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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酷刑「沉河」有多殘忍?絞殺在它面前只是小兒科!

我國古代酷刑文化源遠流長,蔚為大觀。像凌遲、腰斬、車裂、炮烙等等,這些刑罰早已耳熟能詳,其行刑細節足以讓人不寒而慄。這些刑罰對人的身體都有一定的損害,犯人所承受的痛苦程度,絕非隻言片語所能道盡。

除了對犯人肉體施行損害的刑罰,古代還有一種與水相關的刑罰,雖然痛苦程度沒法與上述酷刑相比,但是同絞殺這種酷刑比較,則過之。這就是沉水,即把犯人投入江河之中淹死,其過程也是很可怕的。不論會游泳還是不會游泳,身上綁著一塊大石頭沉入水底。犯人為了呼吸,鼻子與嘴巴會不由自主地在水底大口吸水,水直接灌入肺部,使人呼吸受阻。

瞬時間,吸入內髒的水又從口、鼻等處嗆出,因為被綁縛著,在水底無法掙脫,越掙扎越下沉。隨著身體的下沉,手腳先是有意識地亂抓亂蹬,最後漸漸喪失意識沉入水底,這時口腔鼻、肺部、肚裡早已灌滿了水,沒多久屍體漸漸浮出水面,整個過程非常凄慘。從這個角度來說,沉水的處死方法要比絞殺痛苦多了。

把沉何作為懲罰犯人的酷刑,在春秋時期就已出現。據《呂氏春秋》一書記載,晉國權臣趙簡子曾把鸞繳這個人沉於河,原因是此人太能拍馬屁、阿諛奉承了。趙簡子愛好美色,鸞繳就給他送來美女;趙簡子愛好宮室,鸞繳很快為他蓋好了亭台樓閣。趙簡子渴求有才能之人,鸞繳從來沒有為他舉薦一個。於是,這趙簡子就命人把鸞繳給沉河殺死了。

還有一則西門豹治理鄴城的故事,這個在小學課本就已經學過了。他把蒙蔽百姓、搜斂錢財的巫婆等人投入河裡,真是大快人心。其實,沉河不論是作為死刑還是官刑,曾流行很長時間。在北魏時期曾規定,凡是利用巫蠱之術害人者,一經發現,就要讓他背著一隻黑色的公羊、拖著一條狗,一起沉入河裡。

再後來,沉河之刑逐漸演化,變成了浸竹籠,此方法在南方頗為流行,成為一種懲治婦人不守婦道的一種刑罰。把婦人裝入竹籠之中,並且密封好防止婦人逃生。由幾個年輕人抬著,扔進水裡,任其自生自滅,基本上十死無生。

沉水的酷刑,歷代都有記載,史不絕書。1937年,在南京保衛戰中,日本侵略者製造了震驚世界的南京大屠殺,許多無辜的平民、放下武器的軍人被驅趕到長江邊,然後用機槍掃射,未遭機槍射殺者,則溺死江中,慘烈程度,讓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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