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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均:打造高質量國際經濟合作契約

習近平主席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明確指出,面向未來,我們要聚焦重點、深耕細作,推動共建「一帶一路」沿著高質量發展方向不斷前進。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要以實現高質量的國際合作為前提,而高質量的合作契約是高質量國際合作的重要抓手和保障。

契約質量影響合作目標實現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無論是政府間還是企業間開展國際經濟合作,都必須以簽訂契約為基礎。國際經濟合作契約的本質,可以用制度經濟學派代表人物康芒斯提出的交易概念解釋。在他看來,經濟關係乃至一切社會關係的本質是交易關係,而交易是由三個要素構成的,即衝突、依賴和秩序。所以,經濟合作在本質上是有利益衝突的雙方或各方因存在彼此的需求而建立的交易關係,這種交易關係需要通過建立某種秩序維護,其核心的秩序就是契約。然而,有契約並不等於消除了衝突,合作目標最終能否實現,關鍵在於契約質量的高低。根據契約經濟學理論,契約的主要作用是約束合意方彼此預期的行為以履行承諾,但因信息不對稱及其帶來的機會主義行為,在建立契約關係和履行契約過程中,經常存在逆向選擇、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等難題。

國際契約與國內契約又有很大不同。國內契約的制度環境是本國統一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體系,這使得以本國境內的居民和組織為契約主體建立的契約關係,直接受到相同的法律制度環境約束;契約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明顯小於國際契約關係;契約主體間存在文化認同。相比之下,在國際契約關係中,國際契約的法律基礎、司法制度和政府體制存在國別差異,導致當事人因不屬於同一國家而難以受到對方國家制度環境的約束;在契約相關信息上,因地理空間和語言文化差異等因素,其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都很高;契約主體間因民族、宗教、歷史文化和語言等因素差異,缺少文化認同甚至存在觀念衝突。

國際經濟合作存在違約風險

國內與國際契約關係中存在的上述差異,一方面決定了國際合作中契約逆向選擇、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程度天然高於國內契約,另一方面也決定了國際契約的約束力比較低,履約難度偏大,違約風險較高,仲裁和執行機制難以有效建立和發揮作用。目前看,國際經濟合作中的違約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國際合作中存在集體言行不一的「囚徒困境」。例如,國際峰會的宣言本質上是國際契約,但是近年來不少國際峰會結束後,相關宣言被束之高閣,削弱了國際峰會解決問題的能力。針對這一現象,習近平主席在2016年杭州G20峰會上提出「我們應該讓二十國集團成為行動隊,而不是清談館」。

二是易突發單方面違約行為。在國際合作中,締約方因本國政局變動或受到本國民眾的反對等原因,可能突然宣布解除和撕毀協議。如2001年美國小布希政府和2011年加拿大政府突然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2018年特朗普政府單方面宣布退出《巴黎協定》和《蘇聯和美國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

三是部分違約可能受到政府主權庇護。國際經濟合作更多是企業間的合作,如果出現企業間的違約,各國政府從維護本國利益的角度會傾向於保護本國企業,特別是在經濟合作中涉及國家資源、核心競爭力、支柱產業等重大經濟利益時,各國政府可能以保護本國資源和產業等為由出面干預,使得契約難以執行。

四是違約可能受到地理空間屏障保護。在國際投資合作中,在投資方遠離本土的情況下,一旦投資目標國發生社會動亂、戰爭等重大事件或市場行情發生重大變化,投資風險會隨之增大,可能導致被投資方爽約。在這種情況下,空間距離往往成為保護違約方的天然屏障,使得投資方追償和變現投資的努力難以實現。

明確高質量國際經濟合作契約的標準

從一般性分析看,提高契約質量主要在於減弱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強契約的完全程度和防範道德風險的約束措施。除此之外,高質量的國際經濟合作契約還要盡量減少和避免因國別差異帶來的一系列法律風險、政治風險和文化風險等導致的契約執行力難以保障甚至違約的狀況。

為此,高質量的國際經濟合作契約至少要達到以下標準。一是充分佔有相關信息。這一標準要求不但要對契約事項所涉信息充分佔有,還要對相關的法律、政治、社會、文化和輿情等環境信息有充分的了解,以減少因「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而帶來的誤判。二是有充分的溝通磋商。這一標準要求不但直接的契約主體要就合作事項進行充分的磋商溝通,還要求對非直接契約關係主體進行廣泛的了解溝通,以避免履約過程中出現難以控制的突髮狀況。三是對不利情況有充分的估計。這一標準要求不但要重視契約前期對可行性的研究,更要充分重視對不利情況的預判和評估,以做到有備無患。四是建立有效的契約協調和爭端解決機制。這一標準要求針對契約本身存在的非完備性缺陷和未來的不確定性,切實建立在未來對契約進行調整的協商機制,以及發生爭端和不測事件的解決機制,而不僅是將其作為備用附加條款。五是有必要的契約擔保。這一標準要求除了締約方外,在可能的情況下要確定要約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擔保人,以減少違約的隨意性。六是有利益共贏和風險共擔保障。這一標準要求契約方能夠成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命運共同體,而不是「你在岸上,我在水中」的零和博弈者。

以高質量契約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

習近平主席提出:「讓共建『一帶一路』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實在在的貢獻,同時確保商業和財政上的可持續性,做到善始善終、善作善成。」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可以提高國際經濟合作契約質量為抓手,從以下幾方面著力並形成合力。

一是進一步完善「一帶一路」契約理念原則。我國倡議的「共商、共建、共享」總原則,可看作「一帶一路」建設的總契約理念,它反映了契約達成共識、簽約執行、分享合作成果的基本過程。在此基礎上,從防範低質量契約風險的需要看,這一原則或可進一步強化風險「共擔」意識。

二是用實際行動樹立大國信譽。規則和信用是國際治理體系有效運轉的基石,也是國際經貿關係發展的前提。兌現承諾是契約精神的根本體現,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兌現承諾意味著風險損失,但從長遠利益看,信譽的回報會大於兌現某項契約承諾的損失,這正是經營誠信的奧秘所在,也是失信者最終失敗的根本原因。

三是積極創造條件使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更好走向多邊的國際契約合作。隨著共建「一帶一路」不斷推進,多邊國際經濟合作日益成為「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基礎。為避免出現因契約分散化而帶來的難以整體推進的問題,需要遵循多邊合作的規律,建立有約束的國際協議履約執行機制。

四是開展「一帶一路」國際經濟合作徵信制度建設。社會徵信治理已經成為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措施。在建立「一帶一路」多邊國際經濟合作契約的基礎上,可探討「一帶一路」國際徵信制度體系建設的路徑,使之成為建立國際合作新秩序的重要治理手段。

五是分領域建立國際經濟合作的信用擔保制度。信用擔保制度是降低違約風險的重要措施和體現契約精神的要旨所在。在共建「一帶一路」過程中,可在PPP、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租賃等領域,建立相應的金融再保險和進出口信用擔保制度,以化解和降低信用和交易損失。

六是強化提高契約質量的意識,廣泛弘揚契約精神,從每一項契約的簽訂上下功夫。通過運用現代媒體手段開展廣泛的契約精神宣傳,弘揚誠實守信的先進典型,曝光失信行為,營造重承諾守信用的良好國際國內營商輿論環境和氛圍。

(作者繫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一帶一路」研究院院長、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張卓晶 排版編輯:張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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