歷史記憶的一個面相,教科書歷史書寫的流變也在潛移默化中影響著歷史認知的改變。
三
兩次鴉片戰爭的比較
事實上,教科書中葉名琛、「火燒圓明園」敘述變遷的背後,反映的是不同時期教科書編者對「第二次鴉片戰爭」歷史定位的不同認知。需要指出的是,對此問題的考察離不開與「鴉片戰爭」相比較。
就編寫體例而言,梳理教科書中的近代(世)史開端是思考這一問題的起點。首先來看歷次課程標準的相關規定:1929年前諸課綱均未對此予以明確,直至1929年《初級中學歷史暫行課程標準》方劃定「自明季至清季即自十六世紀初期至二十世紀初期」為近世史,並確定「東西新航路的發見與歐人的東來」為起點,同年的《高級中學普通科本國史暫行課程標準》與之保持一致。1932年和1936年兩次《初級中學歷史課程標準》以「中西交通之漸盛與西學之輸入」為起點,《高級中學歷史課程標準》以「明清之際」為起點,要求開篇討論「歐人之東略」和「基督教與西方科學之輸入」。1940年《修正初級中學歷史課程標準》和《修正高級中學歷史課程標準》將近代史的開端定在「清初」,1948年《修訂初級中學歷史課程標準》無相關規定。
相較課綱流變的簡單明晰,教科書的歷史分期與兩場鴉片戰爭的定位問題則略顯複雜。那珂通世《支那通史》(1889年)將中國歷史分為上世、中世、近世三期,其中近世又可分為三段,上段自蒙古始興至元惠宗北遷,中段自明太祖至毅宗,下段自清世祖始。然而該書實際出版內容迄遼宋而止,缺少元明清部分。桑原騭藏《中等東洋史》(1898年)將近世期看作「歐人東漸時代」,其開端是「清之初葉」。這種觀點在1929年前似為主流,如1909年清朝學部審定的陳慶年、汪榮寶教科書的歷史分期與桑原一致,民初教科書大都也強調清初的重要性。其中,兩次鴉片戰爭被置於「清之中葉」或「清之外交」的主題下,只表明時間之連續,卻無意突出戰爭之影響。不過,以元初為近代(世)史起點的兩部教科書略顯特殊,趙懿年《中等歷史教科書·本國之部》(1913年)「今代史」始自嘉慶,呂思勉《新學制高等中學教科書·本國史》(1924/1927年)「最近世史」是中國受外力壓迫及其反應的時代,始自清朝全盛後的西力東漸,兩場鴉片戰爭的地位似乎有所拔高。
1929年後諸教科書大抵符合課綱要求,以明亡清興為限斷,但兩次鴉片戰爭已不局限於「清之中葉」這類歷時性框架,如以明季為開端的兩部教科書,鄭昶《新中華語體本國史》(1931/1934年)將之納入「不平等條約的締結」的主題,周予同《開明本國史教本》(1931/1934年)將之納入「帝國主義侵略的開端與不平等條約的締結」和「西歐列強的乘機侵略與不平等條約的締結」的主題。
最明顯的是出現了若干直接以鴉片戰爭為敘事起點的作品,如:高博彥《中國近百年史綱要》(1927/1932年)、孟世傑《中國近百年史》(1931年)、吳貫因《新建設時代·高中中國近百年史》(1933年)、馮趾祥《本國史綱要》(1943年)、施瑛《簡明近百年本國史》(1947年)。
此外,金兆梓《新中華本國史·初級中學用》(1929/1932年)雖以宋初為近世開端,卻認為《江寧條約》的簽訂是「滿清外交失敗第一聲」。一些無明確分期的教科書同樣突出了鴉片戰爭的特殊性,陸東平/朱翊新《新主義教科書·高中本國史》(1929年)強調鴉片戰爭是「帝國主義者侵略的開始」,沈味之/朱翊新/朱公振《初級中學教科書·初中歷史》(1929年)將「拒毒之戰」與「英法聯軍」放入「帝國主義的對華侵略」的脈絡;金兆梓《新中華本國史·高級中學用》(1933/1934年)上下編以「不平等條約締結」為界,兩場戰爭同屬「始作俑之不平等條約」的序列;鍾月秋《高中本國史》(1932年)非編年體著作,但亦將鴉片戰爭看作「清代外交失敗之第一聲」。簡言之,1929年後,兩次鴉片戰爭多被納入「帝國主義侵略」或「不平等條約締結」的敘事體例,由此,作為起點的鴉片戰爭之重要性得以凸顯。
