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處是土皇帝,曾經盛極一時的廣西土司什麼時候走到盡頭?
忻城莫土司的大牢
從公元1253年蒙古軍征服雲南「大理國」任用投降的段氏為世襲總管時起,到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廢除土司制止,中國的土司制度經歷了七百多年的歷史。位於西南邊疆的廣西,不僅完全見證了土司制度的發展興衰,更是這一特殊歷史產物的主角之一。
歷代統治者深諳一般與特殊的辯證關係,漢代《吳越春秋》雲「夫築城郭,立倉庫,因地制宜,豈有天氣之數以威鄰國者乎?」《清史稿》說得更透徹:「惟各省情形不一,因地制宜,隨時變通。」
因地制宜的思想落到實處,便是綿延上千年的「羈縻政策」和長達七百多年的「土司制度」。「羈縻」和「土司」一脈相承,概而言之,即封建王朝在其領土內部的某些特殊區域,主要是少數民族聚居和雜居的地方,實行的一種有別於漢族地區的政策,以便進行政治統治的制度。
秦漢以來,封建王朝開疆拓土,十分注意經營邊疆地區。處於「化外」地區的邊疆,因為經濟、文化的落後,交通不發達,不能一刀切地使用中原地區的管理方式,只能實施「羈縻」政策。所謂「羈縻」,意思是馬絡頭和牛鼻繩。封建專制王朝對「化外」之地的治理,一方面要「羈」,用軍事手段和政治壓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經濟和物質的利益給予撫慰,就像騎馬騎驢牽牛耕地一樣。統治者是通過設立土官土吏實現「羈縻」的。《明史·土司列傳》說,「西南諸蠻……盤踞數千里,種類殊別。……秦開五尺道,置吏,沿及漢武,置都尉縣屬,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歟。」
剔除史書中的侮辱性詞語,羈縻政策和土官土吏的措施,實際的意義則是封建王朝乃通過籠絡酋長、族長,給他們以爵位官職,不問其內務,由他們來治理地方,「世領其地,世長其民」,在經濟上讓原有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從而實現對少數民族的統治。
南丹土司遺迹
廣西自古聚居著壯、侗、苗、瑤等少數民族。唐代的統治者,在左右江和紅水河流域壯人居住的地區建立了羈縻州、縣,封當地「首領為都督、刺史」,依靠他們管轄廣大的地域。宋代初期「參唐制,分析其種落,大者為州,小者為縣,又小者為峒,凡五十餘所。推其長雄者為首領,籍其民為壯丁。」對當地壯族土酋分別授予「知州」「權州」「監州」「知縣」「知峒」等官職,頒發證書和官印,令其「謹守疆土,修職貢,供徵調」。整個宋代在廣西設置的羈縻州、縣、峒,邕州境內計有60多個,慶遠府境內16個,欽州境內7個。羈縻州、縣、峒的設置,較之原始部落的生產關係有所進步,既穩定了政局,又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和漢壯文化交流。
經過漫長的發展,「羈縻政策」已不適應新的生產方式,終於在元代正式演化形成「土司制度」。廣西土司,正是從元代開始出現。以壯族土司為主體,其他少數民族為輔的土司制度,對廣西社會歷史的發展影響深遠。從元代到民國這一段封建歷史時期,是壯族社會歷史文化發展的重要時期。
安平土司管轄的地方
蒙古鐵騎首先佔領西南,因當地經濟落後,民俗風情差異巨大,剛剛建立起來的元王朝想在貧窮的土地上撈油水非常困難,所謂「強龍壓不過地頭蛇」,朝廷往新領地下派管理的官員無法站住腳跟,有的地方甚至連基本的工資都難以自給。這時候,朝廷只能兩手抓,一手抓本朝官員隊伍建設,通過多種途徑廣吸人才,下派他們到地方當郡守、縣令掛職,一手抓地方勢力的招撫工作,每攻打一個地方,只要當地首領率部來降,均授以原職。許多當地勢力只要挪一下屁股,換一下立場,戴上「土長」「土官」和「土王」的帽子,就可以繼續穩坐寶座。
土司土皇帝
