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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一直打仗,那麼得首級及封賞土地的承諾能夠兌現嗎?

秦國在商鞅變法後,為了激勵秦國普遍百姓的戰鬥慾望,將秦國徹底打造成戰爭機器,秦法設置了二十等爵位,並且規定不論官兵,只要在戰爭中立功就能逐級遞升爵位,普通士卒斬敵國甲士首級一顆的,就能賜爵位一級,賞田地一頃,住宅地九畝以及一個奴隸。

秦國這種賞賜制度看上去只要有勇氣獲得爵位和賞賜就很容易,那麼秦國是怎麼一直能夠維持這種制度的運轉的,秦國的土地足夠進行封賞嗎?其實秦國這種制度之所以能夠玩下去就是有一下的制度設計


秦國對新占土地的處置

因為秦法嚴峻,所以很多人就輕易的觸犯刑罰,順帶了有很多人被連坐,這些「罪人」基本上沒有什麼權利,但一旦秦國在對外戰爭中獲得勝利,佔領了新的土地,很多的「罪人」就會被遷移到這些土地中缺乏開發的地方去,並且將他們赦免為平民。例如公元前280年司馬錯攻楚,「赦罪人遷之」,公元前273年,秦國建立南陽郡,又「免臣遷居之」。這說明當時的生產條件下,很多地方是開發不完全的,實際上秦國在佔領了這些土地後有大把的荒地、待開發領土能夠用來賞賜。

對於新佔領的土地秦國還有一招土地開發不充分的,可以遷移人民去開發,那麼開發充分的大城市被佔領後怎麼弄呢?因為戰國時期,土地兼并情況比較嚴重,很多貴族、大商人佔領很多土地,向秦國的魏冉、呂不韋,齊國孟嘗君等等。這些大城市中的貴族在當地握有大量的財富,也就有了很大的影響力,這對秦國的統治消化很不利,於是就「盡出其人」,也就是將這些人遷走,很多富家大戶被前遷走後,後來到了西漢時期成為遷移地的大族。這些人被遷走後,空出來的土地財富就到了秦國的手中,這些土地正好可以成為秦國賞賜,兌現軍功的籌碼。


秦法壓迫嚴重,農民十分辛苦

商鞅變法雖然看上去能夠給大面積的人以機會,通過戰爭獲得土地財富,但商鞅變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使秦國的百姓富裕,而是要把秦國變得強大,即所謂的「貧者富,富者貧,國強」,所以秦國的壓迫剝削也是很嚴重的。

《漢書》中曾有魏國李悝對於普通百姓收入支出的計算,他說普通的五口之家,耕種百畝土地,每年每畝收糧食一石半,那麼就是一百五十石,按照「十一之稅」,就是要上交十五石,生下一百三十石,去除五人一年要吃九十石糧食,剩下的賣掉之後又要自己編織衣物,又要祭祀供奉,再偶爾生個病,君主的零時性賦稅,基本上就是入不敷出。

雲夢出土的《秦律》中記載,秦國不僅要徵收糧食,還要徵收飼料和禾桿,再加上要服徭役和兵役,很多農民因為無法很好地經營而破產,不得不將土地變賣或者逃亡,成為了佃農。而成為豪強的佃農後,雖然上交的糧食變多,但反而能夠逃避一些繁重的賦役,所以逃亡者越來越多。所以雖然秦國賞了很多的土地,但實際上有很多人並不能永久的持有這些土地,最終這些土地都流轉到了豪強大戶的手中,而很多獲得土地的平民就又成為了貧民無土地者,後來到了秦始皇時期,很多平民就是無法承受壓迫成為流寇,甚至在三秦之地也有上山的土匪,一度和微服私訪的秦始皇交手,而這些土地荒蕪無人耕種很可能就會被收回重新成為賞賜的土地。

除此之外,秦國法律「輕罪重罰」的原則使得很多人從平民淪落為「罪人」,及時爵位能夠減輕處罰,但經不住多次的處罰,很多人會在這種嚴酷的環境中逐漸丟失自己已經到手的財富和爵位,實現了財富的流動。

秦國依靠商鞅變法事前強大,但更多的是為了使秦國而不是使平民百姓富裕,所以雖然秦國的二十等爵位很吸引人,但秦國的制度使得財富一直保持流動,所以並不會影響秦國的封賞,直到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再也無地可擴最終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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