從具體行文來看,在1929年前後,教科書中關於兩次鴉片戰爭影響的表述也出現逆轉。早期教科書於戰爭影響的討論著墨不多,桑原《中等東洋史》(1898年)沒有相關表述;幸田成友《東洋歷史》(1902/1903年)沒有提到鴉片戰爭的影響,只是在敘述完《北京條約》後簡單提及:「大清既與佛國和,專從事征定長發賊」;他將兩場戰爭的影響作整體描述,「以前後二次之與外戰,知歐洲火器之優勝,清人乃招留在上海之外人,於是英米佛三國之人,內向效用」,太平天國內亂亦平。清末自編教科書關於影響的評述大多隻針對「第二次鴉片戰爭」所簽訂條約而展開,如富光年《簡易歷史課本》(1906年)關注條約引發的民教衝突,「咸豐時,傳教載入約章,由是交涉日繁,民教之禍,歲有所聞矣」。沈恩膏《本朝史》(1908年)強調條款內容「皆含有利益均沾之語意,我國始窮於應付矣」。
汪榮寶《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本朝史》(1909/1911年)「鴉片戰爭」一節的結尾從兩方面思考了戰爭影響。一方面,條約中「確認諸國為平等敵體之友邦」和「公文照會,禁用夷字」的規定使朝廷為清議所挾;另一方面,條約沒有解決導致戰爭爆發的鴉片問題,且產生了嚴重後果:
朝廷不得已,至咸豐九年,遂公然弛禁,以洋葯之名,徵收關稅。由是吸食鴉片之弊風,不啻為法律所默許,而諸外國人反從而醜詆之,或且攜我國一二粗製煙具,陳諸博物院,以為我國民風俗之代表矣。
該段文字成為1929年前諸教科書關於鴉片戰爭影響的主要表述,多部教科書直接採用該說。在「英法同盟軍之入寇」一節結尾,汪榮寶將兩場戰爭合而論述:
蓋自道光朝禁煙啟釁以來,以一省之地,牽掣全局,事變百出,而始終實一線相承,至是始一結束,且為後來東亞辟一新世界焉。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束,意味著「新世界」的開端,影響波及東亞。之後,教科書中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影響的表述多從積極角度出發,如:趙玉森補訂陳慶年《中國歷史教科書》(1912年)認為,總理衙門的設置「蓋中國自是始知外交之關涉重要雲」;普通學書室《增訂普通新歷史》(1913/1915年)指出:「自此役以來,有識之士,洞見外事,曾左諸人開其先,故船政局製造局招商局方言館等,漸次創辦,遣學生出洋,聘外人為顧問,歐洲文物,相接日近,無不為此等之大辱所致也。」此外,趙玉森/蔣維喬《共和國教科書·本國史》(1913/1924年)、趙玉森《師範學校新教科書·歷史》(1914年)、傅運森/夏廷璋《師範學校新教科書·歷史》(1915年)、陸光宇《新撰初級中學教科書·本國史》(1925/1928年)等書也持有類似觀點。顯然在民初教科書中,「第二次鴉片戰爭」的重要性要高於鴉片戰爭。
對兩場戰爭影響評價的偏移出現在李岳瑞/印水心《評註國史讀本》(1926年)。作者認為,「鴉片之戰,為西力東漸之第一著;而同盟軍之役次之。自此中國國民之柔弱易欺,歐人已洞見之矣。」他將兩次戰敗與「國恥」敘事相連,前一場戰爭後的鴉片不絕是「辱國病民,不亦甚哉」,而後一場戰爭中的皇帝出逃、城下之盟更是「辱國甚矣」。