西南各少數民族的上層文人,在元王朝的籠絡和招撫下,獲得官職,「官吏軍民各從其俗,無失常業」,而那些鎮壓抵抗勢力有功的武人,也獲封萬戶、千戶的爵位,得到土地和人民,子孫還可以承襲爵位。如萬曆年間,廣西八寨瑤民起義,朝廷派兵鎮壓,其中今忻城縣古蓬鎮土人頭目韋顯能因助剿有力被封為「土巡檢司」,率部兵千人,「移家世守」該地。一時間,地方行政單位呈現「蒙、夷參治」的局面,地方官員雖在一個衙門裡辦公,卻有有「流」「土」之分。一個效忠於中央的地方土司制度因此最初成形。
忻城莫土司衙署
元代的廣西土司,主要分布在廣西的西部。廣西兩江軍民宣慰司,下設思明、太平、田州、鎮安、來安等路,各路設有軍民總管府,又在慶遠府(今宜州)設慶遠、南丹、溪峒等處軍民安撫司,在欽州設總管府。總管府和安撫司宣慰司、安撫司等長官一般由流官或蒙古貴族擔任,下轄的民族地區則任用當地的土酋為世襲的土官、土司。土官、土司為文職,為加強軍事統治,元朝又設置了相應的武職土官對土司形成權利牽制。土司制度,使得統治效果大大增強,農田、水利和道路得到開發,以前的不毛之地,史載:「皆賦役之,比於內地」了。
南丹白褲瑤
土司實質上是封建王朝的地區領主。在王朝的保護傘下,土司之位變成了一塊肥肉。如果說中央王朝的統治者是大皇帝,那麼土司的首領就是地方上的土皇帝。土官依靠封建王朝,受封世襲,充當轄區內的最高統治者,依靠嚴密的制度,掌握著軍、政、財權,對農奴有「生殺予奪」之權。經濟上,土官是轄境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實行勞役地租、實物地租等經濟剝削。許多有勢力的地主、前朝土官都想當土司。史載南丹州(今廣西南丹縣城)土官莫氏,「古為溪峒酋帥」,幾次叛亂,「元至正末,莫國麒獻圖納土,命為慶遠南丹溪峒等處軍民安撫使……歷世承襲,繼修常貢。」在軍事上,土司以種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農奴組織成土兵武裝力量,鎮壓少數民族下層百姓的反抗以維持土官統治,戰時則為王朝提供兵力徵調。明朝倭寇襲擾江浙一帶,瓦氏夫人率廣西狼兵馳援抗倭便是一例。又如萬石鎮巡檢司(治所在今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西北)設土副巡檢一人,「屯兵五百人,且耕且守」。而為了保證世襲傳承的專制性,堵住土民出仕的道路,土司還嚴格控制文化教育,限制土民讀書和參加科舉考試。
明承元制,進一步完備了土官的承襲、任免、貢賦、徵調等制度。土司機構設置,在明代從廣西西部逐漸發展到東部,最後涵蓋了廣西所有的民族地區。明史載,宣德六年(1431年)僅僅左右兩江就設置有土官衙門大小49處。據統計,明代廣西土司最多達到342家。計:
圖一
這些地區的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頒發印信、號紙。老土司死後,繼承人必須經過中央考核批准,不允許佔山為王自立門戶的事情出現。當上土司以後,與以前只交一點土貢禮品、不收田賦的狀況不同,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收給朝廷,同時土司必須接受地方長官即朝廷命官的約束,要負責組織武裝力量駐防、守御和隨時待命徵調的責任。
不過,元代的土司制度仍有一些漏洞,如世襲制度不夠嚴密,地盤規劃不夠合理,導致土司內部奪權廝殺,各地土司為爭奪土地、河流、礦產、奴隸殺伐不休,土司對王朝的忠誠度不夠,叛亂無常。
情景再現
壯族婦女
明代土司土官統計表 (資料來源於《中國土司制度淵源與發展史》一書。)