隨著1929年前後「帝國主義侵略」敘事模式的成型,對兩場戰爭影響的表述完成逆轉——鴉片戰爭的重要性得以凸顯,而「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影響則有所下降。如高博彥《中國近百年史綱要》(1927/1932年)將《南京條約》視作「中國劈頭第一次大損失」,並從國際、國內兩方面分析戰爭影響,國際影響有四:「(一)英國爭得國際平等地位。(二)荷,比,葡,普,班均派遣領事來粵。(三)法美諸國,援例締結通商條約,交涉遂日多。(四)訂舟山不割讓他國之條件,啟各國劃定勢力範圍之先聲。」國內影響同樣有四:「(一)開近百年中國事變之原。(二)粵民嚴拒英人入城,伏後日廣州事變之機。(三)戰爭主要之禁煙問題,戰後漠然不問,咸豐八年且公然弛禁,流毒至今不已!(四)鴉片戰爭中國在國權上之損失。」
在最後一條「國權損失」中,著者又詳細討論了「居留地之起原」「裁判權之讓出」「關稅協定之開始」和「最惠國條款之定訂」四個要點。然而,該書對「第二次鴉片戰爭」影響的討論只集中在「英法聯軍之役中國在國權上之重要喪失點」一個角度,具體涉及修訂商約及其帶來的「居留地之擴大」「領事裁判權之擴張」「新稅則之規定」和「內河之開放」。著者對於兩場戰爭影響的分析維度與文字權重都存在較大差異,由此反照出的歷史認知也不言自明。
1929年後教科書的相關表述已無需贅言,作為「帝國主義侵略」開端的鴉片戰爭顯然被賦予了更重要的歷史意義;「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影響也只是根據條約內容來分析對中國主權的侵害,不少教科書甚至在完成戰爭過程和條約簽訂的敘事後便止筆不談。如周景濂《本國史》(1938年)強調「鴉片戰爭是打破中國幾千年來閉關獨立的第一件大事」,《南京條約》「凡割地、賠款、開港、貿易自由、干涉關稅,都已包括在內,以後的不平等條約,不過從此延擴罷了」;對「第二次鴉片戰爭」只談及領事裁判權、關稅協定、內地遊歷和傳教等具體條文。再如周予同《本國史》(1948年)專設一節討論「南京條約和他的影響」:「從此以後,外患內亂相逼而來,不僅清廷的黃金時代一去不返,就是中國民族也因此日受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壓迫了」;對《天津條約》只有「從這以後,所謂內河航行權、領事裁判權和關稅協定權等,都被英、法等國奪取了」一句;對《北京條約》更無隻字評論。
至此,不妨討論筆者一直小心使用的專有名詞——「第二次鴉片戰爭」。出於對既有認識的考慮,筆者在文中統一了名詞的用法。然而在本文所有涉及到的教科書中,關於這場戰爭的指稱絕大多數為「英法聯軍(之役)」。檢索相關資料庫亦不難發現,「英法聯軍(之役)」是民國時期的主流,而「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用法不僅出現較晚,而且數量有限。本節的梳理不難為這兩個專有名詞的更替提供一種解釋:1929年以前教科書對鴉片戰爭的評價多為負面,但對「英法聯軍(之役)」的重要性則多有提及,因此無需用「鴉片」來勾連二者;1929年後,這種認知發生逆轉,「英法聯軍(之役)」的用詞雖是定例,但對其影響的評述卻愈發減少,作為鴉片戰爭延續與附屬的「第二次鴉片戰爭」之觀念漸成主流。
四
餘論
從以上戰爭原因、關鍵人物/事件、以及戰爭影響三個層面檢視了清末民國歷史教科書中有關「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表述。就教科書所反映出近代國人對「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基本認知而言,以樊炳清譯桑原《東洋史要》(1899年)為代表的日譯教科書是中國近代教科書之發端,它們以歷時性敘事為主,「第二次鴉片戰爭」被割裂為不同階段,與其他事件一道鋪陳,其中既少有對原因和影響的分析,也無著者的價值判斷。受其影響,清末自編教科書雖仍將原因、影響的思考寓於敘事,但「第二次鴉片戰爭」已成為一個獨立的歷史事件被完整敘述,且著者對清室多有回護。經清廷審定的汪榮寶《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本朝史》(1909/1911年)具有重要意義,不僅建構了關於戰爭原因的分析框架,對兩次鴉片戰爭「前者抑後者揚」的評價也直接影響了1929年前的諸多教科書。1929年之後,「帝國主義侵略」成為教科書敘事主線,戰爭原因被歸諸此脈絡,鴉片戰爭作為近代史起點而受到格外關注,「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影響則漸漸被忽視。在半個世紀出版的近百部教科書中,兩次鴉片戰爭歷史定位的此消彼長,也昭示著國人歷史認識的起伏跌宕。
就教科書與近代知識體系建構的關係而言,1929年後關於戰爭過程敘事的連續性仍在,但是國民革命後的「反帝」「國恥」言說影響了教科書的敘述模式。因此,政權鼎革或許並不會直接作用於教科書編寫,真正的變革往往發生於爭取民族獨立、構建現代國家訴求高漲的時刻。在論及教科書在知識生產中的作用時,有關葉名琛和「火燒圓明園」敘述的變遷提供了理解之素材。葉名琛形象演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清末知識人在思考戰敗原因時,既無法歸咎於皇帝,也沒有強調西方入侵,被俘的總督只好成為「替罪羊」——薛福成《書漢陽葉相廣州之變》將民間的「集體記憶」轉化為士人精英的「個體知識」,經由《清史稿》採納成為學術化與國家化的「專門知識」,最後通過教科書的吸納與傳布成為被廣大國人所接受的「大眾知識」。同樣的轉化也出現於「火燒圓明園」的表述上,清末知識人回護了被迫出逃的咸豐皇帝,也沒有直接苛責於英法聯軍,其問責對象是國內的「奸人」;民初教科書亦能從清朝政制腐朽的視角加以反思;時至「反帝」情緒高漲的1920年代,圓明園的瓦礫不僅是「國恥」的見證者,更是鼓舞民族自強的利器,於是,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的罪行成為每個國人不可忘卻的歷史記憶。簡言之,教科書作為近代知識體系建構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不僅是反映國人歷史認知的最大公約數,更是國家意志與政治權力實施的知識裝置。
教科書對於讀者的影響雖不易衡量,但對「第二次鴉片戰爭」歷史書寫的梳理有助於加深對此問題的理解。筆者曾對20世紀三四十年代學界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研究進行過系統考察,在陳恭祿、蔣廷黻所開創的「近代化話語」和李鼎聲、范文瀾所代表的「革命話語」的相關論述中,都不難找到清末民國歷史教科書的影子。跨越1949年的時代巨流,無論是大陸如范文瀾、胡繩等強調「三大高潮、八大事件」的馬克思主義史家,還是台灣以郭廷以為代表、繼承蔣廷黻「近代化史觀」的南港學人,甚至美國「哈佛學派」費正清提出的「衝擊一反應」模式,他們旨在突出鴉片戰爭的近代意義,「第二次鴉片戰爭」的重要性卻隱而不顯。這種評價模式與1929年後的歷史教科書敘述一致無二。在文中我們已經看到,這種模式的構建非一日之功,從「咸豐庚申之變」到「英法聯軍」再到「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戰爭的事實依舊,關於戰爭的歷史書寫的分量卻在不斷下降。
來源:史學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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