雖然土司制度比漢族地區實行的封建制度落後,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又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對少數民族地區生產力的提高、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加強民族間的交流和融合、捍衛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均起了積極的作用。中國土司制度在明代走向成熟,廣西的壯族土司在明代達到了全盛時期。
清初廣西地區的土司制度基本沿襲明代。經過明代的強勢發展,土司的勢力日益膨脹,使清王朝同土司之間在權力分配上的矛盾日趨尖銳,清王朝和廣西土司之間的鬥爭時有發生。土司首領和王朝下派的官員在實際勢力上嚴重不均衡,許多事情朝廷命官都說不上話,有時甚至
被架空、殺害。同時,日益腐敗的土司制度,也阻礙了新的生產力的發展。隨著清初國家經濟迅猛提升,人口和貨物的流通日益頻繁,清王朝急需進一步加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
各處的大小土司佔有土地、山林、水源和廣大土著居民的人身自由,土司有權對其「子民」任意施刑、佔有、轉讓、出賣,隨心所欲搶奪人民財物、勒交賦稅。時人對土司的殘暴統治記載說:土民「子女本人總非本人所有」,「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日為子女娶婦,則土民三載不敢婚姻。」土民一人犯罪被處死後,全族人要罰款五六十兩白銀,名曰「玷刀銀」。
土司在地方上已不得人心,而且,土民、奴隸和部卒一旦武裝起來,對新的王朝形成極大的威脅,駐守地方的官兵對土司事務稍加過問,馬上刀兵相見。朝廷政令不行,土司制度妨礙國家統一,阻礙地方經濟、文化的進步,一場大規模的改革勢在必行。要削弱土司勢力,把權力逐漸轉移到朝廷的手上,只能實行「改土歸流」政策。清初,廣西西隆、西林等土司相繼被改土歸流,解除土司權力,劃歸流官管理。到雍正當政時,衰落的土司勢力,為了維持原有狀態,對土民的統治日益殘暴苛刻。清王朝已不能容忍土皇帝目無王法的表現了。
清代土司土官統計表 (資料來源於《中國土司制度淵源與發展史》一書。)
雍正初年廣西巡撫鄂爾泰調任雲貴總督,兼轄廣西。鄂爾泰率領的部軍隊剛剛紮營,便遭雲南土司兵騷擾,營房亦被焚燒。次年,鄂爾泰劍指挑釁官兵的廣順長塞土司,摧毀了長塞土司武裝,設長塞廳(即今長塞縣)派流官治理。鄂爾泰在雲南的良好開局,數年後他「改土歸流」的任務轉向廣西。
桂西土司歸順清政府的時間表之一,據《清史稿》
廣西泗城(今凌雲縣)土知府岑映宸擁兵四千有餘,俍兵武器精良,鄂爾泰經多番招撫,岑映宸終於解甲乞降。「改土歸流」的潮流在廣西席捲開來,梧州,柳州、慶遠等地土民積極擁護「改土歸流」,主動向鄂爾泰獻糧貢秣,組織自衛力量,配合官軍打擊劣司。鎮安、歸順、奉議、恩城、龍州、東蘭等土州統統歸流。至乾隆年間,小鎮安、寧明土司相繼歸流,明代342家廣西土司只剩下了四十三家。這四十三家土司,除了抗倭英雄家族、業已被孤立的田州土司稍大以外,其餘都是小不點土司,清光緒、宣統時其中有一半土司被廢除。著名的忻城莫氏土司曆元、明、清三朝,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因「縱匪殃民,世濟其惡」而被撤。民國十七年(1928),剩下的廣西土司全部改流,廣西地區的土司制度走到了歷史的盡頭。
桂西土司歸順清政府的時間表之二,據《清史稿》
存在數百年之久的廣西土司,給後世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主要有墓葬、遺址和文物建築以及壯葯等。經過發掘保護,這些文化遺產是研究壯族歷史、廣西土司制度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珍貴歷史資料。目前廣西各處的土司治所、土司衙門遺址,尚有忻城的莫氏土司,江州的黃氏土司,恩城的趙氏土司等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